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批复中提到,莆田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福建省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好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莆田,古称“兴化”“莆阳”,位于福建沿海中部,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之美誉,是福建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妈祖文化的发祥地、“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目前,全市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中国传统村落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5个、省级传统村落21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片,已公布历史建筑599处、传统风貌建筑1249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04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家级10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0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62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