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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言论自由的责任

热度 1已有 1420 次阅读2013-2-5 22:22 |个人分类:旧贴搬家| 分享到微信

 
一般理解言论自由是指“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言论自由也不负行政责任,比如治安拘留、喝茶、新闻封锁、出版审查……
严格来讲,言论自由主要是针对公权力:“党,你干吗不让我说话呢?”。
自由的对立面是“禁止”,只有公权力能直接、主动实施对言论的禁止,公民没有这个权力。公民与公民之间因言论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存在禁止,也就不存在是否“自由”的问题。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言论自由只是有责任的自由。正如易中天老师所说的,你骂爹骂娘百无禁忌,但当你的言论侵犯他人权益时,你必须承担你言论的责任。而公民与公权力之间的言论自由没有任何责任,是无责任的自由。说错了也不打紧,除非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即刻的现实危险。
或者笼统的说,公民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公民对公权力的言论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012-02-14 0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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