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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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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美国一家有名的社交网站上,看到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贴子。
这个贴子的主要内容是:5岁的华人小男孩每天坐校车上学(美国5岁的孩子开始上小学)。在校车上,一个非裔的小同学总是拿他的玩具,藏他的东西,有时还推他。前两天,又把华人小男孩的玩具藏了起来,就是不给他,华人小男孩急了,大叫“I will kill you, I will kill you!”(我会杀了你,我会杀了你)这本是当时情急之下的一句气话,可是非裔的小同学回家告诉了家长,家长打电话告诉了校长。尽管此前华人小男孩从来没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记录,校方还是根据规定,把这件事定性为“Serious threat”(严重威胁), 初步决定先停学10天,再听候处理。华人小男孩的妈妈发帖子说:“作为家长,其实这事就是5岁小屁孩乱说话,教育是要教育,惩罚也很得当,虽然他早忘了为什么受惩罚,也不能理解听候处理的意思。但定性为'严重威胁',就是违反校规的'最高事件'了,文件上对应的惩罚是停学,开除,或交给法律部门处理,没有其他。这样一件5岁孩子说错话的事,由校长和董事会亲自处理,还是有点那个。大家要以我们为教训,千万别(让)孩子说错话。”可怜的5岁华人小男孩根本不知道自己闯了祸,他听到可以不上学了,还高兴的拿出Thomas(托马斯)小火车来庆祝了。
看完这个帖子,真让我大惑不解。坐在一旁的女儿听到我自言自语地叨叨咕咕,忙问是怎么回事?我告诉了这个贴子的内容后,女儿不以为然地说:“这样的事在美国很正常,西雅图幼儿园的孩子还有因暴力威胁语言被勒令退学的呢!”我听后还是有点半信半疑,可是看到这个贴子下面的这条留言,我才知道女儿说的句句是真!
一位网友看完上面那个贴子是这样留言的:近期,得克萨斯州涉及学生的恐怖威胁活动频发。1月9日,得州休斯敦市附近皮尔兰独立学区一名11岁的初中男生威胁要带枪去学校,10日被警方拘捕并被送到一座青少年拘留营看管。据当地电视台报道,这名在罗杰斯初中就读的5年级学生9日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了争执,他在课后扬言第二天将会带枪到学校,但其10日并未到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采取行动,并以恐怖威胁罪起诉这名学生。这名网友还在网上介绍了类似的几件事。
过去在我们的印象里,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好像无论说什么,只要不采取行动,就不会受到什么惩罚,没想到一个5岁小男孩的一句错话也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这是怎么回事呢?
另一位网友的留言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美国的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什么话都可以乱说的,或者说这种权利也是有限制的,这在宪法第一修正案里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煽动不法行为的讲话,暴力威胁性的言语;陈述虚假事实的话,包括诽谤和谎言;诲淫性的语言,包括涉及儿童的黄色出版物;虚假性的商业广告,包括对消费者会产生误导的商业广告等等。此外,还对从幼儿园到12年级学生的“言论自由”提出了限定。这位网友还在留言下面留下了登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网址。
如此说来,美国的言论自由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言者无罪”的,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甚至还会严肃追究一位5岁小男孩说错话的责任。但是也不尽然,有时候美国总统说错话,造成了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伤亡,也是不会追究责任的。在上面本文提到那个贴子下面,还有一位美国网友的留言,读来耐人寻味。
这位美国网友写到:在美国,“真正由谁说你能说或你不能说?是宪法吗?不,绝对不是由宪法来解释,而是由占上风的政治势力说了算。不服?小布什说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对伊拉克动武。结果是,伊拉克并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小布什受到相应的制裁了吗?不!因为能决定小布什是否应受惩罚的是利益集团而不是宪法。”
看来,美国的言论自由也是有边有界,有其自身法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