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到今天,已经呈现出非常可喜的局面,各行各业都取得了空前的成就,老百姓也不再为吃饭穿衣发愁,这当然得力于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更应该感谢各级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然而在这强劲的发展势头后面,个别地方政府却放松了正常的法制监管,导致社会出现各种不和谐的声音,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据大河网11月21日报道,洛阳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日前抓获潜逃近17年之久的强奸服刑犯张某,而此时,张某已成为某房地产和广告业的大亨,总资产数亿元。
张某被抓,这是洛阳警方做的一件大好事,充分展现了国家法律的强大威力,这对类似犯罪分子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震慑。但是对张某在脱逃期间居然能够成为亿万富翁,我们又不得不产生很多联想。
据报道,张某系许昌市人,1986年至1987年,其以集体经济为掩护从事投机倒把活动,非法经营额12万余元;1985年至1987年间,其或以金钱物质为诱惑,或以安排工作为名,先后与王某等14名少女发生两性关系,其中7名少女未成年。
这样一个令人不齿的犯罪分子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弘扬社会正义,然而,1990年张某因犯强奸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后,竟然被改判为死缓,送入省第四监狱服刑。这其中是不是存在见不得人的地方?
至于服刑期间,张某于1995年1月保外就医时脱逃,这个问题就更值得推敲了。对张某这样的重刑犯,怎么能够保外就医呢?即使允许保外就医,也应该采取非常严密的措施防止他脱逃,那么有关方面是不是存在某种放任呢?
当然,我们无意指责有关部门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但是我们不能容忍有关部门在某些方面的放任,这是底线,也是有关部门必须注意的。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据报道,脱逃后的张某改名换姓,十余年来,在郑州、北京、广州、湖南等地分别成立公司从事房地产和广告业务,现已拥有固定住所多处,个人资产高达数亿元。
对此,我们不能够理解的是,一方面,有关方面为什么没有加大力度,把张某这种恶性犯罪分子及时抓捕归案,而让他逍遥法外达17年之久?另一方面为什么张某脱逃后能够在多个省市招摇过市,而没有人举报?是民间失望,还是官方漠视?
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活本地经济,忽略了法制环境的建设,主观上虽然没有恶意,客观上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把又一把保护伞,致使类似张某一类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这已经不是偶然现象。
由于这些原因,国家的执法成本也不得不加大。洛阳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民警对张某做了大量繁杂细密的侦查工作,先后多次奔赴平顶山、许昌、南阳、三门峡等市进行调查,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如此,国家法律的尊严受到践踏,这是我们所有的人都不能容忍的事情。
亿万富翁原来是强奸脱逃犯,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案例。它说明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没有跟上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很有必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共和国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建立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201111210079)(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