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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桑兰案看网络舆论

已有 5850 次阅读2011-10-28 22:04 |个人分类:热点杂谈|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桑兰案一波三折,虽未落下大幕,但主要戏曲已经演完。回顾三个多月来的舆论舆情,让旁观者有许多感慨。

一、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已大大下降。在桑案伊始,传统媒体不是桑说就是黄说、海说,这种一面之词的报道让许多观者心生疑惑。大家都知道报道最主要的要素就是客观、公正,只有一面之词如何做到客观、公正?杨明、路平的出场更为案件增加了花哨,引起人们大量关注,纷纷关注在不合常理的报道背后藏有什么真相。真正做到客观报道的是美国中文网。一个是为双方提供了公平说理的平台;二是保证了事实报道的畅通,不像国内媒体一出现“极权”等词就吓得不敢言语半声;三是如实报道事件的发展,让观众看清事实的真相,不像国内媒体有选择的报道。传统媒体经过桑案再次证明自己已经是网络媒体的跟风者,其公信力和影响力已大大下降。

二、博客这种网络媒体的作用日渐强大。在桑案发展过程中,各方利用博客为平台展开了精彩的博弈。海几乎每天都用自己的微博介绍案件和桑黄近况,给网友了解案件进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反方针对诉方理由提出大量质疑,逐渐取得案件主动,桑黄一方被迫接招,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在期间,有站在海一方分析利弊,吓唬海明说明厉害的;有站在桑黄一方挑海明刺的,为桑黄出主意、想办法,最终桑黄海内斗,两败俱伤。自此案件风向大转,被告方取得舆论主动,御用记者们才明白案件是一出闹剧,国内媒体被迫转变舆论风向,做相对客观的报道,被告一方舆论取得完胜。

三、得理需要让人。在此劝告桑兰吧的一些网友,案件实情已经广泛被大众所知晓,是非曲直众人已有公认,在吧里大量发布一些谩骂、侮辱桑黄的帖子,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得理需让人,及时收手方为正道。

案件还未结束,最终结果还需等待。观众希望看到客观真实的报道,看到有理有节的网络舆论,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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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5 个评论)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0-31 20:48
To: 稷下 你曾经说:
岳东晓博客:
海明就性侵案无力的狡辩正好说明其误导
海明指责桑兰的时候振振有词,桑兰用文件证明他的指责是假话,他就开始叫委屈了,说是桑兰太狠。我没看出桑兰有什么狠的,她只是针对海明的证词逐条反驳。不像海明,把完全无关的桑兰性侵证词公开。

海明反击桑兰说,性侵是黄健先捅出去的,在海明的腾讯微博上,他给出了所谓证据,也就是5月4日的一篇报道。

如果你仔细读读这篇5

岳小人的博文能做证据?
他自己都拿不出真凭实据,只能从邮件里臆测。
除非岳小人有证据证明,桑兰对媒体说的“全是自己决定”是海明威胁桑兰说的。
回复 方枪枪 2011-10-31 04:48
To: 稷下 你曾经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关键你尊重了没有呢,呵呵。 你可以继续发,虽然你发的对我来讲,没有什么用。
回复 稷下 2011-10-31 04:31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你懂人权吗?

我说过所有的人要有信仰吗。宗教信仰是信仰的一种。
你没有信仰没有人强调必须。但贬低他人的信仰是不对的,上过学的都知道吧。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回复 稷下 2011-10-31 04:04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你懂人权吗?

我说过所有的人要有信仰吗。宗教信仰是信仰的一种。
你没有信仰没有人强调必须。但贬低他人的信仰是不对的,上过学的都知道吧。

转:给方枪枪看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79b73ff10100uwco.html
我们都需要追求信仰自由(2011-06-17 22:30:17)转载标签: 宗教信仰信仰自由贬低崇拜真理
所谓信仰自由,也就是对一个宗教信仰在言语上有颂赞的自由,也有贬低的自由,其中也包含了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彼此辩正的自由。

