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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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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性侵,中国儿童需要更多保护
Lijia Zhang
北京——我13岁的时候,数学老师猥亵了班上所有女生,其中也包括我。当时是上世纪70年代,我生活在中国南京的郊区。以检查作业为幌子,他会在我旁边弯下身子,脸离得那么近,我都能闻到他呼出的大蒜气味,他的手沿着我的衬衫上滑,摸到我的胸部。
除了努力避开他之外,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我们知道他做的事情是错的,但是从来没有想过要举报他。在中国的课堂上,老师对学生拥有极大的权威,我们甚至不知道有“性侵”这个词。班上大多数女生都挺过了这种创伤,只有他的主要性侵目标除外,那是一个丰满的女孩,刚满14岁就辍了学。
去年5月,一起性侵儿童的肮脏故事上了报纸头条。时任海南省万宁第二小学校长的陈在鹏,和一名政府官员一起,把六名11至14岁的学生带到酒店,对她们进行性侵。法院裁决陈在鹏强奸罪名成立,但仅判处了他13年半的有期徒刑。
此案在全国引起一片哗然,人们对陈在鹏获刑如此之轻尤为不满。在一次抗议行动中,权益活动人士叶海燕前往万宁的这所小学,打出了一条横幅:“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此后,相关照片大量快速地传播开来。
叶海燕等人的抗议不仅在互联网上引起涟漪,而且伴随着陈在鹏罪行的广泛曝光,也让儿童性侵问题进入了公开视野。中国人开始公开讨论这个问题,从而也让其他一些受害者站了出来。到去年5月底,约有20多起性侵案件被报道和曝光,其中大多发生在学校。
这个趋势延续了下来。中国政府的一份报告称,2013年一共有125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例,在通常对这种事情缄口不谈的中国,该数字创下了最高纪录。
目前没有足够的数据可以证明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呈上升趋势。但出现的变化是,这个问题终于得到应有的重视,而政府也开始采取行动。
在这些丑闻发生后,中央政府去年9月向省级政府、教育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加性教育:学生,尤其是女生,需要知道什么是性侵害,以及如果遇到性侵该如何求助。这份《意见》还要求学校管理部门严格对教师进行背景调查,并敦促地方政府建立帮助热线。
去年10月,中国最高法律机构也颁布了新的准则,规定对七种情况要从严惩处。它虽然不是法律,但却是官员们理应遵守的司法和道德框架。该准则承诺“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对性侵者采取零容忍态度。
教师、医务工作者,以及负责教育或保护儿童的其他人员犯下该罪行将遭到从严惩处。如果他们被发现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自愿——都将被视为强奸。
这两次的指导意见显示,官方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他们做得还远远不够。开展一场全面战争很有必要。
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应予以废除。该罪名于1997年被引入到修订后的刑法中,初衷是阻止男人嫖宿雏妓。但是,很多被指控性侵儿童的男人都钻这条法律的空子,声称受害者是妓女,他们应适用于“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的量刑比性侵儿童罪轻。
有了去年10月颁布的准则,钻“嫖宿幼女罪”的空子就变得难多了,而当局也正在考虑废除这条法律。这项举措应该刻不容缓。
但是,中国立法有序、执法却不严的状况相当严重。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法院对性罪犯,特别是有后台的官员往往会量刑过轻。因此变更法律是第一步,之后还需要采取更加具体的行动。
政府目前基本上没有提供什么社会服务。中央政府应该设立儿童保护网络,包括一个专司儿童保护之责的全国性部门。这个体系需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心理学家的加入。
至关重要的是态度上的转变。加强性教育会很有用。这个问题基本上被教师忽视了,孩子们在家里也很少听到“生命的真相”。缺乏性知识,以及缺乏可能遭受性侵的意识,导致年轻女孩容易被人侵害,我小学班里的女生就是这样。
有害的传统想法也是一个障碍。中国长期流传着这样一个虚妄说法:与处女性交可以提高男人的性能力。它的现代变体是,给一个女孩破处能提高男人的晋升机会,因为“处女”的“处”意味着“处长”的“处”。
中国社会必须继续开放下去,让更多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站出来。到目前为止,还有大量儿童性侵事件没有报案,采取法律行动的受害者非常少,原因是这场战斗如此艰难,侵害者受到的惩处如此宽松,受害者获得的补偿又少之又少。而且受害者家属仍然常常遭到歧视。
和我童年时相比,如今的中国已经变得美好许多,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常常在想,那个在童年时遭到性侵的同班同学现在怎么样了。如果事情发生在今天,她的处境会不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