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法拉盛的思达会计师事务所由赵莹注册会计师主理,为了更好的服务华人社区,特聘戚晓康税务律师成立税务法律部。 戚律师作为美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十二年的美国联邦和各州查税和税务案件处理经验。曾代理客户从税务局赢得数以百万的迟交税务罚款和税务审计罚款。 最近有好多的客人都来询问我们关于海外资产申报的问题。FBAR是海外金融账户申报(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 FinCEN 114表,在当年任一天里海外金融账户累计金额超过1万美元就需要申报,金融账户类型包括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等。未申报FBAR者需负民事责任,非故意者最高处罚1万美元,明知故犯者最高可处10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50%(取大者),对情节严重者判处刑事处罚最高50万美元或10年以下刑期. 8938表(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的执行机关则为美国国税局,申报门槛更高、范围更广。居住在美国境内、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超过5万美元或在年中超过7.5万美元(夫妻合报者分别为年底10万美元或年中15万美元),居住在美国境外、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超过20万美元或在年中超过30万美元(夫妻合报者分别为年底40万美元或年中60万美元)者需要填报,特定的金融资产包括金融账户、股票或有价证券、法人权益、金融工具或契约等。漏报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收到国税局通知仍未依法申报者将被处以每30天1万美元罚款(最高不超过6万美元),情节严重者同样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有关文件显示从2020年起国税局加强了海外资产申报检查的力度。而原有的免去未申报者刑事责任的自首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于2018年9月28号也已经终止。但是民众不知道的是原有的(original OVDP)计划还是存在的,而且执行起来更加的灵活。新的计划把之前的要求补报8年表格减为了6年,而且未申报的罚款也以报税人的实际经济情况和未报海外账户的原因而有所调整。但是所有的自首计划要在税务局还没有介入调查报税人的海外账户之前才能派上用处,一旦税务局开始介入调查,此计划便不能使用。戚律师在海外资产申报,重报,和补报方面经验颇深。 赵莹会计师,曾任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多家美国主流会计师楼资深税务顾问。从事财务税务行业十八年,精通信托、遗产、企业合伙人、非营利机构税务,同时擅长中小企业的节税省税以及海外资产申报。赵莹会计师和戚律师为您一站式解决所有税务问题。 思达会计师楼地址:135-27 罗斯福大道二楼(喜来登酒店旁)。 电话/微信: 347-506-8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