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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三原的博客虽然现已关闭,但我还是想在对三原博客并不十分清晰的追忆中点评几句。
三原的 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基本不可能”?原帖里的意思我简要整理如下,
1、由于桑可以在美起诉刘谢,刘谢也因此可以反诉外籍人士桑。
2、由于刘谢起诉桑打这官司要付高昂的律师费,而打赢官司如何能向桑要求赔偿是个问题,
3、刘谢虽然可以反诉桑,但谁会去跟一个要饭的人打官司?对被告桑最低的赔偿额要求是7万五千美元,三原的潜台词是桑付不起这笔费用。
以上追忆如有错误,请各位指正。
稍稍有逻辑思考能力的人可以看出,三原的耸人标题声称“不可能”,其实她想表达的意见是“刘谢不会愿意”,这二者之间区别极大:一个是法律上的允许不允许,一个只是对刘谢未来动向的个人臆测。
三原说不可能,完全基于是否能够金钱赔偿这个思想,在三原的逻辑里,得到金钱赔偿的可能性很小的官司大概没有人会去打,所以她说不可能。
三原的原帖里面还可以读出,她认为桑属于要饭的穷人这类。(这是她在国外对大陆桑状况完全无知的主观判断,完全错误,桑非但不穷,桑还很富,比许许多多混论坛的在美华人都富)
写这篇追批贴,是希望观众不会被三原的耸人标题误导,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