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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批三原的《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基本不可能”?》 ...

已有 2321 次阅读2011-9-9 21:10 分享到微信

三原的博客虽然现已关闭,但我还是想在对三原博客并不十分清晰的追忆中点评几句。

三原的 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基本不可能”?原帖里的意思我简要整理如下,


1、由于桑可以在美起诉刘谢,刘谢也因此可以反诉外籍人士桑。

2、由于刘谢起诉桑打这官司要付高昂的律师费,而打赢官司如何能向桑要求赔偿是个问题,

3、刘谢虽然可以反诉桑,但谁会去跟一个要饭的人打官司?对被告桑最低的赔偿额要求是7万五千美元,三原的潜台词是桑付不起这笔费用。

以上追忆如有错误,请各位指正。


稍稍有逻辑思考能力的人可以看出,三原的耸人标题声称“不可能”,其实她想表达的意见是“刘谢不会愿意”,这二者之间区别极大:一个是法律上的允许不允许,一个只是对刘谢未来动向的个人臆测。

三原说不可能,完全基于是否能够金钱赔偿这个思想,在三原的逻辑里,得到金钱赔偿的可能性很小的官司大概没有人会去打,所以她说不可能。

三原的原帖里面还可以读出,她认为桑属于要饭的穷人这类。(这是她在国外对大陆桑状况完全无知的主观判断,完全错误,桑非但不穷,桑还很富,比许许多多混论坛的在美华人都富)

写这篇追批贴,是希望观众不会被三原的耸人标题误导,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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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4 个评论)

回复 cindy197233 2011-9-11 00:35
To: 来了 你曾经说:
看了你多次回复,包括在三原博客里对我跟帖的回复,老实说,你是我最不愿意回复的id之一。

但仍然谢谢你的关注。

七十年代生人的帖子比你理性和有风度的多。你太高估自己了。
回复 cindy197233 2011-9-11 00:33
To: 来了 你曾经说:
如果你能指出我贴里有哪些逻辑错误,我愿意受教,可以吗?拜托了。

至于你是否反桑,我不关心,我相信桑黄海不会愿意网友们看到我的追批三原那贴,这并不意味我对你有什么看法。

对于你自己的逻辑错误,我已经给你解释的够请楚的了,你回复我就一句话,我给你解释了多少句,难道还看出去吗?对于你的选择行失明,对三原的话语吹毛求疵,对自己的逻辑错误别人指出仍视而不见的做法我深深地鄙视你的人品。不要再回的帖子了,我不会再和一个不虚心,固执己见,伤害别人而不反省的人再对话。我从来没有用这种语气和桑黄海之外的人对过话,但今天对你破例,算是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
回复 来了 2011-9-10 23:20
To: 七十年代生人 你曾经说:
实话实说:你这种猜测,显现出你的人格并不高尚。
看了你多次回复,包括在三原博客里对我跟帖的回复,老实说,你是我最不愿意回复的id之一。

但仍然谢谢你的关注。
回复 来了 2011-9-10 23:14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
你的这种文章除了哗众取宠,伤害一个善良的好人外,起不到打击桑黄海的任何作用。
善良的人也会有失误,我指出他人的失误是为了更大的一群善良的人。
回复 来了 2011-9-10 23:12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
你的这句话逻辑又错了。看看我所有的帖子,从5月开始就一直反桑黄海,一直反到现在,但我仍反感你的帖子,没有道理,逻辑错误百出,照你的逻辑,我们这里的反感你的人都是桑黄海了。都该支持你批三原?三原只是分析了刘谢不在美国反诉桑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何罪之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看到我们这么多人反对你,你心里是一种愉悦的心情吗?将心比心,小朋友,想想三原看到你的帖子是一种多么伤心的反应吧!学会善
如果你能指出我贴里有哪些逻辑错误,我愿意受教,可以吗?拜托了。

至于你是否反桑,我不关心,我相信桑黄海不会愿意网友们看到我的追批三原那贴,这并不意味我对你有什么看法。
回复 cindy197233 2011-9-10 21:41
你的这种文章除了哗众取宠,伤害一个善良的好人外,起不到打击桑黄海的任何作用。
回复 cindy197233 2011-9-10 21:35
To: 来了 你曾经说:
要说最反感我那批三原帖的人,猜测应该是桑黄海三人,他们最希望不在美国被起诉。

