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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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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号,是 “公开信”给桑兰的限期! 徐晓冰并没有露面吭声,说明:
"极端的手段",是徐晓冰律师事务所的非法行为而不是罗大的个人行为;徐晓冰无能;徐害怕人肉、担心暴露屁股不干净;徐正是罗大所称的盗贼;徐晓冰真的失节了。这种极端无能失节的盗贼只会打劫、出卖、卑躬屈膝,甭指望他在27日会议上抬头挺胸、有所作为。
公开信如通牒:“罗姐会在美中网等你们三天到2012年2月6日,假如还没有看到你们公开宣布撤诉,我就不再提及此事”---让你尝尝美国讼棍炒鱿鱼!
一般认为,桑必开除徐;桑立即诉徐(泄露客户和律师之间的保密信息);27和解流产。
号称靠坚持取胜的徐坚持轻易失节,也说明非"强盗"不易找,还说明那“三活三半活”并非唾手可得。下一步,桑兰必须另请他人运作桑刘和解。这个人可以是律师、非律师,必须是主和的民主人士。 能请到LAO那样的律师当然好,请那位校友也比徐强百倍。
有德有才有自信的唐人,应当像礁石那样当仁不让、光明正大地站出来!主动地联系桑、刘也未尝不可!若能在民间摆平,大家脸上都是最好看的。
威聯: 感谢评论!你说的这两个人我一点都不了解。也不知道他们与刘、桑是什么关系。
威聯: 接受你的意见,去掉“华裔”字眼。不过我要告诉您:
刘老大最看重“华人”形象,经常用“我们中国人”这类词。 ...
tobuto: 别往什么“华裔”上扯了。
案子就是案子,这又不是种族歧视案。
这是刘谢同桑黄的案子。 跟族裔扯得上几毛钱的关系?
迄今为止,打官司往族裔上面扯的,有胖子 ...
xiaohei: "桑兰应另请他人运作和解了。这个人可以是律师、非律师、“民主人士”,必须是主和派。", 大仙,您该不是暗示您就是这个桑兰该请的圣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