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蔡巍 南方都市报 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已出台广州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多项涉外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日常涉外执法,加强对外籍人士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观察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拒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肺炎调查、拒不提供健康信息、拒不透露行踪的外国人,首先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遵守中国法律,配合新冠肺炎调查,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仍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传唤或者强制带离,进入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对业主拒不申报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予以处罚。 对经医疗检查,卫生防疫部门认为需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措施,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卫健部门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视情依法采取宣布作废、注销签证、限期出境、遣送出境等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