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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自主办理投资移民(EB5)

时间: 2012-8-30 18:16| 查看:8212|评论: 0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律师的服务永远围绕着客户的需求,随着中国的发展强大,当今中国移民的新潮流已经不再是求美国政府给居留身 份,而是豪气的来美国投资换取合法居留身份。接下来几周,权立宏律师将结合自己的经验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 ...
个人创业自主办理投资移民(EB5)

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文章www.quanls.com它 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律师的服务永远围绕着客户的需求,随着中国的发展强大,当今中国移民的新潮流已经不再是求美国政府给居留身 份,而是豪气的来美国投资换取合法居留身份。接下来几周,权立宏律师将结合自己的经验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EB5投资移民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自温州的张女士,有法国合法居留身份,但是为了小女儿来纽约就读著名的朱丽亚音乐学院,张女士迁居到纽约。为了女儿的生活更舒适和安全,张女士希望在曼哈顿投资一套市价约150万美金的高档公寓。既然已经投资了钱,可不可以,或者怎样可以因此同时申请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呢?于是张女士带着疑问来到权立宏律师楼,希望他帮忙做一下规划。张女士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并给出了以下法律建议。

投资移民就是我们通常简称的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因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所以在美国的所有移民类型里面是条件相对宽松的一种。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投资人本人达到美国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即21岁。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没有要求。并且“一人移民,全家移民”,就是说投资人可以同时申请配偶和未满21 岁的未婚子女。权立宏律师十分欣赏美国政府这样努力吸引投资的态度,并提醒各位朋友应该抓住机会。尤其是现在美国政府对其他移民方式审查愈发严格的情况下,比如H1B 名额用磬,EB1可能有排期等等,朋友们不妨换个方式取得居留身份。第二,就是大家关心的投资金额。他告诉大家,如果您投资区域中心或者高失业率地区,您需要投资50万美金。如果您选择大城市投资尤其是自建企业,则通常要求投资100万美金。所以,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投资100万美金。第三点也是大家最容易迷惑的地方,您的投资必须为10 个 或者以上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创造就业机会,这就是张女士单纯买房子的行为为什么不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但是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做规划,无论您是投资农 场,以投资的房产设立仓库等,您都需要雇用水电工,管理员等工作人员,这样就是在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具体的自主投资移民规划是由建立公司开始的,其中涉 及公司法,税法,合同法,劳动法和移民法等法律规定,权立宏律师建议您找专业律师办理,节省您的时间和精力。接下来的几周我们会针对具体案例继续讲解投资 移民在实际案件中的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敬请期待后续投资移民相关法律讲座。

欢迎您访问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或者来人来电咨询。我们也很欢迎您到各大中文论坛点评宣传权立宏律师的讲座,让更多朋友受益。权立宏律师愿意竭诚为您服务。

欢迎打电话(1-212-608-4508)咨询。QQ: 2283233266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号四楼;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9月1日于纽约曼哈顿(204).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


个人创业自主办理投资移民(EB5)_图1-3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美国《侨报》网(www.ny.usqiaobao.com) 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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