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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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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美国是典型的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高准则。
可是,这种法治社会 至少有两个不招人爱的特点:一是律师和法官多得不计其数;二是法律诉讼的费用高得不可思议。在享有完善的法治带来的安定和秩序的同时,美国人也饱受多如牛毛、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
据统计,2亿7千多万人口的美国社会,平均每年至少有1200万起诉讼官司,而打官司自然要求助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审判一向采取抗辩式的审判制度,即双方律师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唇枪舌剑,抗辩盘诘,直至案情真相大白,或接近真相大白。如果没有律师相助,普通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按美国人的说法,律师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主持公道、澄清是非、解决纠纷,一方面也能够钻法律的空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制造麻烦。所以,美国社会永远都需要数量众多的律师帮助人们打官司。
美国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5%,但全世界70%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
由于律师成群结队,饥如蝗虫,再加上司法程序复杂繁琐,法律法规浩若烟海,成文法与案例法相互引证,难似天书,致使法律诉讼的费用极为昂贵。1995年,加州政府跟O·J·辛普森的“梦幻律师队”过招儿,一年多下来花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最后还是没能把辛普森定罪,银子全打水漂儿了。
据统计,在1999年度,美国人因打官司被律师拿走的诉讼费高达3000多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澳大利亚半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很多美国人的心目中,律师有时就是不拿刀子也敢抢银行的江洋大盗。
人们自然会有一个疑问:在通常需要破费巨额金钱才能买到程序公正和平等法律保护的法治社会里,如果一个贫穷被告人而不是辛普森那样的“大腕”惹上了官司该怎么办呢?换句话说,法院如何保证请不起律师的穷人在法庭上受到公正平等的审判呢?
美国有好多“法律援助"機構,似乎窮人訴訟自有辩护律师免费侍候、用不着花錢请律师。其實不然。如今在美國,法律援助徒有虛名,窮人要想維護權利、公平訴訟, 那是指望天上掉馅儿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