最高法院资料图。据:美联社 美国中文网报道 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公职人员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在社交媒体上屏蔽其他用户,这项裁决和此前密歇根州和加州政府官员在Facebook上屏蔽了批评他们的粉丝有关。 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政府官员有权代表政府发言,并且声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行使该权力,则其言论行为可以被视为政府行为,因此必须接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与审查。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屏蔽社媒上的粉丝。而如果公职人员不利用自己的言论来进一步履行其官方职责,“他就是在用自己的声音说话”。 周五的裁决也引发了一些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问题。例如,在公职人员经常通过社交媒体与人们沟通的这个时代,这些页面是否属于私人页面,或者它们是否是政府的延伸。有些页面包含的信息似乎是官方的,但旁边还有显示宠物狗的个人帖子。 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不得剥夺民众的言论自由,通常禁止政府雇员审查公众评论或阻止访问提供官方通信的社交媒体账号。同时,政府雇员作为私人公民也保留第一修正案权利,包括维护个人社交媒体页面、管理其账号内容和访问权限。 对此,最高法院解释道,如果政府官员有权代表政府发言,并且声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行使该权力,则其言论行为可以被视为政府行为,因此必须接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与审查。周五的这一裁决适用于所有政府官员,也为他们在社交媒体上的发言和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最高法院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撰写的一致意见书中,最高法院为公职人员在何种情况下成为网络上的“政府行为者”以及何时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其社交媒体账户设定了更为明确的准则。 和周五裁决相关的两个案子也进一步解释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尽管和裁决相关的这两起案件提出了相似的法律问题,但各自的事实略有不同。 奥康纳-拉特克利夫诉卡尼尔案(O'Connor-Ratcliff v. Garnier)中,原告奥康纳-拉特克利夫是加州民选学校董事会成员,因其不堪学生家长卡尼尔夫妇在Facebook上对校董事会的持续在评论区发泄不满并发送垃圾邮件,劝说无果后,便在Facebook屏蔽了被告卡尼尔夫妇。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站在了学生父母一边,认为社交媒体页面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公共论坛,这意味着政府不能根据选民的观点而限制选民的言论自由。 另一起林德克诉弗里德案(Lindke v. Freed)中,被告是密歇根州Port Huron市城市管理人詹姆斯‧弗里德(James Freed),他于2014年受聘成为公职人员,主要使用Facebook页面发布家人的照片,但偶尔也会转发有关城市业务的新闻稿或征求有关政府服务的反馈。 原告凯文‧林德克(Kevin Lindke)是该市居民,他批评了市政府对新冠疫情的应对措施,包括指责当地官员虚伪。根据林德克的诉状,弗里德屏蔽了林德克和其他人,并删除了他们的评论,还让林德克不要再发。 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在这场纠纷中支持了弗里德,结论是他既没有通过操作该页面来履行其政府职务,也没有使用他的政府权力来维护它。 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对此表示,“如果弗里德以私人身份屏蔽林克并删除他的评论,他就没有侵犯林克的第一修正案权利,相反,他行使了自己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巴雷特还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林德克就不能认为弗里德代表的是一名政府雇员,私人行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区别取决于实质内容,而不是某些标签。政府官员也拥有私人生活和自己的宪法权利。” 川普在2018年担任总统期间,他当时在社媒上屏蔽了几名和他政治意见相反的粉丝,这个案子当时也打到了最高法院。虽然纽约的一家联邦上诉法院站在了川普这一边,但当这起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川普已经离任,因此,大法官们当时认为这场纠纷已毫无意义。川普本人也因在总统任期内频繁“刷屏”而被熟知。 (编辑:西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