对于一般公众来说,信仰可以说就是思想的一部份,也就自然而然能够容让其他思想的存在,而无论是在对其颂赞或贬低上,都应该给予言语上的自由。譬如若有人对一个宗教信仰做了贬低的看法,那么拥有这个宗教信仰的人并不能因此就对其产生了不满或带有恨意的想法,因为既是信仰就应该给予对方有思想言论上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说,假如有一个人对一个宗教信仰做了贬低的看法,那么他的这个看法乃是他言论自由或信仰自由的一部份,是和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贬低一个人、贬低一个团体或种族,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对于个人的具体信仰来说,信仰又可以说是等同于真理,在实质上还必须不怕受到别人的质疑或言语上的反对。因为信仰既等同于真理,而真理是不怕受攻击反对的,所以如果一个信仰无法接受或不敢接受别人言语的反对或质疑,那么就说明这个所谓的信仰乃是狭窄的,也说明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真实或正确的信仰,更不会是等同于真理。这也正如伽利略的名句所说真理的特点:“真理就是具备了这样的力量,你越是想攻击它,你的攻击就愈加充实了和证明了它。”所以如果是真实或正确的信仰,既等同于真理,就必定能够容让别人对其在言论上的自由评价,而不至于狭窄。

所以今天若有人因为别人对其信仰有贬低的看法,而产生了不满或带有恨意的想法,那么就说明这个人在其信仰上已经产生了一种狭窄,甚而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对别人信仰自由的思想言论上的限制。但如果是对别人的贬低看法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给予辨正,或因尊重言论自由而不予理睬,就无疑都是合适的做法。

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信仰是属于公共思想的范畴,是和具体的人事物不同的,是可以容让公众在言语上给予交流探讨,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的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所以我们众人或许都会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彼此却必须誓死捍卫别人对每个宗教信仰发表不同看法的权利和自由(即使是贬低的),如果每个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能够容让和尊重别人有不同的看法,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是多元而和谐的,而信仰也将显为是真实的信仰,真理也将显为是真理。(宁)
回复 方枪枪 2011-10-31 02:20
美中网有第二位像你这样,公开说他的信仰是骗人的吗?有吗?

其实他们很多人心里并不信,但为什么不像你这样说?你想过吗?

这就是一个基本的素养。
回复 方枪枪 2011-10-31 02:18
To: 稷下 你曾经说:
方枪枪在博客评论里说:佛经里有哪一句是说过,宣传佛法可以有福上天了? 科学对灵魂也是一种探索的阶段,你到好,瞎解释一通。 如果你认为现在好多人不信仰什么了是因为民智的提高,那么你就大错而特错,因为杨振宁,爱因斯坦在研究物理学之余,纷纷承认,信仰才是一种驱动力。


方枪枪请看:


《金刚经》第十一品 无为福胜分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

你懂人权吗?

我说过所有的人要有信仰吗。宗教信仰是信仰的一种。
你没有信仰没有人强调必须。但贬低他人的信仰是不对的,上过学的都知道吧。
回复 桑棍做剑 2011-10-31 00:13
楼主说“得理需要让人“

请问一句楼主,桑兰对刘谢莫薜的态度怎样?至今她没有一句悔言!

告刘谢莫的民事案还在继续中!

报刘薜“一级强奸“假案,她死不认错!至今她没有一句悔言!

楼主,你理解“得理需要让人“的含意吗?
回复 稷下 2011-10-30 22:45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你认为桑兰是看了舆论后,受了影响才与海明翻脸?
桑兰已经三十岁了,都能不顾舆论,一意孤行状告刘谢夫妇,怎么会又受舆论影响与海明反目?
如果说桑兰是受舆论影响与海明反目,那桑兰说的什么“误导”性侵报案又是怎么回事?舆论是如何影响到桑兰想出海明误导自己报性侵呢?

岳东晓博客:
之前在文字上的桑兰也许其实是海明
海明终于撕掉了自己的面具。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之前在文字上认知的桑兰,真的是桑兰本人吗?

起诉的状纸上有桑兰的签名,但其英文内容却是海明写的。

海明博客上的很多有关桑兰的信息的直接来源也是海明。

海明真的准确反映了桑兰吗?

