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申律师!听说美国的投资移民9月30号就结束了,是不是我们就赶不上了? 答:不是的,你们能赶上。国会已经把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截止期从2017年9月30日临时延长到2017年12月8日。凡是在2017年12月8日之前用区域中心项目递交的I-526申请,移民局都会受理。用非区域中心EB-5项目递交的I-526申请,则不受这些日期影响。 我之前有篇短文,专门解释投资移民立法体系中的“大法”(即1990年关于EB-5的综合立法)和“小法”(即1993年关于区域中心先导计划的立法)之分。“大法”适用于非区域中心项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区域中心项目;“小法”则只适用于区域中心项目。“大法”是没有截止期的,除非得到修改。用非区域中心项目做投资移民,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递交I-526申请。“小法”则是试验性质的,每过一段时间便需要延长、中止或修改。“小法”的截止期本来延至2017年9月30日,现在又暂时延至12月8日,使那些打算通过在区域中心项目投资提出I-526申请的投资人可以稍微喘口气了。
问:据说9月30日后要涨价。涨了没有?现在还是50万美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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