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若能和解,是对桑兰最好的结局
文:小忘
2011年炒得沸沸扬扬的桑兰美国维权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桑兰寻求和解。回顾桑兰“维权案”的前前后后,个人觉得,官司若能获得和解,对桑兰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当年桑兰在美国摔伤的时候,我已经在美,对事件的前前后后,也算是有一些直接的体会。一个清纯的小姑娘,在比赛中摔伤,即使生命保住了,也必将终身重度残疾。面对这样的结果,本已经令人唏嘘、心存不忍,而又是一个中国小姑娘,在美国摔伤,更加让美国人爱心泛滥。接下来桑兰在美国治疗期间,美国媒体、民众、以及明星、官员们,给了桑兰无与伦比的待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桑兰在美国受到的待遇和照顾,从来没有任何一个美国人有幸得到过。当时媒体的报道,还可以找到很多这方面的资料,如果不相信的读者,可以自己去百度或者Google,看看这话说的是否是事实。
从当年的报道来看,美国人对桑兰,没有过任何桑兰宣称的歧视,要说种族歧视,恐怕是正因为桑兰是中国人,在美国摔伤,才会受到那种美国人都无法享受到的待遇吧。因此,去年看到桑兰赴美国维权、起诉美国人“种族歧视”的报道,除了震惊和悲哀,实在是找不出什么更合适的词儿来表达了。
也正因为桑兰在美国所受到的待遇和照顾,影响到了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的态度。桑兰回到中国后,中国几乎是照搬了美国的那一套,对桑兰同样是多方照顾,远远超过所有其他比赛受伤的中国运动员们。当然,十几年来,桑兰身残志坚、积极向上的形象,也使得大众对于她所受到的所有照顾更加宽容,桑兰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支持和偏爱。
只不过,得失一念间,不知何时何事,引起桑兰心理的变化,开始在博客上指摘周围的众人,包括保姆等人,渐渐地心理不平衡加剧,以至于起了诉讼的念头,并一发而不可收,竟然做出了赴美维权、天价索赔的举动。
细看桑兰提出的多项指控,只要稍微有点头脑,就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毫无依据,法官对于桑兰大部分控诉判定为滥诉、不予支持,就是一个证据。如今,桑兰与新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和解的请求,若是真能达成和解,可以说是对桑兰最好的结局,因为在美国,案件的审理,与中国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中国,法律默认被告有罪,要证明自己无罪,被告自己要承担举证的负担,自己要提供无罪的证据。而在美国,基本是默认被告无罪,举证的负担在原告身上,如果原告提起诉讼,却对自己的控诉根本无法举证,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判定为滥诉,而滥诉,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的。
由此看来,桑兰此时寻求和解,是为了避免自己因为滥诉而受到严厉处罚,才不得已采取的行动。如果被告人——当年在美国照顾桑兰的中国人夫妇——不肯接受和解,转而反诉桑兰诬告,桑兰将会面临更加不利的局面。从被告人之一刘国生在博客中的说法来看,至少到目前为止,被告是不接受桑兰及代理律师的和解请求的。下个月底的和解商谈,究竟会进展如何,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对桑兰来说,诬告滥诉的结局很不妙,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
天使与魔鬼,往往只在一念之间的差距。桑兰,希望经历了这次“维权”闹剧之后,能够真正的反省自己,残疾的身体,带来的不应该是扭曲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