对这个问题必须由一个严谨的、具体的分析评估,区分桑兰与海明。





2011-08-28 评论( 10 ) 阅读( 1410 ) 分类( 未分类 )
回复 稷下 2011-10-30 22:38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你认为桑兰是看了舆论后,受了影响才与海明翻脸?
桑兰已经三十岁了,都能不顾舆论,一意孤行状告刘谢夫妇,怎么会又受舆论影响与海明反目?
如果说桑兰是受舆论影响与海明反目,那桑兰说的什么“误导”性侵报案又是怎么回事?舆论是如何影响到桑兰想出海明误导自己报性侵呢?

岳东晓博客:
海明就性侵案无力的狡辩正好说明其误导
海明指责桑兰的时候振振有词,桑兰用文件证明他的指责是假话,他就开始叫委屈了,说是桑兰太狠。我没看出桑兰有什么狠的,她只是针对海明的证词逐条反驳。不像海明,把完全无关的桑兰性侵证词公开。

海明反击桑兰说,性侵是黄健先捅出去的,在海明的腾讯微博上,他给出了所谓证据,也就是5月4日的一篇报道。

如果你仔细读读这篇5月4日的报道,黄健唯一提到的两件事情是: 薛伟森给桑兰洗澡,给她买胸罩。其指责也顶多说是没有避嫌、很无耻之类,根本不是刑事指控。

结果海明看到以上的报导后,第二天5月5日就写信给检察官报案了。而根据桑兰证词,桑兰不知道也没有同意 让他递交这份控告。

海明的目的在桑兰公布的EMAIL中说得很清楚: 控告小薛性侵对民事案子很有利,“老刘会吓死的”。

在《海明以刑案威胁是否不轨?》一文中,我指出律师行规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民事诉讼中以刑事控告威胁对方。这个以刑事要挟民事涉及一个动机问题。这个动机因素本来是很难证明的。现在桑兰公布的这封EMAIL里,海明清清楚楚自己交代了这个意图。

本博无意站在哪一边,客观事实面前,公正的分析,只能说海明还在继续误导视听。就像他指控桑兰与人协商诉他400万一样,不实之词实在太多了。

我在8月份就说了,《海明现在处境很凶险》。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0-30 21:41
To: 稷下 你曾经说:
桑黄海反目个人是主因,博客舆论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你认为桑兰是看了舆论后,受了影响才与海明翻脸?
桑兰已经三十岁了,都能不顾舆论,一意孤行状告刘谢夫妇,怎么会又受舆论影响与海明反目?
如果说桑兰是受舆论影响与海明反目,那桑兰说的什么“误导”性侵报案又是怎么回事?舆论是如何影响到桑兰想出海明误导自己报性侵呢?
回复 稷下 2011-10-30 20:47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确实是挺荒唐的。这又是一个纽约上空的龙口中的带路党,呵呵。从两方面可以看出对西方的理解不伦不类:
1。国内的媒体是选择性报道的。他口声说民智提高,理性云云,似呼对西方社会了解透彻。却不知道国外媒体同样是选择性报道的,两种媒体都在比较敏感的新闻上会“互相扭曲”,民主党和共和党对同样一件事也可以不同报道。
2。他好像根本不懂信仰是什么,更谈不上尊重信仰。能把佛教说成是:我读过佛经,除了吓唬,

方枪枪在博客评论里说:佛经里有哪一句是说过,宣传佛法可以有福上天了? 科学对灵魂也是一种探索的阶段,你到好,瞎解释一通。 如果你认为现在好多人不信仰什么了是因为民智的提高,那么你就大错而特错,因为杨振宁,爱因斯坦在研究物理学之余,纷纷承认,信仰才是一种驱动力。


方枪枪请看:


《金刚经》第十一品 无为福胜分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注: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既是说宣传佛法有福。


《佛说阿弥陀经》


『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说阿弥陀佛,执持名号,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乱,其人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与诸圣众,现在其前。是人终时,心不颠倒,即得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国土。』


注: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国土,俗语来说就是往生可以上西天极乐世界,这就是我说“上天”的由头。


信仰自由,就是可以有信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有信仰不等于高尚,没信仰也不等于低下。关键看这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说如何做的。杨振宁,爱因斯坦有信仰并不等于就是一切人都必须有信仰。


