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某领导家孩子不小心打了别人家孩子之后当众痛哭、认错、表示对不起受害家庭,赢得了很多人的谅解。2014年,我们家孩子也不小心打了别人家孩子,但打人后言辞闪烁、逃避、拒绝替自己辩护,也没有公开表示对受害家庭的同情和忏悔。最后校方决定对我们家孩子通报批评。我们闻讯后全家激愤,集合亲戚朋友到学校聚会,说为什么领导家孩子打人没事儿,我们家孩子打人要通报批评,还不是因为我们没权没势吗? 也有其他家长站出来说,对,领导家孩子打人没事儿,为什么老百姓孩子打人要罚?这不公平,要找学校讨说法。但仔细比较,我们会发现我们确实有怀疑的权利,却没有下结论的证据。因为咱家孩子打完人的表现实在是对自己太不利了。
我们家孩子做得远不如你人家孩子明智,我们可以说这是指导老师告诉他的策略不对,但无论如何,我们家孩子表现出来的就是这样。谁能说我们家孩子如果在通报批评前痛哭对不起受害家属也一定通报批评呢?可惜,我们家孩子是在通报批评后痛哭自己的命运。作为一个男孩子最基本的担当呢?我们做家长的如此护短还指望孩子以后成为栋梁吗?
不是说我们家孩子不冤枉,我们家孩子很可能确实被学校处罚重了,但这不能得出学校因为我们是老百姓就加大处罚以缓解因为领导孩子打人没被处罚而给学校带来的压力。这么说就要有证据,我们自己孩子做得不好,能全推到学校处理不公身上吗?下一步,我们主要还是想让学校减轻处罚,最好的做法是以退为进,首先要批评自己家孩子,和被打的孩子家长坐到一起,该赔人家医药费的咱们赔,在孩子和众人包括校方面前表现出我们的担当,再解释我们也不是故意,我们家孩子其实不适合在学校里的尖子班读书,我们家孩子能力还不够,学校安排我们家孩子在这样的班级里压力过大,孩子情绪有时候失控,但打人绝对不是故意的,希望学校减轻处罚。
低头不是退缩,我们是想真正为了帮助孩子。如果我们现在不以退为进,而是拿领导孩子特权说事儿,被打的孩子家长如果被逼急了就可能站起来。我们孩子难道就该被打?领导孩子打了,你们小老百姓孩子也来打,干不过领导还干不过你们,我跟你们拼了!!
各位家里的亲朋好友,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
咱家孩子梁彼得2014:不小心开枪 +见死不救(警察见死不救哦!)+ 不认错不道歉不悔过=Manslaughter等
领导家孩子2004: 不小心开枪 + 痛哭流涕忏悔道歉认错认罚 = 不罚
咱家结论: 罚咱家孩子不罚领导孩子是学校欺软怕硬,上次不罚领导之子已经压力够大了这次让咱顶
学校: 滚
注:咱家孩子见死不救与否,见死没有下面分析。
------------------------------------------------------------------------------
下面再细说说梁案:
梁的问题在三个部分,大家现在说得往往都集中在第一部分,就是手指放在什么位置判断的开枪是不是故意,悲剧是不是意外上。这一部分和2004年虽然也有区别,但可以认为类似。走到第二部分问题来了,如果一枪当场毙命,可能就没有这么复杂,可开抢后格利没有死,他当时还活着。梁说他没有意识到有人中枪,问题出现,没有意识到打到人,只是打到墙为什么如此惊慌,对是不是上报,上报给谁犹豫不决,当发现格利时也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救治措施。一位非裔在采访中说“梁替格利做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就是去死”,虽然这么说也不对,梁心理素质不行手足无措也不能说有意不救。问题最后集中在梁见死没救,到底“见死”没有,梁说没有,但证据和合理推理对梁不利。到此还没完。
来到第三部分,庭审前后,梁没有为自己辩护,也没有表现出对受害家庭彻骨的同情和悔过,这就是昏招中的昏招了,陪审团给你机会你放弃,还好像一副不觉得自己对不起人家而是自己也是受害者的表情,的确,梁是受害者,但这样的表现实在是把自己推向了深渊。我们可以说是律师不好,对,那又是如何得出一定是因为梁是亚裔所以被判有罪的结论呢?不是不存在种族因素的可能,但这只是可能,谁可以拍着胸脯说肯定是这么回事,不要推测,不要说前面白人没判梁判了就是这么回事,证据,哪条可以证明? 抛开意气用事的看, 请找出有说服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