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与购物者权益 试戴墨镜忘交钱人被扣咋办? 孙澜涛律师专栏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美国旅游政策的开放,在美国处处可见中国人的身影。投资移民热、留美学生人数呈“井喷”式的上升,以及成群结队到美国旅游“血拼”,扫货奢侈品的游客越来越多,美国似乎成了购物的天堂,好多中国客人到MALL 里一看,觉得东西便宜,有些人一高兴什么都想买,难免忘乎所以!有的人试了眼镜还未摘下,又急着试穿名牌皮鞋;有极少数个别同胞看偌大的商店没有几个店员看管,临时起意,便顺手牵羊,撕毁标签将物品放入随身携带的手提袋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您是无心或者有意,没有付款就走出店门,这都触犯了美国法律。但是,一不小心触法,或被拘禁,也不必惊慌失措。罗斯·李根律师楼合伙人孙澜涛律师提醒,在美国,作为一个购物者,您仍然拥有您的权益,仍有权利向非法拘禁说“不”。 什么是非法拘禁? 违背个人的意愿,限制人身自由,在无路可以走脱的环境下,被限制任何一段时间均可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不一定非锁在屋里,拦住汽车不让走,或将汽车钥匙拿走,都构成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必须是立刻产生的行为,未来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你别走,否则打折你的腿”(如果你真的被吓住了没走,恐吓方就构成了非法拘禁行为;你走了,就不算)“明天你要是不来,我把你关起来不给饭吃。”(同样是恐吓,未来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只要非法拘禁成立,不需证明受到伤害便可立案。 当然,拘禁醉汉或精神病人不是非法拘禁。 案 例 一位妇女试戴墨镜忘记摘下,交了其它商品的钱后离开,走到停车场被保安赶上,马上被戴上手铐,带回一个小屋子盘问,期间手铐没有摘下来。该妇女要求出去给律师打电话,也不被允许。40分钟后才叫警察。警方带她去了警局,只听了保安的一面之词,就让该妇女认罪。该妇女请来自己的律师后才放人。 纽约法律为商家网开一面,允许商家可以在合理时间内采用合理手段 (In reasonable manner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扣留某些可疑的购物者。商家可以不等到可疑客人离开商店便可扣押、不让其离开并要求其配合调查。但时间不能过长,手段也不能过激。没有人证物证须马上放人。从拘留到过堂的时间是衡量非法拘禁的伤害尺度。 对照以下被怀疑者的权益和以上案例中店家和警方的所作所为,如以上案例中,店家给人家戴上手铐长达40分钟,按法律规定,店家无权给购物者戴铐子,只有警方才可以,称为False Imprisonment ( 非法拘禁 ),购物者一样有权告店家非法拘禁;如果警方有以上行为则称为 False Arrest(非法拘留)。 被怀疑者的权益 在尽量冷静配合,争取对方理解其中误会的同时,被怀疑者有如下权益: 1. 有权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建立充分理由(Probable Cause); 2. 有权保持缄默,不接受对方质询; 3. 有权要求联络自己的律师; 4. 有权要求商店马上叫警察来处理问题 (Security has no legal authority); 5. 有权拒绝对方照相、罚款、签认罪协议书; 6. 有权告诉对方已经被局限在有限空间时间过长,提醒对方会造成非法拘禁; 7. 有权不跟保安对话,要求店方经理出面; 8. 有权拒绝现场用信用卡缴纳赔款 (civil demand),以防有些店家请来的律师钻空子,没有被定罪之前,购物者可以拒绝缴纳赔款,到了法庭上,也许你会被宣判是无罪的。 读者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打电话给罗斯·李根律师楼合伙人孙澜涛律师,孙律师愿意助您排忧解难,回答您的问题:手 机:917-597-8418;1-800-340-0290; 地址:450 7th Avenue,#2901,New York,NY 10123、41-60 Main Street,#210A,Flushing,NY 1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