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员工还是Independent Contractor? W2 or 1099? 好多华人雇主,为了省事儿或者为了省钱(不用交人工税,不用买劳工保险,不用付加班工资等等)选择给员工出1099的表格,雇主以为只要自己给员工定义为独立承揽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s)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纽约州劳工局早就对独立承揽人的概念和定义有了明确的规定。 像以往有一些华人雇主很愿意给员工出1099,根据IRS审计人员的透露,基本上除了有执照的地产经纪或者保险经纪,其他出1099给雇员的雇主95%以上的概率都会被审计。譬如美甲店,按摩店,餐厅,补习班,或者装修公司这些经常给不固定员工出1099的雇主,都是纽约劳工局审查的重点对象。政府审计人员说,哪怕是装修公司将手头的活承包给其他公司,这种可以出1099给另外公司的情况,该公司也要确保接下承包工作的公司是给它的员工出W2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还是为了保障纽约州劳工的权益。因为1099的滥用,会导致低收入的劳工没有办法获得老板补贴的那一半社安税,而是全部自己交税。这样严格的规定和审查,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雇主为了避免交人工税而随心所欲地出1099给员工。同时也可以防止很多拿现金收入少报税的个人为了领取低收入补贴而随意用1099表格报税。 可能很多雇主会想要申辩,自己之所以出1099给员工是因为这些员工要么是临时工,要么是做几天就不做了,要么是跟老板分账,所以不符合成为W2雇员的条件。 所以到底什么算是独立承揽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s),纽约州规定要用以下这些要素来鉴别雇佣关系的性质,如果一条以上您的答案都为“是”的话,那么你们之间就是雇主和雇员(Employer & Employee)的关系: 1. 雇主是否对其个人活动进行控制,如要求全职服务,规定工作时间,要求参加会议,并要求如果缺席工作要事先取得雇主许可。 2. 雇主是否要求其遵守有关何时、何地及如何完成工作的指示。 3. 雇主是否对其的工作进行直接地监督。 4. 雇主是否为其提供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或用品。 5. 雇主是否为其的服务设定收费(比率)。 6. 雇主是否对其以工资的形式提供补偿,如按小时计算工资。 7. 雇主是否为其出差或差旅费提供报销或津贴。 8. 雇主是否为其提供福利。 9. 雇主是否为其提供培训,特别是雇主是否要求其必须参加培训。 10. 雇主是否为其设置了工作区域、时间的限制。 11. 雇主要求必须是雇员本人提供服务。 12. 雇主要求其提供口头或者是书面报告。 13. 雇员的工作是雇主生意的组成部分,尤其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 14. 雇主为其提供名片,或者有其他手段可以证明雇员是代表公司进行业务的。 15. 雇主是否禁止雇员为其他同行提供服务。 16. 雇主保留可以短期内通知雇员停止服务的权利。 17. 服务的性质:非技术性的劳工需要在监督下作业。 无疑,按着这样的标准下来,基本上很多以为自己可以出1099的老板都要傻眼了,因为自己出1099的员工起码都会满足上述要素的一条或多条。 相对地,什么样的情况是能够说明雇主雇佣的是1099的独立承揽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呢? 1. 独立承揽人个人是否已建立一个独立的企业为公众提供服务。一个独立的企业通常以媒体广告、商业电话、商务名片、商务信笺和付款通知书用纸、与商业保险等为企业特征以用来维护自身的运营。 2. 独立承揽人个人对应用设施有很大的投资。像手工工具和个人运输这样的物品并不被认为是重要的投资。 3. 独立承揽人个人承担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利润或者损失的风险。 4. 独立承揽人个人自主规划工作的时间和活动。 5. 独立承揽人不被强制要求参加会议或者培训课程;也不强制要求做出口头或者书面的报告。 6. 独立承揽人可自由地同时为其他人或生意提供服务,竞争或者非竞争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