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表示,6日公布的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其权力来源于国安法。细则中就各项措施的应用,都有清楚规定,并不是所谓“扩大警权”。她表示,制定及公布细则是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细则很多做法与现行法例是相近的,“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担心”。林郑月娥表示,希望这个实施细则能够释除公众疑虑。 林郑月娥又表示,国安法是温和法律,只处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为,强调国安法不单无制造恐惧,更令香港回复稳定。 她又提到有人指责法例严苛,削弱人权及自由,并造成大量恐惧。林郑指这是谬误,她看不到有造成恐惧,批评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强调国安法列明会切实保护《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下港人享有的人权,法例只针对4项罪行并清楚定义,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林郑重申细则并非赋权,权力是来自法例本身,如与本地法例有冲突亦有凌驾性,例如在有合理理由下可截取通讯及进行监察,但需要由行政长官核准。至于细则列明,警方可以在保安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警员移除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是否避免警员被起底,林郑月娥指,细则是因应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制订,并非针对过去一年个别被网上起底或欺凌的组群。 香港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将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已经发挥着正面积极的作用。林郑月娥强调,香港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人士。林郑月娥又指,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相比,香港国安法条文并不严苛,她呼吁市民遵守国安法,切勿以身试法。 林郑月娥强调,国安法首要处理迫在眉睫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听取了多方面包括特区政府在内的各界意见建议,香港国安法已经发挥着正面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