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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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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某日,我驾车前去某小区接人。
在小区大门前的便道上,我停下车。
朋友已从几十米远处走来,旋即,登车离去。
不料,数日后我在网上查到我的一条交通违章通知。“罪名”是非法停车。
通知云:“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显然,我被电子警察拍到了。
虽然心生不悦,转念一想,电子警察不是人啊,它是死的,不是活的,它只是个工具,表面很聪明,其实“很2很2你”,而且况且并且简直很傻B。因为它分不清道路中的具体情况,而党早就教育过我,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因为不能跟工具辩解,所以不能跟工具生气。
我需要向“活的”做出解释:《交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我,司机,既在现场又没有接到口头警告,既没有拒绝立即驶离又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因此, 窃以为,“工具”对我适用法律不当。
于是我决定找到活的警察叔叔申辩。
你想,有困难找警察嘛!警察叔叔多聪明啊,多机智勇敢啊,多有法必依啊,多执法必严啊,多公平正义啊,多不是工具啊,多厉害啊,多活啊,多那个多那个多啊。
其实罚款额只有100元,我跑过去,加上时间,搭上油费,完全不如到银行交100元划算。
但我还是去了。“很2很2我”!
在如此这般的一番申辩之后,我发现对面坐着的是个活的,不过,人家一句话,我差点变为死的。
“别说了,要不把(非法停车)改成(闯禁行)吧,罚款200”。
你看,警察叔叔多聪明啊,多机智勇敢啊,多有法必依啊,多执法必严啊,多公平正义啊,多不是工具啊,多厉害啊,多活啊,多那个多那个多那个多啊。
活吧?鲜活的很吆!活蹦乱跳的!
法律象他口中泡泡糖,嚼成啥样算啥样。
因为能跟活的辩解,所以活的能让你生气。
我想起网上一个段子:好好的英雄,让美女给废了。好好的美女,让大款给废了。好好的帅哥,让富婆给废了。好好的信仰,让春哥给废了。好好的理想,让现实给废了。
法律也是好好的,无奈,人家说废就废!
sky_wu3926: 不委屈,但气愤。有法不依!
theLinmingda: 委屈!
winstonluo: 很少看到这样精彩的文章了
Zgy1380: 其实北京数年前发生过这种情况,当时是协管员拍的。但司机不同意:理由是人在车上,属于临时停车,协管员如果告知他会开走的。驾驶员提起复议。最后撤消罚款。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