你懂的吧。

你的这句话逻辑又错了。看看我所有的帖子,从5月开始就一直反桑黄海,一直反到现在,但我仍反感你的帖子,没有道理,逻辑错误百出,照你的逻辑,我们这里的反感你的人都是桑黄海了。都该支持你批三原?三原只是分析了刘谢不在美国反诉桑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何罪之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看到我们这么多人反对你,你心里是一种愉悦的心情吗?将心比心,小朋友,想想三原看到你的帖子是一种多么伤心的反应吧!学会善良一点吧!对别人要求太高的人呢人格一定有问题。反思一下你自己的语言比和我们这么多人辩论要得益的多。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9-10 21:13
To: 来了 你曾经说:
要说最反感我那批三原帖的人,猜测应该是桑黄海三人,他们最希望不在美国被起诉。

你懂的吧。

实话实说:你这种猜测,显现出你的人格并不高尚。
回复 来了 2011-9-10 20:16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
是你自己的逻辑出问题,你难道没有看出来,请不要强词夺理。这里的人不比你的逻辑分析能力差,三原泛指说:没有人愿意去起诉一个乞丐,本是泛指。再看看你是如何回帖的。你自己本身没有逻辑。却还要强加于人。三原不是律师,拿出宝贵的时间和人生经验和网友交流,本是难能可贵的。却被你的暴力语言吓走,我看过她关博之前的所有跟帖,我认为你的帖子是她关博的原因。
要说最反感我那批三原帖的人,猜测应该是桑黄海三人,他们最希望不在美国被起诉。

你懂的吧。
回复 cindy197233 2011-9-10 18:55
To: 来了 你曾经说:
你有三原原帖,很好。请再读我的博文,我对三原贴的评论你真的看过了吗?

说得简单点,难道程序上的是否许可,与猜断别人是否采取行动,这两件事逻辑一致吗?

这么简单的混乱,为什么你和一些三原粉丝不愿意看见呢。

对法律工作者表述的严谨性的要求,确实应该稍微高一点点,至少大逻辑不出问题,你同意这个吗?

是你自己的逻辑出问题,你难道没有看出来,请不要强词夺理。这里的人不比你的逻辑分析能力差,三原泛指说:没有人愿意去起诉一个乞丐,本是泛指。再看看你是如何回帖的。你自己本身没有逻辑。却还要强加于人。三原不是律师,拿出宝贵的时间和人生经验和网友交流,本是难能可贵的。却被你的暴力语言吓走,我看过她关博之前的所有跟帖,我认为你的帖子是她关博的原因。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9-10 11:39
To: 来了 你曾经说:
你有三原原帖,很好。请再读我的博文,我对三原贴的评论你真的看过了吗?

说得简单点,难道程序上的是否许可,与猜断别人是否采取行动,这两件事逻辑一致吗?

这么简单的混乱,为什么你和一些三原粉丝不愿意看见呢。

对法律工作者表述的严谨性的要求,确实应该稍微高一点点,至少大逻辑不出问题,你同意这个吗?

1、为了回帖,我看了你的帖子不下5遍。
2、三原女士在原文中说的很清楚,“我没有说法律上不允许(not allowed)”,没有说程序(法律)上不允许;
3、三原女士就“基本不可能”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3.1刑事方面,“伪证罪属于刑事重罪,只有纽约州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桑兰”,三原女士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以及既往经验,“认为纽约检察官基本不可能起诉桑兰”;
3.2民事方面,因为“程序很麻烦,费用也极高”,三原女士认为“称职的律师”(特针对海明说的)会建议刘谢不去打这个在美国执行不了的官司(到目前为止,桑兰在美国只有债务,没有财产),因而认为民事官司也打不起来。
4、三原女士从来没有以自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自居(可惜你看不到她以往的博文了),在这里,她只是以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对实际案例的了解来给我们讲解这个案件。我认为您对三原女士的要求太高了。
这里没有什么三原女士的粉丝,我已经过了粉谁的年纪,我只是认为你的评价不够公正,仅此而已。

