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周一,纽约州一名法官否决了一项新法律,这项法律赋予数十万非公民和“梦想者”在市政选举中投票的权利。 史丹顿岛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波尔齐奥(Ralph Porzio)裁定,这项法律违反了州宪法,法律仅赋予“每一个公民”投票权。 去年12月,由民主党人控制的市议会通过了这项法案。今年1月,前市长白思豪(Bill de Blasio)和他的继任者亚当斯(Eric Adams)都拒绝签署或否决该法案,法案随即生效。 新法允许非公民在市一级选举中投票,但不能在州或联邦选举中投票。 根据要求,非公民在投票时必须在纽约市居住30天以上,并且持有合法居留身份。这包括绿卡持有者(永久居民)、工作许可持有者以及“梦想生”(童年被非法带入美国)。 这项法律的批评者说,30天居留期太短,此外这项法律不公平地稀释了公民的投票权,并会迫使政客们调整选举策略,从而损害他们的利益。 共和党人反对这项法律的部分原因是,他们认为大多数移民更有可能投票给民主党。 支持者则认为,这项法律赋予了纽约市大量非公民的公民权利,他们缴纳税款,为这座城市的生活和文化做出贡献。 市议会没有立即发表评论。而市府法务部门表示,纽约市正在评估各种选择,包括在更高一级州法院挑战这一裁决。 声明称:“对于那些重视将成千上万纽约人纳入民主进程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令人失望的裁决。” 而此案原告之一——纽约州议会中代表史丹顿岛和布鲁克林部分地区的共和党人塔努西(Michael Tannousis)则在一份声明中说:“作为合法来到这个国家的移民之子,我不知疲倦地努力成为美国公民,我认为投票是赋予美国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那种认为一个人可以在搬到纽约市30天后就登记投票的想法是荒谬的,极有可能被用来欺诈。” (编辑:陈晓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