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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这种悲剧绝对不应该发生。虽然说事故发生的地方是外来人口混居的人情冷漠的社区,但是那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没有任何借口足以解释眼看着小生灵受害,力所能及而视而不见。我看过一部非洲纪录片。一只河马见到一条鳄鱼咬住一只小羚羊的后腿往河里拉,马上冲过去赶走鳄鱼,然后轻轻地把小羚羊慢慢地推到岸上。相比之下,那十几个见死不救的人类连禽兽都不如。
今天又看到一篇报道说,《四川5岁幼童被货车来回碾压》。
这种事情发生很多次。
来回碾压不过是因为怕撞伤了不死,赔更多。
这简直就是不把人命当回事。
我觉得,中国大陆立法那些人统统该重打几十军棍。
人命这么大事,你们不把它当回事,反而什么经济方面倒是很着重。
立法者不把人命当回事,坏人更不会把人命当回事。
一条人命就值那么点钱?!
首先,整个中国大陆立法者饭都不要吃,也要马上大幅提高伤亡赔偿金额。起码死亡应该是受伤的好多好多倍。
第二,明知撞倒人,却为了降低赔偿,偏要再把人往死里碾,这就是杀人动机。绝对应当作谋杀罪!
第三,马上重审南京老太案。甭给我们说什么程序正确。法律是为社会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如果出来的结果是损害社会国家和人民,那就不是好的法律,那就必须得改。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我搞不明白,这样的法律绝对有必要,而且又不触犯贪官的利益,为什么不立法?!!为什么?!
题外话,我们有绝对理由痛骂见死不救者,罔顾人命的肇事者,以及不称职的立法者。
但是,我们不应该凭某些人或某些事一脑子打倒一个国家或民族或社会。
比如,无限上纲地贬低人种和素质,那是文革和鲁迅等的不良作风。
那样的话,是对万千见义勇为的人,仗义施救的人以及社会大部分善良的人不尊重。
To: 阳光大地 你曾经说:让我们共同努力!
说得好。
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首先,政府必须做好自己的角色,实事求是,虚心聆听,有错必改。
媒体必须扬善谴恶,不得为牟利而不择手段。
公民必须奉公守法,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不求人人有大爱,至少为人做事要对得起天地良心。
To: 阿彭 你曾经说:说得好。
支持文章的观点.有人说得好,中国人的道德没有滑坡,只是“藏起来“了,全社会都要努力,让道德勇敢地站出来.政府要引导,支持见义勇为的精神,媒体要配合,社会要关注,法律要保护好人,严惩坏人,只有这样才能弘扬正气,压制邪恶.让血的教训唤醒沉睡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