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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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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读书热,都是好事,让人开智慧,让人长见识,让人找生路。然而,网上的东西正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真假难辨,书上的东西也充斥着虚伪和编造,尤其是有关历史的解读,已经混乱到“人造历史”的地步,只要能想到,就有人能做到,任何历史人物,只要某位公知想对其进行改造,“旧人新解”便能流行于大众。
秦桧莫名其妙地成了忠臣,汪精卫突然间被标榜为爱国救民的理性大伟人,曾国藩成了道德范世的标杆,李鸿章则被视为近代最成功的改革家和政治家。
秦桧太远,不论也罢。
汪精卫,初期有没有好的表现呢?有,并且表现还不错,甚至还信仰过共产主义。但是,他的卖国协议记载在册,想否定,肯定是编造笑话,本文暂不列出汪的卖国清单,择机再论。
曾国藩,文章写得很好,书信也写得极为严谨,治家也算是有很多成功之处。不过,他的道德都不过是卫道士的遗留,他对自家人的腐败贪婪从来都是知而不言,言而不真,管不好自家贪腐,道学家前面都要加个“伪”字。真正堪为世范和民族英雄的左宗棠却被置于曾国藩的万重山之下,可悲可叹!
李鸿章,对洋务运动,有没有贡献?当然有。然而,他的洋务运动用他的“甲午海战”做了最精准的注解,自己所建,被自己灭亡,其它所有的解释都显得极为苍白。他的腐败严重到什么程度呢?用一句话概括:巡抚以下看“合肥”。也即是讲,清末时期,汉人重臣李鸿章已经权倾朝野,巡抚及以下官员的任用,皇帝都要听取李的意见,绝大部分想晋升者都成了李鸿章哥哥李瀚章的狗,要进贡,就找李瀚章。
现在,有些人说李鸿章很冤,不该背“卖国贼”的历史污名,卖国条约都是奉旨行事,不是个人行为。是么?下面,把李鸿章亲自主导并签署的条约背景亮亮相,看看他到底冤不冤。
【卖国第一约——《中法越南条款》(1885年)】
条约背景一:镇南关——谅山之战,中国扭转了中法之战的整个战局,清军表现了相当高的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法军惨败,消息传至巴黎,震动朝野,茹.费里内阁被迫倒台。
条约背景二:李鸿章和福禄诺在天津曾签订《简明条约》,条约的核心思想是中法和平,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殊权利,承认刘永福军队属于应该被清除的土匪,在战局有利的情况下,李鸿章通过英国人赫德做中间人向法国乞和。李鸿章的名言是:“战争持续下去,大局将不可收拾。”(《李文忠公电稿》卷三,第60页)
条约背景三:法国内部革命不断,政局不稳,法国与英国之间也在相互冲突,法国在欧洲面临政治和军事的双重困局,完全没有能力靠军事手段在亚洲行使霸权。
李鸿章的卖国思想对《越南条款》的具体表现:1、放弃中国在越南的特殊地位,承认法国是越南的保护国;2、除允许法国在中越边界经商外,还允许法国商人在广西境内居住;3、中国在中越边界修建铁路,须与法国人协商。
《越南条款》的历史耻辱性: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用胜利换来国家重大损失的条约,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古今战史上的第一奇闻,既让国内朝野震惊,还让侵略者法国政府内部深感“震惊”。
【卖国第二约——《中日天津条约》(1885年)】
条约背景一:朝鲜甲申政变引发中日政治和外交冲突。
条约背景二:日本内阁大臣叫嚣对清宣战,西乡从道和黑田清隆是主战派代表。
条约背景三:清政府派遣李鸿章亲信吴大澂等赴朝处理中日危机,李鸿章指示“切勿与倭人生衅”。
条约简要内容: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由第三国教官训练朝鲜军队,若朝鲜发生变乱或重大事件,两国出兵时须互相知照。
卖国地位:由于该条约默认了日本与中国均有出兵朝鲜半岛的权利,也就是说,日本对朝鲜拥有管束权,埋下了甲午中日战争的祸根,它让日本第一次从军事打开进攻中国的口子,它让日本有机会借朝鲜为跳板侵略中国。
