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接上一篇文章,来看一下同性婚姻的更多的问题,这也许是本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了。同性婚姻在资格方面的改变:问题六: 移民福利有哪些不同于近亲属移民,优先亲人移民者移民, 未婚夫或未婚妻移民的地方?如果移民法律规定福利是以婚姻实际存在为前提或者一个人的状态是可被看做“配偶”为前提, 那么同性婚姻是否可否被认定为申请福利的婚姻?【解答】是的,在美国移民法中,是否适格申请大部分的福利都要取决于“婚姻”或者“配偶”的定义。比如说包括(不限于)一个外国人是否具有的资格作为配偶申请办理家属移民时,在办理工作移民时,非移民的某些子分类,或者一个外国人曾经被批准难民身份或其他申请时。在以上所有的情况中,同性婚姻将会和非同性婚姻一样对待。
问题七: 如果我在申请入学的项目中,需要我被认定为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的“孩子”,“儿子或者女儿”,“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时,同性婚姻是否会影响我的资格?【解答】在一些情况下,包括可能是在你自己的婚姻中, 也有可能是他或她的父母的婚姻,同性婚姻的确会影响个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孩子”,“儿子或女儿”,“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但是在本问题的情况中,同性婚姻会和异性婚姻一样对待。
得到身份所需要的居住年限的要求:问题八: 同性婚姻可否像异性婚姻一样,在申请公民时可否减少居住年限?【解答】是的,作为一个基本条件,在成为合法的永久公民后,在美国境内居住五年才有资格成为公民。但是,根据移民法,如果你和一个已经是美国公民的人住在一起并保持“婚姻关系”,作为其“配偶”,那么三年后就有资格成为公民。出于这个目的,同性婚姻会和异性婚姻一样对待。
不被接受进入美国(Inadmissibility)的豁免:问题九:我知道移民法在一些情况下,允许不被接受进入美国的豁免。为了得到这些豁免,申请人必须是美国永久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个人或者个人父母的情况下的家庭关系,同性婚姻可以作为这个目的吗?【解答】是的,无论移民法中规定的资格中,申请者的豁免是以“婚姻”或者“配偶”确实存在为前提的,同性婚姻会和异性婚姻一样对待。首先需要解释和说明一下,什么叫做“不被接受进入美国(Inadmissibility)”。
也许大家知道,现在大多数人都是都是持合法签证进入美国的。在飞机场,下了飞机,进入海关时,美国移民局会登记入境人的相关信息。这样的情况才算是被美国移民局接受了。有新闻报道说,上个星期,有一名台湾女士在来美国途中的飞机上生了一个孩子。后来被美国移民局拒绝入境,而且被送回了台湾。这种情况就属于不被接受进入美国(Inadmissibility)的一种。更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偷渡进入美国的人。也就是说偷渡客穿过边境,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进入了美国。和合法入境的人不同,移民局没有允许这些偷渡客进入美国,所以移民局没有他们的入境记录,虽然事实上他们已经在美国很多年了。当然了,和异性婚姻一样,同性婚姻也必须准备各种材料,通过各种途径,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来源:美国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
权立宏律师编译并且定稿于2015年10月 24日于纽约法拉盛(356)。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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