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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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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于即日起到明年6月,对全国各地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收藏市场等古玩旧货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整顿,严查古玩旧货市场中买卖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称,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收藏市场等古玩旧货市场,其中夹带文物经营活动。这些市场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收藏需求的同时,存在着未取得文物经营许可、买卖出土文物等违法违规问题。
《通知》明确了加强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一,开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有关商户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工作。文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
第二,建立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日常监管制度。文物、工商等部门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经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进行审核,并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加强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引导。文物行政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组织其中的文物商店,按照有关规定对珍贵文物的购买销售做出如实记录,并集中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顿、规范古玩旧货市场中的文物经营活动。发现在古玩旧货市场中买卖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或海关部门立案侦查。
第五,加强人员培训和法律宣传。文物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古玩旧货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文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健康的文物市场整体环境。通过上述规范引导措施,切实达到加强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使古玩旧货市场真正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力量。
即日起对古玩市场实施监管
文物部门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为第一阶段,将重点推进古玩旧货市场中从事文物经营商户的资质审批工作。文物行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为第二阶段。在此期间,各地将建立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日常监管制度。
文物、工商等部门将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经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进行审核,并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各地将加强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引导。文物行政部门将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组织其中的文物商店,按照有关规定对珍贵文物的购买销售作出如实记录,并集中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在古玩旧货市场中买卖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或海关部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