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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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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人违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一个人可以违法而不被制裁,他就已经超越于法律之上,法律就丧失了法的基本属性。
当一条法律被普遍违反而不受制裁,它就是一条废法。这时候如果用这条法律来制裁某个人或某些人,就不是在执法,而是迫害。
无论是一个人破坏法律还是多数人破坏法律而不受制裁,法律都不再是法律。人们不再信赖它,因为它不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仅仅是一种暴力工具。人们受到“法 律”的惩罚不是因为违法,而是因为手中没有足够的暴力资源来凌驾于法律之上。于是,人们只信赖暴力,也只能依靠暴力。没有能力获得暴力资源的人,就只能忍 受压迫。
这种情况下,社会不存在任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