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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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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仰自由,也就是对一个宗教信仰在言语上有颂赞的自由,也有贬低的自由,其中也包含了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彼此辩正的自由。
对于一般公众来说,信仰可以说就是思想的一部份,也就自然而然能够容让其他思想的存在,而无论是在对其颂赞或贬低上,都应该给予言语上的自由。譬如若有人对一个宗教信仰做了贬低的看法,那么拥有这个宗教信仰的人并不能因此就对其产生了不满或带有恨意的想法,因为既是信仰就应该给予对方有思想言论上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说,假如有一个人对一个宗教信仰做了贬低的看法,那么他的这个看法乃是他言论自由或信仰自由的一部份,是和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贬低一个人、贬低一个团体或种族,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对于个人的具体信仰来说,信仰又可以说是等同于真理,在实质上还必须不怕受到别人的质疑或言语上的反对。因为信仰既等同于真理,而真理是不怕受攻击反对的,所以如果一个信仰无法接受或不敢接受别人言语的反对或质疑,那么就说明这个所谓的信仰乃是狭窄的,也说明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真实或正确的信仰,更不会是等同于真理。这也正如伽利略的名句所说真理的特点:“真理就是具备了这样的力量,你越是想攻击它,你的攻击就愈加充实了和证明了它。”所以如果是真实或正确的信仰,既等同于真理,就必定能够容让别人对其在言论上的自由评价,而不至于狭窄。
所以今天若有人因为别人对其信仰有贬低的看法,而产生了不满或带有恨意的想法,那么就说明这个人在其信仰上已经产生了一种狭窄,甚而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对别人信仰自由的思想言论上的限制。但如果是对别人的贬低看法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给予辨正,或因尊重言论自由而不予理睬,就无疑都是合适的做法。
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信仰是属于公共思想的范畴,是和具体的人事物不同的,是可以容让公众在言语上给予交流探讨,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的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所以我们众人或许都会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彼此却必须誓死捍卫别人对每个宗教信仰发表不同看法的权利和自由(即使是贬低的),如果每个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能够容让和尊重别人有不同的看法,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是多元而和谐的,而信仰也将显为是真实的信仰,真理也将显为是真理。(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