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律师问答 问:这两天到处都在转发帖子,说移民局刚刚公布新政,临时绿卡两年满,50万投资款即可退还。是这样吗? 答:这些帖子是一种错误理解,或者是由错误理解所造成的以讹传讹,会使一大批读者陷入困惑和被误导。不错,移民局的确在2017年6月14日公布一项关于EB-5投资移民的内部政策备忘录,指出投资人所“必须维持的置于风险当中的投资”可以在获得临时绿卡满两年后不再继续维持(之前的政策是,在投资人的I-829申请审理期间甚至在投资人获得永久绿卡的时候,其置于风险中的投资仍然必须继续维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在临时绿卡满两年时便可以自动退回。由于在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后的两年内其投资的维持必须继续置于风险当中,这些资金在项目运作中必须得以使用,而不是放在账户上不动,这样,移民局就不可能容忍任何关于“临时绿卡两年后退还本金”的说法或承诺,在现实生活中,项目公司即使有这样的愿望,也未必一定能够在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满两年时完全实现投资本金的回流。 正确的理解应当是这样的:按照移民局的新的内部政策,投资人在获得临时绿卡满两年后,有权利要求退股,而不必继续维持置于风险当中的投资。要求退股的时候,如果项目公司已经盈利或已经实现投资人资金的全部回流,投资人自然可以收回完整的投资本金,甚至可能还有些收益;但是,如果项目公司尚未实现资金的全部回流(这种情形十分正常和普遍),则投资人必然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选择接受部分投资款的退还,要么选择给项目公司更长一段时间来实现投资本金的完全回流。项目公司究竟什么时候能挣到足够的资金或为投资人的完美退出找到替代资金,实难统一预测,必然因项目而异,因此,投资人在获得临时绿卡满两年后能否即刻实现投资本金的完整退还,是否能够收回全部投资本金,以及什么时候能够收回全部投资本金,还是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 问:我最近拿到了临时绿卡,但是我所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运作,以后也不会做下去了。这个新的政策会不会给我们这样的机会:只要我们在临绿这两年内不要求撤回投资,而是继续维持投资在这个项目里,那么,两年满期后,不管我们是否撤回投资,我们的I-829申请是不是就能符合移民局的要求从而最终通过,因为移民局已经不再要求我们继续维持投资? 答:不能。在继续维持投资期间,第一,移民局要求投资人的心态必须是愿意将资金置于风险中,投资人在期待投资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的同时,必须能承受投资所可能带来的亏损甚至完全失败的风险;第二,所投资的项目在实际上也必须是同时存在实现盈利和出现亏损风险的可能性;第三,所投资的项目必须继续在运营当中,必须继续存在业务运营活动;第四,这些运营活动必须创造出足够的间接或直接的就业机会。因此,仅仅是获得了临时绿卡,还不足以在两年后有资格自动获得I-829入场券。 问:像我们这样获得临时绿卡但项目不再运作的投资人,能不能转投别的项目? 答:这次移民局的内部政策备忘录允许已经获得临时绿卡的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转投其他项目,通过其他项目的数据支持其I-829申请,但所转投的项目必须同原先投资的项目性质相同。此外,究竟是在什么样的“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可以转投其他项目,新备忘录没有说明。如何转投,以及移民局如何审理转投后的I-829申请,今后还有待于移民局将其具体化。 申教授律師行(SHENLAW, LLC)歡迎垂詢 微信:13935566868 地址:1441 Broadway, Suite 3026, New York, NY 10018 電話:212-488-6888;中国免费电话:950-4030-9889 電郵:js@shenlaw.com; 網站:www.sh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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