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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港府倘做好工作毋须中央出手

时间: 2020-7-10 00:10| 来源: 文汇网|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李家超 文汇网资料图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列明,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指定情形下,可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对此表示,当条例规定的极端及特殊情况出现时,中央可行使执法权、检察权及审判权,保安局会提供适当协助,涉案 ...

香港保安局局长:港府倘做好工作毋须中央出手_图1-1

李家超 文汇网资料图

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列明,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指定情形下,可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对此表示,当条例规定的极端及特殊情况出现时,中央可行使执法权、检察权及审判权,保安局会提供适当协助,涉案人士可委托法律代表。不过他认为,若政府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相信可处理绝大部分案件,根本不需要中央出手。

李家超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按香港国安法规定,在三种极端情况下中央可行使管辖权,包括案件涉外部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导致香港特区管辖有困难;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以及出现国家安全重大威胁的情况。“在这三个非常特殊情况,公署可以立案,之后履行执法权,包括检察权及审判权。”他指,在这情况下,保安局会担任协助角色,作出适当配合。

被问到中央行使管辖权时,是否需要对外公布,李家超称,处理案件时须确保行动保密性,以顺利达到行动及调查的目的,同时须按法律规章行事,“我相信香港去履行职责又好,按第五十五条履行职责又好,都系按法律要求,系咩时候通知某些人。”

李家超又指,在香港国安​​法下,特区政府承担处理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责无旁贷,政府会积极做好防范、制止的工作,相信特区可处理绝大部分案件,“如果我们主体责任做得到位,做好防范及制止,要去发生第五十五条的情况的机会及可能性无咁大。”

香港国安法就赋权国安处可从香港特区以外聘请及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对于会否聘用内地人员,他相信须按实际需要去做,例如在科技方面存在可能性,“这条例无说明须属于什么人,例如在科技方面,如果涉及国家级的事情,对手是国家级的,在科技方面要寻求协助,这个可能性是存在,但细节不能再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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