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寻迹天涯 //www.sinovision.net/?7433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Find The World, Find Myself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维权之后话维权》

热度 50已有 31348 次阅读2016-2-24 15:09 |个人分类:心灵文字|系统分类:杂谈| 暴力执法, 密苏里, 旁观者, 陪审团, 戏剧性 分享到微信


《维权之后话维权》_图9-1


场轰轰烈烈的220华人维权,在群起激愤中拉开,却并没有收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成效。白宫依然秉持其一贯的态度:不干预。美国各大主流媒体对此事件,也只是”蜻蜓点水“式一笔带过。这个结果令至今仍抱着一腔热忱的参与者颇感失望: 维权示威怎么了?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笔者身在其中,容我持一份旁观者的冷静,谈谈自己的看法。


(1)华人发声与全美抗议”警察暴力执法“的主声调,格格不入


在梁彼得案之前,全美各地已经发生了数起因警察暴力执法而引起的警民冲突。其中,尤以密苏里布朗案与纽约锁喉案为最,几乎把冲突等级推至极点。无论是非裔、其他少数族裔还是主流媒体,在这一问题上难得地步调一致,矛头直指警局和警察工会,指责他们长期以来对警员的不当行为袖手旁观,由此导致冲突的日益加剧。在纽约,市长白斯豪也破天荒地向纽约警察工会林兹叫板:敦促警局内部实施整顿和改革,加强警员培训。可以说,暴力执法已经成为众矢之的。


梁彼得案的发生,对警局和警察工会来说,犹如雪上加霜,民众对警察执法表示出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但这一切却在“陪审团宣布梁彼得有罪之后”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机。只因华人对大环境的置若罔闻,他们更愿意相信:梁彼得是无罪的,是种族歧视的牺牲品,是暴力执法的替罪羊。他们更注重梁彼得的“华裔”身份,忽略了梁首先是一个警察,一个美国警察。即使有多少个理由可以为其脱罪,他的意外走火而伤及无辜,都应该和他和他所属的警察机构脱不了干系。遗憾的是很多人看不到这一点,于是乎,220维权,也就变相地成为为警察的暴力执法洗脱罪名的工具。而更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某些民选官员明知其中利弊,却迫于“选票”的压力,而不得不说出模棱两可的陈词,更有一些政客,借机开动拉票机制。于是,一场维权倒像是一场选票战了。


(2)华人谈案与陪审团审案的着重点不同


回到案件本身,为什么此案会出现这么大的分歧?

我觉得,梁彼得走火和走火后的4分钟,是一个分水岭。支持者(多数华人)强调”黑灯瞎火枪走火“完全是意外,不该定罪。而陪审团判其有罪的根本原因是梁彼得在事发之后的不作为。很多人说这是缺乏经验造成的,我以为与其说是他性格上的懦弱胆小酿成了大祸,还不如说是他在事发后表现出来的自私和不人道葬送了他。他有悖常理的inhumanity的举动在一个强调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的社会里,根本是不可容忍的,这才是陪审团做出有罪判决的关键。我想,如果不能在这事发后的4分钟(其实不止4分钟,纽约时报网站上有相关邻居报案的电话录音,有疑问的朋友可在上面查)找到突破口,为其有效辩护的话,莫虎也好李昌钰也罢,再有名的律师都是无济于事的,倒还不如为他请一个心理医师和精神分析师更为恰当。


(3)“中式”思维与 “美式” 立场之间的矛盾


中国人有句老话:有理走遍天下。但这个所谓的”理”,必须得站得住脚,要和大道之理契合,才有伸张的可能。若不是,这个自以为是的理就是歪理、是枉理,不合理也没有理。而缺乏理据的维权,就会被别人看作是一场无理取闹,经不起推敲,不仅得不到老美的共鸣,还容易被他们曲解:华裔是没有原则、不分对错、难辨是非,自私自利的一族。而一旦这样的偏见形成,华人原本就已经有限的生存空间就会变得愈加狭窄,就会更加举步维艰。


也有的人坚持:维权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下一代 。这让我想起博友LOVEBIRD在评论中的一段留言,她说:“在令人震撼的维权现场,我看见一个亚裔女孩站在我们的对立面,朝我们振臂呐喊,这场面令人不寒而栗。”还有朋友告诉我:她的儿子对她支持梁彼得根本不理解,他问她:为什么不去同情那个黑人家庭?死者的孩子才只有2岁。朋友回答:梁彼得是华人,华人就该帮华人。他儿子不吭声了。


其实朋友的话,代表了很多华人的一种心态,似乎这就是华人团结一致、众志成城的一个力量标志。这种自带有色眼镜看问题的“中式”思维,很显然已经和土生土长的ABC产生了分歧。在孩子们的眼里,人虽有族裔之分有肤色之别,但他们是一样的,都是美国人。


而倘若,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能有孩子一样单纯的心,站在美国这块土地上,多用美国人的思维模式去看问题,少以“华人身份”作茧自缚,那么这种歧视还会存在吗?