【卖国第三约——《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条约背景一: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北洋水师惨败,日本完胜。
条约背景二:清朝建军费用几乎尽数投至北洋水师,李鸿章是舵手,李瀚章是收钱手,李经方是后备全权大臣(李鸿章儿子),“三李”是满清王朝最后的挖坟者。
条约背景三:李鸿章依赖的谈判居调人是美国人科士达,建议李不惜一切代价求和。李鸿章在被日本浪人刺伤后更加惶恐不安,在与伊滕博文的谈判中,对伊滕博文提出的条件,李鸿章只做了自认为最争利益的坚守: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是我力之所可为。言下之意是:只要不超出中国可承受的范围,我是可以接受的。伊滕博文回应:你尽管说,但不可减。(《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二卷324页)
条约背景四:是不是非得跟日本签那种协议?不。尽管甲午战争全军覆没,但清朝还是有一批重臣拒绝投降,以三朝帝师翁同龢为首的部分大臣坚持“不割地原则”,部分大臣骂李鸿章是“老悖湖涂之人”,也有直接称其为“内奸”。然而,李鸿章是日本选定的谈判唯一人选,可见,日本对李鸿章的底线了解之清楚——天生的卖国奴才。
《马关条约》的内容:见史书。不忍睹。
《马关条约》的卖国地位:是继《南京条约》以来第二个最为丧权辱国的特别可耻的条约,它的实际损害远超《南京条约》,李鸿章对日本无底线的乞和行为,让日本的侵略野心膨胀到极限状态,开启了之后五十多年日本对全中国地残酷压迫和野蛮杀戮,让中国在几千年历史上付出了最为悲惨的财产和生命代价,可以认为,前无古,后无来。
【卖国第四约——《中俄御敌互助条约》(1896年,史称《中俄密约》)】
条约背景一:《马关条约》签订之后,俄、德、法搞了个“三国还辽”,中国主权从一个强盗手里过渡到另几个强盗手里,新强盗成了中国的“大恩人”,索取报酬也就理所当然。
条约背景二:李鸿章内心有“联俄制日”的本意,在其“联英制日”的愚昧思想破产后,“联俄制日”成为出卖中国主权的另一种“当然理由”,这就正好中了俄国人的圈套,近代中俄关系史,看起来是霸权者的无耻,本质上讲是满清朝野的无耻和无知。
条约背景三:“祝贺”变成“密约”。本来,清政府只是应俄国要求派李鸿章赴俄国参加尼古拉二世加冕礼,并无签订条约任务,但俄国并未就此看待,尼古拉专门邀请李鸿章赴会是心怀鬼胎,特意派员赴苏伊士运河迎接李鸿章,让李深感无限荣耀。到达莫斯科后,俄国对李鸿章软硬兼施,硬的以“日本”为标的物,软的以重金授与,分别给予李鸿章和张荫恒各五十万两银子,李鸿章按单照收,张荫恒以“闲话太多”为由推迟接收。(摘自苏联《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210页)
《中俄密约》(规定以法文为准)的两大卖国要点:一是将卖给日本的部分又卖给俄国;二是许诺俄国在黑吉两地的全方位特权。标志着中国东北沦为俄国的势力范围。
《中俄密约》的可耻卖国之处:清政府并无要求李鸿章签订条约,而李鸿章敢于擅签密约,说明李鸿章当时权倾朝野的事实存在,也说明李鸿章面对强权时的卖国本性难改,只要面对侵略者,无论是谁,他都愿意卖国求和。
【卖国第五约——《中俄旅大条约》(1898年)】
条约背景一:德国侵占胶州湾,俄国借口《中俄密约》关系进据旅顺和大连。
条约背景二:俄国保证不在长江流域谋求居住权和铁路修筑权,李鸿章视俄国此举是为善意,俄国以70万卢布表达对李鸿章的“辛劳慰问”。(福克森《瓜分中国的斗争与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译本第35页)
《中俄旅大条约》的内容:具体内容略(各种资料均可查,网络也有载)。值得重点提出的是,条约签订之后,俄国还要求李鸿签了一个《续约》,规定“旅大区”与所谓的“中立区”分界线,未经俄国同意,中国不得将中立区及其东西沿海口岸让与任何它国,中东路铁路经过的地方,利益不得让与它国。同年7月,又再订《续合同》,重在开辟营口河路、林木采伐和煤碳开采三项经济利益支点。
《中俄密约》的可耻卖国之处:让整个东北地区和蒙古大部成为俄国的单一势力范围,让俄国把中国北部各个部分联成一体据为己有。同时,也标志着李鸿章一辈子坚持的“以夷制夷”战略的彻底破产,让整个朝野形成共识——“以夷制夷”就是中国主权在强盗间倒手。
