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将是我们L1签证介绍的最后一次,权立宏律师将针对广大热心读者所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首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的薪金是否有要求,相信很多读过权立宏律师有关H1B文章的读者朋友们都知道H1B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的薪金是有严格要求的,但是在这里,权立宏律师需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L1签证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也就是说美国的移民局没有要求雇主给雇员的工资一定要在多上以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薪金起码是合理的,至于多少工资算是合理的,这要参考该公司的规模和营业收入了。
那么L1签证持有者是否可以更换工作场所呢?这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为同一个美国雇主工作。但是需要提交一份修改申请,将这一变更通知给移民局。举例来讲,小李持有L1签证为A公司在纽约的分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A公司决定派小李前往位于洛杉矶的分公司工作,只要小李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且向移民局提交申请,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小李决定前往位于洛杉矶的B公司工作则是不可以的,因为雇主是不能变更的。
另外,还有的读者问道:“我所供职的公司打算派我以L1A的身份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并要求我提供学历证明,但是我没有大学文凭,我是否符合L1A的申请条件呢?没有文凭是否会加大我的申请难度?”虽然L1A申请条件要求受益人有担任高级管理的能力,但是学历只是移民局审核判断受益人管理能力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对于多年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管而言,经验往往比学历更加重要,而且L1A签证本身对学历没有明确的最低要求,只要申请人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同样可以获得批准的。
最后,权立宏律师向大家简要介绍L1集体调职签证申请(L-1
Blanket Petition)。针对一些已经成功申请了L1签证的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目的员工送到美国公司从事相关职位的工作,一旦获得最终批准,今后公司就不必再为轮换人员提起单独的申请,而只需要给移民局一个简短的通知即可。这种申请相比较于之前提到的常规申请,显然简便很多,但是这种申请对跨国公司的要求却是比较严格的,首先来将,该公司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至少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此外该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总额至少是2500万美元,或者全球的雇员总数达到1000人,或者在过去的12个月中至少有10个L1签证的申请获得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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