弱弱地问一句,方枪枪信仰什么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10-30 11:49
有一点楼主说对了。传统媒体公信力下降,网络舆论公信力上升。其本质是因为传统媒体的后面是某些人或某个集团,而网络舆论的后面是每一个人。大众舆论的总和往往更接近真理。凡是被推上大众网络案件,舆论的总方向大致是正确的。像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桑兰案,大众的舆论总和都基本正确。而御用媒体确展现了其劣等性。相当的御用媒体在这些案件中站到历史错误的一边。而众多的个人并没有被御用媒体迷惑。这至少说明大众公民意识的成熟。
回复 礁石 2011-10-29 12:34
To: 稷下 你曾经说:
不是容不得,而是觉得不值。个人有个人的自由,劝告几句,不听也罢。
自由是要付代价的。Freedom is not free!
回复 lovebirds 2011-10-29 08:57
应该感谢网络,让大家都知道了人间的美好和丑恶。桑黄一直拿着“矛”对着十三名网友和自己的恩人,不肯放下;网友为甚麽不握着自己的“盾”去有理有据地辩论呢?
楼主自相矛盾了。什么时候,桑黄知错了,放弃了,法院判决了,他们从此懂得感恩了,网友就会收言了。
回复 方枪枪 2011-10-29 05:23
问:女演员陈晓旭出家进入佛门,引起了持续的讨论,三分之一的意见是为她婉惜,三分之二的意见是对她贬责,说她可能生了病,家里出了事,或者是哗众取宠的操作。您怎么看?

答:这是在一个缺少信仰的时代,一群不知信仰为何物的人在评论一个开始选择了信仰的人。没有信仰的人显得那么高人一等,议论风生,其实倒是真正的可怜人。

我在台湾的佛光山、慈济功德会、法鼓山等佛教胜地,看到很多早已取得美国博士学位的年轻女子,接受剃度,欢天喜地地在那里工作,又以自己皎然无私的高贵心境感染苦恼的众生。当然,这样做的男性青年就更多了。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巨大自然灾害,第一批到达的救助者总是他们。连我们这里多次急需的骨髓捐赠,都是由他们完成的。总之,这是我们这里的议论者们完全陌生的天地,却还偏要议论。

这使我想起小时候在农村,远处办了一所小学,村中老妇对于男孩子不干农活去上学已经不太理解,对于女孩子去上学,便断言是到一个“男女杂处”的腌臜去处,也是七分贬责、三分婉惜。原因只在于,她们完全不知道学校是什么,教育是什么,他们议论的基础是无知。

这使我想起英国哲学家罗素的一段话。罗素原先是倾向社会主义的,苏联十月革命后就突破西方的偏见前去访问,很多布尔什维克的官员、知识分子、文化人陪着他坐船在伏尔加河上航行考察。他实在太讨厌那些人了,那么多天的航程,表现出他们能够评判大千世界的一切事物,既评判人类的所有历史过程,又评判各种政治制度的成败得失,他们似乎已经不必探索未知了,历史规模和人类方向全已经胸有成竹。其实据罗素观察,他们的日子过得不好,他们在钻营中打发日子,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的精神信仰,因此,是站在气泡上的高瞻远瞩、俯视万物。  

我们的年轻人在评判自己所不熟悉的宗教世界时,请想想罗素的目光。

此外,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文明禁忌:当代国际社会的文明公约,是任何人绝不可以贬低他人正常的宗教信仰。公开贬低他人的宗教信仰,是反人权、反人类的重大事件。现在我们在网上的很多议论,已频频地踩踏了这条底线。这是连重刑犯、黑社会都不敢踩踏的,而我们的文化人都浑然不知。

我不认识陈晓旭,但我劝她对这些议论不要生气,而应更明白自己引渡他们走出苦海的责任。所有伟大的宗教要引渡、要拯救的人,并不是一般的“愚民”,而是那批自以为懂得很多,天天在发表议论的“愚昧制造者”。  

但我坚信,中国现在这种以金钱为信仰、以物欲为信仰、以成功为信仰、以地位为信仰、以权术为信仰的时代终究会过去。高尚的宗教精神(不管是什么宗教),终究会取得应有的地位。

