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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批三原的《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基本不可能”?》 ...

已有 2357 次阅读2011-9-9 21:10 分享到微信

三原的博客虽然现已关闭,但我还是想在对三原博客并不十分清晰的追忆中点评几句。

三原的 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基本不可能”?原帖里的意思我简要整理如下,


1、由于桑可以在美起诉刘谢,刘谢也因此可以反诉外籍人士桑。

2、由于刘谢起诉桑打这官司要付高昂的律师费,而打赢官司如何能向桑要求赔偿是个问题,

3、刘谢虽然可以反诉桑,但谁会去跟一个要饭的人打官司?对被告桑最低的赔偿额要求是7万五千美元,三原的潜台词是桑付不起这笔费用。

以上追忆如有错误,请各位指正。


稍稍有逻辑思考能力的人可以看出,三原的耸人标题声称“不可能”,其实她想表达的意见是“刘谢不会愿意”,这二者之间区别极大:一个是法律上的允许不允许,一个只是对刘谢未来动向的个人臆测。

三原说不可能,完全基于是否能够金钱赔偿这个思想,在三原的逻辑里,得到金钱赔偿的可能性很小的官司大概没有人会去打,所以她说不可能。

三原的原帖里面还可以读出,她认为桑属于要饭的穷人这类。(这是她在国外对大陆桑状况完全无知的主观判断,完全错误,桑非但不穷,桑还很富,比许许多多混论坛的在美华人都富)

写这篇追批贴,是希望观众不会被三原的耸人标题误导,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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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4 个评论)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9-9 22:56
博主在不了解美国司法体制的情况下,就发表一通意见,不可取,有自以为是之嫌。
从三原女士的博文看,她的每一篇博文我都仔细地看过了,她是在美国的司法部门工作的,对美国的司法体制非常熟悉。她也说了,“不可能”不是美国的法律不允许,而是这个案子不存在“打的可能性”。
中文网有三原女士这样公正而有切合实际地给大家分析法律问题,对于在美华人来说,是很难得的。她关博,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9-9 22:47
在中文里“不可能”的意思很难表述得清楚,经常会说“某某人不可能去做某某事”,这里就可能包含了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经常要根据前因后果、上下文来理解的。
所以没必要这么吹毛求疵的讲求文字的精确,能理解笔者的意思就可以了。
回复 jimmyzhang1963 2011-9-9 21:39
博主可能不了解在美国打民事官司的潜规则。三原先生写的是很真实的。
回复 危言耸听 2011-9-9 21:37
这个有些吹毛求疵了吧?她的题目是因为有争论在先,本为澄清而来。并非要用题目来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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