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开放敞开国门以来,社会偏重了对经济建设的考虑,忽略了对思想领域的建设。所以当国内的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的时候,社会的道德水平却呈直线下降的趋势。各个领域的丑闻层出不穷,让整个社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听觉冲击和视觉冲击。一些人把这一情况的出现,归罪于西方文化思潮的不断渗透,从来就没有人反思过为何中国社会就像不设防的城市这样容易受到思想污染。我想现在已经是我们应该从更深层次来挖掘其中原因的时候了。
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小悦悦事件”,让中国社会普遍感受了一场冲击巨大的道德地震。人们在为社会冷漠震惊之余,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了该事件的当事人,纷纷谴责处于弱势地位的过路人,更有甚者,提出设立“见死不救罪”来规范过路人的类似行为的所谓高见。没有人探讨这种现象出现的深刻原因,就是社会道德滑坡导致的不仅仅是见死不救,而更让人担忧的是见义勇为者往往最容易受到无法救济的伤害。
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无权要求公民履行宪法义务之外的职责,否则就是侵权。所以所谓见死不救罪,试图把一种只能用道德规范的行为上升到刑事法律的高度,本身就是一种幼稚可笑的提法,无任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切实际的,更何况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违宪造作,如果真正实施起来,将给整个社会带来无法预计的不利后果。当然这种提法没有归于实践,可能也是遇到了立法部门的理智抵制所致,但是社会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
假如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出项这种情况是公权力没有很好的完善,这个问题的出项就很好解释了。如果见义勇为者能够得到比付出的代价更多的回报,社会还会有那么冷漠吗?为什么我们不能够朝制度的完善这个角度思考一下,让更多的人能够在法律的保证下充分释放出人性的光辉,而不是动不动就去向毫无关联的人兴师问罪。说穿了,这还是几千年奴化教育的产物。到目前为止,社会还没有学会如何做国家的主人。
当小悦悦事件社会还记忆犹新的时候,上海又出现了一起震惊全国的中学生集体卖淫的特大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据办案检察官披露,“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这条新闻让很多人在痛心疾首之余,又开始在完善道德教育方面摇旗呐喊了。
当然我并没有否定这种说法的意思,我认为在上海出现中学生雏妓集体,意味着社会道德层面的滑坡,不仅仅是成年人,还波及到了未成年人,这已经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了。如果单纯的采用法律制裁的简单做法,已经无法切割这个社会毒瘤。而且也涉嫌侵犯未成年女性在性方面的自主权利。我们不应当把矛头仅仅只是对准那些可怜的孩子,对他们的过错,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是那些伤尽天良的嫖客,他们更应该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而且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不是他们的道德败坏,就不会去屡次性侵可以做他们的晚辈的中学生。这种有伤社会公德的罪恶需求,演变成了中学生不断堕落的陷阱,我们为什么不采用更为残酷的方法,让这些嫖客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让整个社会记住伤害我们的后一代将会得到怎样的报应不是更有效果吗,这样就从源头上彻底斩断了那些罪恶的黑手。
其次道德问责不应当只是指向当事人,更应该指向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方方面面。比如家长的疏于管教,过于溺爱,造成孩子们的堕落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这也必须有比较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调整,这不仅仅是对孩子负责,更是对我们自己负责。还有公权力的建设和完善,也是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假如国家从各个方面落实和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把他们置于法律的全天候监管之下,也许谁也就没有胆量去动中学生这块奶酪了,那么更不会出现雏妓集体这样的特大案件了。(201111090071)(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