建议看一下另一位长者的文章:从桑兰是不是受害者说开去(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620105/details/97997.html)
回复 来了 2011-9-10 10:33
To: 七十年代生人 你曾经说:
1、三原女士不是律师,从她的博文里可以看出,她在美国的司法部门工作,而且工作了很长时间。
2、三原女士从来没有说桑兰没有钱。我理解三原女士说案件的最低赔偿额是75000刀,并不是说桑兰没有钱,而是说在美国得到执行的可能性很小——桑兰在美国没有财产,且随时可以离开美国,而美国的裁决是无法执行的。
3、您小看了网民的智力——在您的博文里发表评论的人现在有7个,谁持有跟您一致的观点?


你有三原原帖,很好。请再读我的博文,我对三原贴的评论你真的看过了吗?

说得简单点,难道程序上的是否许可,与猜断别人是否采取行动,这两件事逻辑一致吗?

这么简单的混乱,为什么你和一些三原粉丝不愿意看见呢。

对法律工作者表述的严谨性的要求,确实应该稍微高一点点,至少大逻辑不出问题,你同意这个吗?
回复 maomao1 2011-9-10 07:29
To: 来了 你曾经说:
批这个词很难接受吗、批评就是反向意见的论述,中文的含义就是如此。

我有不同意见并且很想专门表达写出来,就批了,你们现在也在批,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正常。

我的博文,除了用“耸人”这个词外,哪里有一点不客观不尊重事实的扣帽子,她 的标题确实比较耸人,不然我不会对一个已经关闭的博客追批。

三原还有一个不小的主观判断,她以为桑属于要饭的穷人。。。。。三原博文如果对

不知博主生活在哪里?在日常生活中博主也是整天批这个批那个吗?与博主意见相左的人博主都是用批的吗?

三原同你一样是个网民,她的见解同你一样也只是个人的,不存在什么误导的责任。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9-10 06:35
To: 来了 你曾经说:
1、三原在她那篇博文里,开篇就告诉读者,刘谢可以反诉外籍人士桑。
2、我的追批是根据三原的帖文来表达相应的看法,就逻辑关系就帖说帖而已。
3、三原身为律师,用词应该更加严谨,尤其是标题。
4、因为三原的博客阅读量很大,我不希望这篇帖子被网民误读,故而专门点评。

1、三原女士不是律师,从她的博文里可以看出,她在美国的司法部门工作,而且工作了很长时间。
2、三原女士从来没有说桑兰没有钱。我理解三原女士说案件的最低赔偿额是75000刀,并不是说桑兰没有钱,而是说在美国得到执行的可能性很小——桑兰在美国没有财产,且随时可以离开美国,而美国的裁决是无法执行的。
3、您小看了网民的智力——在您的博文里发表评论的人现在有7个,谁持有跟您一致的观点?

