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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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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被害人无权索要20万赠款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随着药家鑫的伏法本已尘埃落定,谁料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成员未能克服失衡的心理,最近又起波澜。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月8日上午,药家鑫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带领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和父亲前往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家“索要”20万赠款,双方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被当地警方带离。
看罢冲突的视频,山人感慨良多。作为曾经认同对药家鑫采取严厉制裁,并同情被害人境遇的我,此刻的心情十分复杂。我觉得,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似乎已与公平、正义无关,而是一场人为的闹剧。而这场闹剧,给饱受失亲之痛的两家人原本尚未安静的生活,又增加了无尽的烦恼。
据媒体报道,闹剧起因的20万赠款,原是药家鑫案在审理过程中,药家鑫父母登门亲自赠给被害人家属的款项。其目的是试图借助赠款,获得被害人家属对药家鑫的谅解,以达到减轻处罚药家鑫的目的,从而保住药家鑫的性命,一句话,药家是拿钱买命。然而张家在收下钱后,又很快通过邮局将钱送还,断然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的请求。很显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害人家属与药家鑫父母之间的赠与合同因被害人家属的拒绝而不再成立。
现在被害人家属又向药家鑫父母索要原已拒绝接受的20万赠款,这就是无理取闹了。首先假设双方的赠与合同成立,药家鑫的父母也有诸多理由不再履行给付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药家鑫的父母完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赠与行为。
而且鉴于药家鑫案的特殊情况,药的父母设定这个赠与是有前置条件的,那就是谅解他们儿子的犯罪行为。这也是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现在药的赠与合同的前置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拒绝履行而消失,药家鑫的父母当然也就可以依法终止赠与合同的履行。
再加上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这个赠与合同早就被被害人家属拒收赠与人的赠款的行为而归于消灭,现在药家鑫案被害人再来索要原来拒收的赠款,无论是天理、国法,还是人情,似乎都找不到依据。对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社会的评价应当说不会再是当初的普遍同情。
要知道,赠与不是赔偿。被害人家属已经在药家鑫案一审时,提出过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在法院判赔45498.5元之后,也没有上诉,这就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药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害人家属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即使如此,被害人家属也不能直接找药家索要。如果药家执行了法院判决,也就不再对被害人家属承担任何义务,况且被害人家属也就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了。赔偿如此,赠与就更不能登门索要了。
在这里,山人要提醒药家鑫案的被害人,应该懂得适可而止,凡事应该有一个度,否则就将不能够被社会认同和接受。中国民间一贯讲究与人为善,这是一个不能丢弃的优良传统,也就是说,做人不能太过于霸道,公道自在人间,谁是谁非,人不晓得天晓得。
至于药家鑫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这一点谁都知道,值得同情。如果张家确实面临生存困难,也不是没有协商的余地,据药家的代理人透露,药庆卫表示,如被害人家属有证据充分证明来自社会的捐款已经用完,致使生活无以为继,那自己则可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由此可见,药家也并没有关上继续捐赠的大门。
山人认为,药家鑫父母应该认识到自己儿子给别人带来的可怕后果,在法律规定之外,给予被害人家属适当的援助,因为活得都不容易。被害人家属完全可以通过和药家鑫的父母沟通,争取一些善款。但无论如何,采取索要的份上,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这种非理性的做法绝对不是一个好的选择。(201202090014)(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
【附录相关评论】希望药家鑫案再没有“如果”(人民时评)
如果,无论是药家还是张家,能以“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感同身受,进行更多接触与互动,或许能在更大程度上求取理解、达成共识,让两个家庭流血的伤口慢慢结疤。可惜,张家对于药家,产生长期“不接触”的印象;药家对于张家,也因各种流言颇多微词,最后让怨恨的阴影笼罩一切。
如果,相关人士能以更客观的姿态介入案件,以法律与事实为准绳,此案还会不会激起良知与冲动、真相与谎言、司法与舆论的纠结,引来方向截然不同的诉讼?
如果,张家拒绝20万元赠款后,能有更多力量介入,对本就弱势的张家进行更及时也更合理的帮助与支持,20万元可能也就不会在事后演成悲剧甚至闹剧。可惜,很多人未能跳出“杀与不杀”的意气之争,张家的困难未能解决,甚至捐赠款也去向不明。
甚至,如果,药家鑫面对倒地的张妙,即便在“激情状态”下,也能发现“撞伤”与“撞死”的巨大区别,这起案件可能早已与各种普通交通肇事一样沉入警方卷宗。可惜,“撞伤不如撞死”的案例与迷思,让药家鑫以偏颇的想象和利益考量,把事情推向了另一个结局。
还有,如果,媒体能以更理性的态度面对,给双方同样音量的麦克风;如果,司法在诉诸正义的同时也诉诸情感,以制度化的方式消弭怨恨;如果,社会舆论能以更理性的态度介入,而不是挺起摧枯拉朽的“民意之枪”……
面对诸多林中岔路,因预设的观点与立场、道德的控诉与想象、情感的裹挟与冲刷、利益的诱惑与纠结,我们未能走向另外一条。受害者不能沉默,受损者不能屈膝,但有时,或许可以选择用另一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的确,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立场要求当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们可以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
无论侵权官司还是20万元风波,仍会继续。但变化的事态,或许也正是又一个转机的到来。这次,希望再没有“如果”。(张铁)
再来看戏: 不争论可
首先,我没说“你说的家庭成员都有份(不论比例),”,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我是说这些还没赚钱的家庭成员不能按比例取得家庭财产(例如孩子不能像父母拿 ...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 ...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说的家庭成员都有份(不论比例),这是特殊情况才有发生。
比如拆迁,因为拆迁时是按说家庭户口计算的。所以拆迁后的房产或款项才是按比例的家庭成员共有。
正 ...
再来看戏: “另外”后面的说的是某人也许最初的想法,而不是法院的想法,当然这个想法只是猜测(对于某些人有可能的,还有人愿意替子女去受死刑的呢)
家庭财产夫妻共有, ...
再来看戏: 有限责任
哈哈哈哈
真的有负债,呵呵呵
但是财产家庭成员共有(但不是平等享有)是有依据的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财产共有权不是这么理解的。家庭财产夫妻共有,可没说家庭成员。
根据物权法,房屋等不动产根据产权证,银行存款由夫妻共有。并没有规定子女也可以共有这个权利 ...
再来看戏: 不是
不是继承权
而是家庭财产的共有权
虽然鑫没赚钱回来,但是没有分开生活,那对家庭财产是有部分权利的(当然不是按比例得到)
比如,某家不喜欢某个子女,是否 ...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 ...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这是站在药家鑫的继承权的基础上。
问题是药卫庆还没死啊,那药家鑫根本谈不上药家有多少财产给他。
如果以这个理由上诉到法院,那只要药卫庆写份公证过的遗嘱 ...
再来看戏: 确实,20W的赠与不该要
而是要上诉,药家鑫案附加的民事赔偿,这个是律师一大失误
不是杀了人偿命就可以了
药家没有分开独立,虽然药家鑫成人了,理论上药家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