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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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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冰律师:
拜读了贵所致各位客户朋友的公开信,虽然只有短短数百字, 但却含义深刻,似有先入为主的感觉。
自从桑兰显身纽约,惊天动地状告恩人,记者招待会频频。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性侵案丑态百出,使全球华人跌破眼镜,揭起了公愤。如今,桑兰案并不局限于桑兰状告刘谢,已经成为全球华人 捍卫道德底线的保卫战。虽然桑兰案并没有结束,但是所有诉讼的案例的大部分已被否决,声势浩大的21亿大案已成零星残局。想必徐律师对桑兰案已深有了解。作为律师,难道你不反感桑兰一伙这种玩弄法律手段的行径吗?
徐律师也是中国人,虽然长期在国外,但总不会连中国人的祖训都忘得一干二尽了吧?正如贵所在信函中指出的那样:“希望你们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 在此我想请问徐律师的道德标准是什么? 作为律师,可以接手案件任何案件。即使是囚犯,也有权利请律师,无可非议。通常来说,作为被告律师出征,为被告辩护,对常人来说容易理解。就像徐律师引以为荣的案件;作为被告律师为一位日本人被告打败犹太律师。但是,今天的桑兰是原告,而且是状告恩人。纽约律师多如牛毛,为什么无人接案?这也是其原由之一。所以,对于对徐律师接下此案值得发人深思和置疑。
网络本来是个自由天地,除了中国大陆对网络一直耿耿于怀,是因为担心潜在的不稳定性从而构成威胁。在美国还没见到过禁止自由发表个人看法和言论。什么叫“干扰正常法律程序”?想必徐律师已经意识到而且又担心舆论在这桑兰案中发挥作用,所以“先入为主”地发出“致各位客户朋友”的公开信。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做可能会引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贵所在公开信中所提到的不公平,侮辱性人身攻击,其实,从桑兰案开始以来,真正在网上接二连三粗话连篇蛮骂刘谢攻击网友的是黄健,你的客户的经纪人,其次就是桑兰的前律师海明了。可以说在这以前,很多人并不知道桑兰,包括群情激愤的网民,与桑兰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大家在这半年多时间里,逐渐认清了桑兰的本质,逐渐看出了桑兰案的实质,所以,群情激愤,有时真是忍无可忍! 虽然,本人并不认同在网上蛮骂,但还是可以理解偶然的发泄,对一贯采取这种恶劣手段的人当然是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