我们可以再读一下三原女士的博文:
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告桑兰基本不可能”?
有些网友因为我说了“要在美国法庭,起诉像桑兰这样的外籍人,基本不可能”,批评我的说法是“标准的假法律伪法律反法律陈述”。我承认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我没有说法律上不允许(not allowed)。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看到美国法庭上有的是被起诉的外籍人。我对网友的回答过于简单,涉嫌误导他人,我在此特别道歉。
但是我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就直接谈桑兰案件吧。很多网友认为桑兰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惩罚。那就先说说很多网友讨论的“伪证罪”。伪证罪属于刑事重罪,只有纽约州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桑兰。我从目前看到的资料,认为纽约检察官基本不可能起诉桑兰。先别说什么确凿证据,就是有了充足证据,也要看检察官认为桑拉值不值得起诉。政府的人员和资金是有限的,每天都有人逍遥法外,不是政府官员不知道他们的违法行为,而是政府官员有更重要的刑事案子需要处理。
再说民事法庭。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有对此有专门的条例。据我个人所知,很多牵涉外籍被告人的案件是和违约有关的。我为什么说,起诉桑兰这样的外籍人,基本不可能?因为你在美国法庭要起诉一个外国人,程序很麻烦,费用也极高,代理律师首先要问:这位外国被告在美国做什么生意,有什么人际关系,有多少个人财产。民事诉讼,归根结底,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打赢官司,得到一定赔偿。要不然为什么有名的民事诉讼官司都是告大公司和有钱人?谁会花钱去上告一个要饭的?再说刘谢夫妇如果真的要去联邦法院告桑兰,至少也得要求赔偿费7万5千美元,少于此数,联邦法院不受理。
我不知道桑兰在中国有什么财产。据我所知,桑兰在美国,目前除了欠海明和房东的债之外,什么都没有。我本人认为,一般律师(海明除外)会劝告刘谢夫妇,在美国法庭打这样的官司没有意义,即使赢了,最后还得去中国法庭要求赔偿。对中国法庭,我丝毫不了解,请这里的专家解释吧。
回复 来了 2011-9-10 04:58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三原女士的分析向来是摆条文讲案例的,十分沉稳,只因一句话就被狠批猛打,有些网友出言太重了。皆因桑兰罪恶滔天,实为华夏第一毒,以至于凡是说桑兰应如何告海明,或说刘谢也许不会反诉桑兰,或说海明比桑兰更坏的,都会被视为桑兰一伙的了。
我谈论的是这一篇,请就这一篇的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好吗?

我尊重的人很多,但不会对其中任何一个人迷信,就事论事,就帖说帖,这样比较好吧?
回复 来了 2011-9-10 04:54
To: 何哲 你曾经说:
奉劝博主以后不要学毛匪泽东的流氓作风和霸道作风,动辄就批别人。你有什么意见可以讲,可以和别人辩论,不要批。
批这个词很难接受吗、批评就是反向意见的论述,中文的含义就是如此。

我有不同意见并且很想专门表达写出来,就批了,你们现在也在批,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正常。

我的博文,除了用“耸人”这个词外,哪里有一点不客观不尊重事实的扣帽子,她 的标题确实比较耸人,不然我不会对一个已经关闭的博客追批。

三原还有一个不小的主观判断,她以为桑属于要饭的穷人。。。。。三原博文如果对网民有误导作用,我的批很应该啊。

都是网民,都在参与意见,我就事论事,不迷信,不妄言,也希望各位深思。
回复 来了 2011-9-10 04:44
To: 七十年代生人 你曾经说:
博主在不了解美国司法体制的情况下,就发表一通意见,不可取,有自以为是之嫌。
从三原女士的博文看,她的每一篇博文我都仔细地看过了,她是在美国的司法部门工作的,对美国的司法体制非常熟悉。她也说了,“不可能”不是美国的法律不允许,而是这个案子不存在“打的可能性”。
中文网有三原女士这样公正而有切合实际地给大家分析法律问题,对于在美华人来说,是很难得的。她关博,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1、三原在她那篇博文里,开篇就告诉读者,刘谢可以反诉外籍人士桑。
2、我的追批是根据三原的帖文来表达相应的看法,就逻辑关系就帖说帖而已。
3、三原身为律师,用词应该更加严谨,尤其是标题。
4、因为三原的博客阅读量很大,我不希望这篇帖子被网民误读,故而专门点评。
回复 何哲 2011-9-10 04:37
奉劝博主以后不要学毛匪泽东的流氓作风和霸道作风,动辄就批别人。你有什么意见可以讲,可以和别人辩论,不要批。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9-10 03:34
三原女士的分析向来是摆条文讲案例的,十分沉稳,只因一句话就被狠批猛打,有些网友出言太重了。皆因桑兰罪恶滔天,实为华夏第一毒,以至于凡是说桑兰应如何告海明,或说刘谢也许不会反诉桑兰,或说海明比桑兰更坏的,都会被视为桑兰一伙的了。
回复 maomao1 2011-9-9 23:11
俺是觉得,如果不认同三原的说法可以反驳或各自表述,但言语没必要如此激烈,俺没觉得三原的观点耸人,反驳的人也没必要“批”,是否别人不同意你的观点就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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