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文网记者王依依纽约报道 纽约市长白思豪于本月7日签署了《房产税缓缴法案》,允许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小房东,若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缴纳房产税,罚款费率从18%降低至7.5%。但是仍有很多小房东对该政策提出了很多疑问。看看以下的内容是否能够解答你的疑惑。 问题:业主是否需要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于2020年7月1日到期的房产税税账单,才能获得7.5%的罚款费率?如果在2020年10月15日之后仍未付款,罚款是否会恢复到2020年7月1日时的18%? 答:如果您有资格获得7.5%罚款费率,但是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还没有缴清,那么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未付的余额部份将收取18%的罚款费率。18%的费率不会按2020年7月1日前总额计算。 问题:法案的第2(a)章节中所说的“受到新冠疫情不利影响”的定义,“租金损失为50%”以及“租金损失为25%”有何区别? 答:对于有可能有资格下调罚款费率的两种房产类型,对于“受到新冠疫情不利影响”的定义的确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主要提供租金管制公寓的住宅楼宇,门坎更低,更容易符合资格。房产估值超过$250,000但低于$750,000的第4类物业(商业及工业), 只有在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收入因为新冠疫情较上一财年同期下降至少50%才有资格。 房产估值超过$250,000的物业,只要至少50%但不超过30个单位的物业用于住宅出租,且其中至少25%是租金管制住房,如果在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收入因为新冠疫情较上一财年同期下降至少25%才有资格。 问题:租金损失是指整栋楼宇所有单位的租金损失吗?也包括商业单位吗?如果我们有一栋60个单位的物业,其中30个单位是商业,30个是住宅,那么租金损失是否指的是所有60个单位的总租金? 答:租金损失是指楼宇所有单位(住宅和商业)的总收入损失,而且很可能(尚未经过验证)也包括任何附加的收入损失,例如手机信号塔和广告牌。 问题:根据法案的第 1(2)章节,假设一栋楼宇有60个单位,其中30个商业单位,30个住宅单位,住宅单位中仅一半是租金管制公寓,那么此楼宇符合资格吗? 答:只要这30个住宅单位加起来占该楼宇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或以上,则该楼宇符合资格。但是,如果任何非住宅空间,无论是按照单位数量计算还是配置空间计算,超过楼宇总面积的一半,则该楼宇只能符合第 1(1)章节的规定,作为第4类物业处理,如果其估值高于 $250,000且低于$ 750,000便符合资格。 问题:如果我能够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缴清我所有的房产税,那么此法案是否能够将房产税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7月1日推迟到2020年10月15日? 答:答案既“是”也“不是”。因为缴税限期是2020年7月1日,若你能够在2020年7月15日宽限期之前支付全额税款,你便不会有任何罚款。但是对于符合资格的半年期付款屋主,本应2020年7月1日到期的房产税若在2020年7月15日前仍未全部缴交,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未付清的余额罚款费率为7.5%,之后则会恢复到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