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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16年亚洲象应不应享“人权”?纽约法院将定夺

时间: 2022-5-19 10:25| 来源: 美国中文网|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给予一头母象一些和人类一样的权利是否意味着人们不能再养狗当宠物?这是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周三在听取辩论时,向一个动物权利组织提出的问题之一,该组织正在推动将一只名为Happy的大象从布朗士动物园解救出来。Happy于51年前出生在亚洲丛 ...

独居16年亚洲象应不应享“人权”?纽约法院将定夺_图1-1

Happy住在布朗士动物园内(美联社)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给予一头母象一些和人类一样的权利是否意味着人们不能再养狗当宠物?

这是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周三在听取辩论时,向一个动物权利组织提出的问题之一,该组织正在推动将一只名为Happy的大象从布朗士动物园解救出来。

Happy于51年前出生在亚洲丛林,在1岁时被捕获并被带到美国,最终以“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中的一个角色命名。Happy于1977年与伴侣“Grumpy”一起抵达布朗士动物园,后者在2002年与另外两只大象的对抗中受了致命伤。法庭记录显示,自2006年起,Happy和象群分开,被单独关在动物园的一处占地一英亩的围栏内。

四年前,总部位于佛州的动物权利组织Nonhuman Rights Project开始要求纽约法院将Happy从布朗士动物园释放,转移到美国的两个大象保护区之一,他们坚称这只动物是被非法监禁。

该组织表示,独自关在动物园里的大象会感到无聊抑郁,变得具有攻击性、紧张、无法好好成长。自由生活的大象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丰富的姿势表达和声音交流,也是人类照顾者无法替代的。

他们辩称,Happy有权获得“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承认她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相关的基本权利。

纽约的人身保护法并没有定义何为“人”。此前,两个下级法院都站在布朗士动物园一边,认为Happy得到了妥善照顾。

在周三举行的听证会上,上诉法院的法官们似乎对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论点持怀疑态度,有人问道,既然该组织是在寻求把Happy从动物园里转移到保护区里,同样是被关着,那为什么要申请人身保护令呢?其他法官似乎担心,将某些法律权利扩大到大象身上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助理法官里韦拉(Jenny Rivera)就提问道:“这是不是说我不能养狗了?”

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代表律师米勒(Monica Miller)答道,关于狗有认知能力的证据没有大象那么多。

根据2006年的一项研究,Happy通过了一项被认为是自我意识指标的“镜像自我识别”测试。动物权利组织认为,这是“Happy”与人类共有的许多认知能力之一。

米勒告诉7名法官组成审判小组:“Happy的自主性是有科学证据的。大象在赶走敌人后会互相击掌。他们会跳半场足球舞之类的。它们是一个非常特别、独特的物种。”

由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经营的布朗士动物园则表示,Nonhuman Rights Project是在利用Happy,而没有考虑到她自身的福祉。

动物园方面代表律师曼宁(Ken Manning)表示,人身保护令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只有原告证明存在非法拘留。他补充道:“此案中不存在非法拘留。”

此案仍在等待上诉法院的裁决。此前,赋予包括黑猩猩在内的动物法律人格的努力都没有成功。

(编辑:陈晓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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