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6月28日主持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将港区国安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华社资料图 据文汇网报道,一连三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将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后即时生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刊宪后在香港特区实施。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主要针对4项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及外部势力干预,其中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在3个特定情况下中央保留管辖权,法例不具追溯力。 另外,中央需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早前公布的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港区国安机制将包括直属中央的驻港国安公署与由特首任主席的港府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将拥有维护特区国家安全事务的管辖权。 港区国安法的核心是国家 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堵塞香港特区的国安漏洞,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其中的微言大义不言自明,就是国家主权国家尊严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一句话,港区国安法的核心就是国家。 国家安全是每一个主权国家维护国家利益最基本的保障与目标。只有国家安全才能确保国家主权,才能确保国家尊严,才能确保国家利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港区国家安全法广泛征求了香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经过了严格严谨的立法程序,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所以,港区国安法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