【卖国第六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
条约背景一:法国取得广州湾的租借权,俄国获得整个东北的特殊权利,英国要求在中国应取得相应的平衡权益。
条约背景二:英国窦纳乐带领英军侵入威海卫和烟台,强行占有据扎不走,这一野蛮侵略行为竟然得到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尚属实情,并非无端霸占”的爽快回应,窦纳吉得寸就想到进尺,对香港再生奢望。(《清季外交史料》第132卷第7页)
条约背景三:李鸿章负责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商谈九龙租借事宜,李鸿章以《南京条约》割让“惯例”为准,竟然对英国所提要求照单全收,英国轻松获得了九龙的99年租期,过程如此轻松,大出窦纳乐意外。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可耻卖国之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面积为75.6平方公里,后《北京条约》割让11.1平方公里,《专条》之后,香港1061.8平方公里基本置于英国手,除部分地区还可以由清政府“司其事”,其余专归英国管辖。李鸿章此时已经对“割地”表现为麻木状态,他的心中已经近乎丧失了领土的概念。
【卖国第七约——《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
条约背景一:德国借口教士在胶州湾被害,出兵强占胶州湾沿岸地区。
条约背景二:李鸿章反对抵抗,继续推行“以夷制夷”战略,他向清廷官员强调:只要与德修和,二十年无事,总可得也!原本与李鸿章有相同思想的张之洞和陈宝箴等人也开始改变主意,不再支持用领士喂饱列强,但李鸿章和恭亲王仍坚持以“许利亲善”为出发点。
《胶澳租界条约》的可耻卖国之处:割让土地已经不是耻辱,已经沦为一种外交工具,整个总理衙门弥漫着一种情绪,大家都认为,得罪谁,其祸都“不可思议”,那割地给谁也就无可思议,横直都是“不可思议”的结局,割地给谁就无所谓了。
【卖国第八约——《辛丑条约》(1901年)】
条约背景一:中国战败,各帝国虽同意议和,但是,各国思路不一,相互之间频起争执,李鸿章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并没有机会参与议和,很大程度上只有能力将各帝国的“议和态度”传到朝廷。
条约背景二:各帝国有意策反地方重臣,英国想策动张之洞在“两湖”搞独立,同时又想策动李鸿章在“两广”搞独立,美国因为深感占领中国领土非长久之计,决心以在中国获取商业利益为第一要务,议和重在延伸“门户开放”的范围。
条约背景三:相互勾结以后,各帝国议和大纲达成统一,十二条大纲,条条见血,除要求处死11个重臣以外(其中包含端王载漪),李鸿章据实报告远在西安的慈禧,慈禧深以为喜,竟声称“议和大纲”的整体效果是“不侵我主权”。实事求是地讲,李鸿章此时已经被洋人视为弃狗。
《辛丑条约》的内容:见史书,全文略。
《辛丑条约》的卖国性:这一次卖国帐,主要应算在慈禧头上,战败的责任在慈禧,签约的主责也在慈禧,李鸿章作为议和第一人,只应承担细节上的责任,不应负主责,此时的卖国,李鸿章只能以“协同卖国”论处。
对于李鸿章其人,暂只列举了一些比较有重大影响的卖国条约。实际上,李鸿章的卖国言行远远不止于这些主条约,还有非常多的外交承诺以及通过清政府政策给予列强的好处,清史尚近,有案可查,抵赖无益。
李鸿章在满清晚期拥有无可匹敌的行事处和外交权,他成为光绪时代中国最有权势的汉人,也可以认为他是除慈禧之外的第二有权人。实际上,也可以近似认为他就是外交权第一人,因为慈禧到了晚年完全依重李鸿章办外交。晚年李鸿章,是汉人中的第一满人,满人中的第一汉人。几乎所有的对外条约都是由李鸿章谈好约条,最后只是由朝廷略为修改批准,并不说是李鸿章权限不足。不要说封建王朝,就是今天,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总统和部长可以说什么就全单照收,不可能不受一点约束。
李鸿章的卖国思想是坚固的,李鸿章的卖国行为是证据确凿的,李鸿章的卖国结果是悲绝古今的,李鸿章的卖国身份是不容质疑的,李鸿章被封卖国贼,没有丝毫冤屈成分,用“语言陷阱”和“涂指抹粉”为他翻案是翻不过来的。
-------转贴孙锡良2017年5月14日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