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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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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1913年“读音统一大会”议长的吴稚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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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国语,一般人会立刻联想到字正腔圆的北京话。实际上,所谓国语只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与正宗的北京话有很大差别。
“国语”一词是清朝末年吴汝纶提出来的。1909年,清朝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把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
民国成立后的1913年2月15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大会”。会议依照李光地《音韵阐微》中的常用字,审定了6500多个字的标准读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老国音”。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国音字典》。
1920年,爆发一场名为 “京国之争”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争吵得很厉害。于是时任南京高师英文科主任的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1932年,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正式确定“新国音”为标准读音。“新国音”确立后,南京国民党政府借助学校教育和电影、广播等手段,大力推行国语统一运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然而,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沦陷区的国语统一工作陷入停顿。抗战结束后,紧接着又是三年国内战争。因而,直到国民党败退台湾,政府在全国统一国语的目标仍远未实现。
近代的“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1906年首次提出来的,后来,黎锦熙、瞿秋白、鲁迅等陆续对“普通话”有过论述。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那么,现代“普通话”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它民族之上。” 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普通话的方言基础产生了激烈争论,最后,大会决定采用投票办法,从覆盖汉语区的15种主要方言中,选出一个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 当时的投票结果是:北京官话(以北京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52票位居榜首;西南官话(以西南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成都语音为标准音)获 51票,以一票之差名落孙山;吴语(以吴语为基础方言,以苏州或上海语音为标准音)获46票,列第三名;粤语(以粤语为基础方言,以广州语音为标准音)获 25票,名列第四。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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