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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海明,直至现在,你的大嘴巴就没在公共场上闲着,而我确从没见莫虎在公共场所说你一个不字。他陈诉到法庭,何错之有?不像你,只会在媒体/公共场所得不 得,却不敢陈诉在法庭(若敢,为什么对你所有的案子总是在寻求和解?若和解不了,急于脱身?),否则,你也不会立刻接住那个所谓垃圾“秘密协议”。同时, 你即使律师,你应懂得“诽谤罪”的定义:“错误的话语被第三者听到”。请问,你讲了多少未经证实的话语在公共媒体上?你现在还有脸说“你不明白为何莫虎借 此案,置我于死地 ”(不明白你何出此言?莫所做的一切,都在法庭有记录,你若说末置你于死地,那同时不是也在说法庭置你于死地?请注意你的大嘴巴),一切交给法庭,何冤之 有?你在网上,媒体上,公共上诽谤(在美法庭最终判决前,均为诽谤),你怎么不怪你知法犯法哪?]
海明,忘了一件事。你曾经提到文化大革命,大约在十年前,你处理你客户一个案子,突然让我感到,你的做法,哪像个律师,实在是像中国文革,无法无天。现在想来,你的一切所为,确实是以文革为榜样的。但你颠倒了,你却说莫虎的行为象文革。看来你是不到黄河不死心的,你是不会改了,直至你的牌照吊销。那也许对你是好事,你从此就会踏实去学,却做律师,而不是一味的只想出名,靠出名挣大钱,进入中产,忽悠那些对法律不甚明了的大众。
桑是值得同情的,至少她确实身体受到了伤害。她认为她被侵权,要讨公道,也能理解,但在法庭委派决之前,是不应该公开一切,评论一切的,那样的话,她不但侵权,同时或许也犯了诽谤罪(需等法庭判决)。她的一切言行,律师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但很遗憾,大众对桑的所有同情,都随着海明的文革做法,无法无天而消失。同时所谓的9人律师团队,什么公司笔杆子,见过海明的信纸了吗?只有两位律师,海明和Charles
J. Spraggins. 其他的均为"Of
Counsel", 也就是海的顾问,不属于海的公司。 海是2001拿的执照,Charles J. Spraggins 是2007!能做什么?顶多帮海检查一下英文。不靠媒体,谁知道海是谁!医生不靠治病,光靠媒体算什么医生!况且,客人的案情如同病情,都属于“隐私”, 不可轻易公开的,更何况添油加醋,声情并茂?!别说桑未付钱给你,若付,你敢接吗?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