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资料图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周二,纽约州上诉法院以5比2的结果裁定,大象“Happy”不是人,这意味着这头亚洲象将留在它过去45年来所居住的布朗士动物园。 由于法院驳回了“非人权项目”(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诉讼,将Happy转移到大象保护区的新颖法律尝试以失败告终。 这一决定平息了一个长期存在的法律争议,也就是高智商动物是否可以享有与人相同的权利。 据介绍,Happy于51年前出生在亚洲丛林,在1岁时被捕获并被带到美国,最终以“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中的一个角色命名。1977年,Happy与伴侣“Grumpy”一起抵达布朗士动物园,后者在2002年与另外两只大象的对抗中受了致命伤。法庭记录显示,自2006年起,Happy和象群分开,被单独关在动物园的一处占地一英亩的围栏内。 四年前,总部位于佛州的动物权利组织非人权项目开始要求纽约法院将Happy从布朗士动物园释放,转移到美国的两个大象保护区之一,他们坚称这只动物是被非法监禁。 该组织称,2005年,Happy成为第一只通过自我意识指标测试的大象,她看着一面大镜子,反复触摸额头上的一个白色“X”。 由于纽约的人身保护法并没有定义何为“人”,非人权项目辩称,Happy有权获得“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承认它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相关的基本权利。 此前,两个下级法院都站在布朗士动物园一边,认为Happy得到了妥善照顾。 纽约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裁决书写道:“人身保护令的目的是保护人类不受非法拘禁的自由权,它不适用于Happy,它是一种非人类的动物,不是受到非法拘禁的‘人’。因此,虽然没有人质疑大象是聪明的生物,值得适当的照顾和同情,但下级法院驳回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动议是适当的,我们特此确认。” 布朗士动物园回应该裁决时称:“非人权项目明目张胆地利用大象Happy来推进他们策划好的议程,这表明他们不关心大象个体,并揭示了他们愿以牺牲Happy身心健康为代价来开创先例的事实。” 该动物园及其支持者曾警告称,如果动物权利组织赢得诉讼,可能会为更多代表动物(包括宠物和动物园中其他物种)的法律行动打开大门。 (编辑:陈晓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