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工(职业技术移民)绿卡的同时 是否需要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
Michael E.Piston/吴绿绿律师专栏
在作为移民律师执业工作中,我常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应该建议一个申请绿卡的申请人,在等待绿卡的过程中,维持一个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的问题。通俗一点说,就是不能身份“黑”。回答这一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要注意什么能(构成维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和什么不能构成维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绿卡递交(I-485申请)以后,就有合法身份了? 答案是:没有。
有些律师会建议客人,在递交绿卡以后,就不用再保留合法身份了。 理论上讲, 因为I-485 一旦递交,客人通常也会同时递交I-131 和I-765 。 在此期间,客人就有了回美纸和工作许可。 理论上讲,这个时候,客人已经可以合法居留在美国,可以用回美纸自由出入境,也可以在美国工作了。 所以,会有移民律师告诉客人 ,在递交绿卡申请以后 ,不再用在保留签证。
基于劳工或者技术的移民如果他在提交I-485,可以申请调整身份,但是绿卡申请本身是不足以维持其非移民签证的。如果在提交I-485之后超过180天申请人没有非移民签证,并且I-485被拒绝,他可能无法在没有办法再重新递交绿卡申请, 除非他先离境再入境。 不管您是否相信,一个申请人当他的申请绿卡在等待过程中,如果没有维持一个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申请人有可能被送入递解程序甚至被拘留。虽然这不经常发生,但确实有发生。显然大部分人不希望承担其发生的风险。 一般来说,应该考虑到完成I-485表格后要维持身份,一个绿卡申请人,必须向没有申请绿卡一样依旧保持他的合法身份。完成所有维持身份所必要的措施。那么,举例来说,不仅他必须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一个有效的I-94表格(除非当提出一个及时的延期逗留或者改变身份的申请尚在未决阶段),并且他还必须遵守所有关于他非移民身份的条款。例如,在一个H-1B非移民案件中,必须为他的H-1B申请人工作。更进一步,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CIS)认为,为除了该雇员的申请人以外的任何雇主工作,都是违反了一个人非移民身份(的行为),即使是持有有效的就业授权文件(EAD)的人。事实上,通常一个人不符合雇佣授权的非移民身份,像H-4,如果她工作,甚至有雇佣授权,将被认为违反了身份(的规定)。
什么能构成,什么不能构成维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呢? 答案是: I-94 的时间。
有些申请人经常犯的错误是, 他们以为他们还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实际上却已经失去了。
我们面对客人, 经常要和客人解释一个基本问题, 就是他们是否还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即身份没有“黑”掉。
误解一 只要他们有工卡, 就有了合法身份。举个例子 ,提交了关于他E,H,L,O,P或R身份(继续为其现任雇主工作)延期的非移民申请人当他的申请在等待过程中,在他的I-94表格过期后,被授权工作最长达240天。然而,如果他申请他的EAD卡延期,在现在的EAD卡过期之后他不再被授权工作,并且直到新的EAD卡被批准将不能被授权再一次雇佣。
误解二 只要他们签证没有过期, 就有了合法身份。 签证是否过期也未必代表他们拥有合法的身份。 因为签证官有时不一定按照签证的时间,给予合法拘留的时间。
误解三 如果他们的配偶有合法身份,他们也就有了合法身份。通常一个人不符合雇佣授权的非移民身份,像H-4,如果她工作,甚至有雇佣授权,将被认为违反了身份(的规定)。另外,申请人同时有H 或者 L签证, 也有回美纸,如果申请人用回美纸回到美国,也就代表他放弃了 H 或者 L签证, 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配偶的合法身份如H4 或者L2也就不再合法了。
虽然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但是却连一些移民律师都会疏忽,或者给错建议。 一个申请人的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主要是取决于他的I -94的合法居留到的时间。 这张纸是在入境的时候, 由边境官盖章的记录。
总之, 如果一个申请人的I-485被拒了,并且当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他未能一直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他将没有任何继续留在美国的法律基础,并且应该尽快离开美国。如果这个问题被重视了, 在申请绿卡的同时, 保留非移民签证, 是一个比较明智的双保险。 作者简介: Michael E.Piston律师,资深移民律师。1982年毕业于美国韦恩州法学院。1985年从业至今,是美国备受瞩目的移民律师。他的办公室每年处理300个PERM和超过1000的非移民签证,擅们长诉讼挑战H签证的否决和L签证的否决。近年处理大量庇护案件。是全美声誉颇高的移民律师。现为天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移民顾问。
吴绿绿律师(LOUISA WU, ESQ.)是美国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天成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业务有信托、遗嘱、财产规划、离婚、抚养权、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和亲属移民、税务局查税辩护等。在纽约和新泽西均设有办公室。吴绿绿本人毕业于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纽约州律师协会的会员。吴律师曾在联合国实习,热衷于架构中美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 手机联系:917-432-8378;邮箱:info@wulawgroup.com;微信:louisa2001 (此为律师专栏,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