------------------------------
这段话我在中文网用了第二遍,还是送一遍给博主。
毕竟这些“民智”不高的人,还做了一些有益于别人的实事。我也相信类似于谢晓虹等有宗教信仰的人,也绝不是“民智”低而需要去信。相反所谓有民智的理智人士,纷纷成了岳东晓嘴里的“资本下人性异化”的产物。零件上的机器,说得最好听的是这样的人,遇上悦悦事件能见死不救的通常也是这类。
回复 方枪枪 2011-10-29 05:18
To: 2011跟你死磕 你曾经说:
满纸荒唐言。
确实是挺荒唐的。这又是一个纽约上空的龙口中的带路党,呵呵。从两方面可以看出对西方的理解不伦不类:
1。国内的媒体是选择性报道的。他口声说民智提高,理性云云,似呼对西方社会了解透彻。却不知道国外媒体同样是选择性报道的,两种媒体都在比较敏感的新闻上会“互相扭曲”,民主党和共和党对同样一件事也可以不同报道。
2。他好像根本不懂信仰是什么,更谈不上尊重信仰。能把佛教说成是:我读过佛经,除了吓唬,也有“利诱”。宣传佛法,可以有福,上天。
就能说明除了完全不懂以外,还谈不上遵守国际社会文明公约。

佛经里有哪一句是说过,宣传佛法可以有福上天了? 科学对灵魂也是一种探索的阶段,你到好,瞎解释一通。 如果你认为现在好多人不信仰什么了是因为民智的提高,那么你就大错而特错,因为杨振宁,爱因斯坦在研究物理学之余,纷纷承认,信仰才是一种驱动力。
3。请扩大知识面,不要轻易对宗教下定义,特别是吓虎和骗人这类词汇,这个领域不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一种彼此尊重的领域,国外也有宗教神学的学科,这一点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知道的,公开言论要符合国际社会文明公约。若对西方文明有如此的了解及对他们“人权”的向往,至少要了解什么是人权。
4。你自己的观点可以保留,但是我觉得对不了解的领域不要就随便贬低。建议有几种,一种是认为比较高明,一种是真诚的建议。既不要对宗教,也更不要对他人轻易评判。虽然我也认为继续骂他们不太好,但事物的发展是有自己必然的属性的,不好的言论人们会发现他最终不好,好的言论会从一部人嘴里说出来去平衡不好的,形成社会风尚,这个风尚是真实反映出来的风尚。不是被控制出来的风尚。这也是佛法里的一种:顺其自然。-----不迎不拒。 想必您不会太了解。
回复 稷下 2011-10-29 03:29
To: 180pig 你曾经说:
“桑兰案一波三折,虽未落下大幕,但主要戏曲已经演完”如果这是你个人的判断,只能说你的判断很主观。
“被告一方舆论取得完胜。”意淫得让人好笑。
“三、得理需要让人。在此劝告桑兰吧的一些网友,案件实情已经广泛被大众所知晓,是非曲直众人已有公认,在吧里大量发布一些谩骂、侮辱桑黄的帖子,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得理需让人,及时收手方为正道。”别把自己当“文警”这很搞笑。
“有理有节”的的愿望

让事实说话。好笑不好笑,看最后结果。
回复 稷下 2011-10-29 03:2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回第三条。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得好。“网络问政要允许群众骂娘”。中国政府领导都有这么开通的思维理念。为什么旁观者却容不得?

要想客观真实,首先要有言论自由。“有理有节”是言论管制的代名词,就必然难保客观真实。

不是容不得,而是觉得不值。个人有个人的自由,劝告几句,不听也罢。
回复 稷下 2011-10-29 03:26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博主不对。凭什么认为我们是刘谢水军?
凭什么认为是水军在桑兰官司期间挑拨桑兰、海明的关系?
刘谢根本没必要花钱请水军造舆论,美国法官、陪审团对中文舆论会感冒吗?
桑兰、海明分明是在强奸报案不成后反目的,怎么说是水军挑拨的?

桑黄海反目个人是主因,博客舆论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1-10-29 01:31
满纸荒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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