(4)华裔维权vs非裔申诉,哪一个更给力


《维权之后话维权》_图9-2


在华人示威集会后的一天,受害者家庭一纸诉状告纽约市政府。咋看之下,似乎告得有点大。但我却很佩服他们的锐眼识真。即使在220集会现场,站在对立面的非裔示威者,举着的横幅写着:JAIL KILLER COPS.  他们一告梁彼得,再告执法部门,三告权利机构,这种步步为营的申诉,目标明确,就是要告倒警局,告市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不作为。他们无声的申诉似乎更有效,更能切中案件的要害。


更何况,从黑人少年布朗被射杀,到加纳被锁喉,到巴尔的摩大骚乱,到今次的梁彼得案件,完全暴露了长期以来警察执法上的诟病。给市府施压,迫使警局和警察工会这个最大的执法机构进行整治改革,对警员执法进行监督,严惩暴力已经刻不容缓,它关乎到我们和身边的每一个人,小到一张TICKET,大到殃及家庭和生命。因而,相比申诉对象并不明朗、证据也并不充分的220维权,非裔的申诉似乎更能搏取老美的同情和支持,因为他们立意更高更广,BENEFIT EVERYBODY. 而不仅仅是华人的利益。


零零散散地写了这些。收笔之时,我愿我的朋友们,都能和我一起默默地为两个家庭祈祷:愿他们都能得着神助,破碎的不再破碎,能团圆的,尽快得着团圆,早早摆脱困境,让悲剧不再加剧。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2

鲜花
26

握手
10

雷人

路过
3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4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17 个评论)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5 00:54
West-East: 妈呀,请打住,我要吐了。我跟你有仇吗?
再肉麻,绝交!Good night.
好。只谈正题
回复 West-East 2016-2-25 00:52
寒山老藤: 这次,在这网上,你是对案子了解得最多的,理得最清的,我远不及你。所以,你贡献最大
妈呀,请打住,我要吐了。我跟你有仇吗?
再肉麻,绝交!Good night.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5 00:45
五楼: 补充一点,如果抗议警察暴力执法不是主流舆论,那我们口口声声说的梁在这个时点成为警局替罪羊也就站不住脚了。警局既然没收到太大压力,用我们的阴谋论逻辑,抛 ...
支持观点。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5 00:44
West-East: 别瞎捧,我这跟你学哪,师傅。
这次,在这网上,你是对案子了解得最多的,理得最清的,我远不及你。所以,你贡献最大
回复 West-East 2016-2-25 00:42
五楼: 我相信本文作者提出异议绝不是反对针对梁案任何形式的示威,反对的是没有明确示威对象的示威,反对的是示威出发点站不住脚的示威。我相信博主更没有不想替族群争 ...
+1。
有些人玩自high, 听不进去的。高Mission, 大口号,爽了就好。
题目越大越悬越空,越狗屁不是,什么也没有。
小点,有细节,目的明确,才可能有点功效。
天涯那,“(4)华裔维权vs非裔申诉,哪一个更给力”。对牛弹琴。
明白为什么有文革了?
回复 五楼 2016-2-25 00:39
卷毛山羊: 几点商榷:
首先,2.20的参与者不必失望。期望一次示威就能达到解决问题太过天真,也有点懒惰;再者组织得不够完美也没什么,以后做的更好就是。就像步凡说的, ...
补充一点,如果抗议警察暴力执法不是主流舆论,那我们口口声声说的梁在这个时点成为警局替罪羊也就站不住脚了。警局既然没收到太大压力,用我们的阴谋论逻辑,抛出梁作甚?
回复 West-East 2016-2-25 00:31
寒山老藤: 虽然你不是律师,但帮助不少人厘清了思维
别瞎捧,我这跟你学哪,师傅。
回复 田螺姑娘 2016-2-25 00:31
2.20这次我们维权重要方向 我们追求的是更高的正义! 文章提出值得思考的问题。结集的影响力是毫无疑问的。华人今天站出 这次的集会示威 希望社会会发出更公正的声音。
回复 West-East 2016-2-25 00:30
寒山老藤: 彭老先生,华人不适合用黑人抗议的方式,一是华人对外很少暴力;二是如果示威的理由站不住反而会被社会反感。 ...
华人不是黑人。黑人有被杀,有在最低层的,单亲家庭,无业流浪,坐监贩毒。
今天的华人不是,大部分小康。乱比个什么?
跟黑人比暴力,活的不奈烦了不是?
回复 五楼 2016-2-25 00:28
卷毛山羊: 几点商榷:
首先,2.20的参与者不必失望。期望一次示威就能达到解决问题太过天真,也有点懒惰;再者组织得不够完美也没什么,以后做的更好就是。就像步凡说的, ...
我相信本文作者提出异议绝不是反对针对梁案任何形式的示威,反对的是没有明确示威对象的示威,反对的是示威出发点站不住脚的示威。我相信博主更没有不想替族群争取利益,这么想除非脑子不正常。我也相信绝对绝对不是怕出头,这点事儿和怕字扯不上关系。 示威必须站在理上,而且要站得很稳,对于我们华人第一次这么大的运动,更要站理站得稳之又稳。可惜啊,我们远远站不稳,而且非常不稳。连梁获罪因为种族,是替罪羊、这个基本出发点都站不稳。网上文章太多,恕不再解释。 要成功,我们要少讲点主义,多讲点道理。
回复 West-East 2016-2-25 00:25
小虫:               我就是一个文艺人,不懂政治,只是觉得大家都有理,但是,还是希望梁peter能被判轻一点,毕竟他是选择了去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以后谁还 ...
“毕竟他选择了去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一个职业,为了生计。不是牺牲和贡献。
“以后谁还回去做危险的职业”;待遇报酬和付出匹配,还是有人做的,不用担心这个。

上诉翻案机会极小。我以为,有那个资源,不如求量刑和打民事。
1, 5, 15年?我们都不愿意小梁被毁掉。但他自己要争取面对。
我原来打算捐款,但我现在held.
- 法庭说谎,我不懂是他没有对他的律师说实话,还是律师要他编?我对此大摇其头。我是陪审团,也不给他过。
- 2/20, “代转”梁的歉意 。为什么他自己不站出来?是他不敢,还是又被保护起来了?
“懦弱、撒谎、不敢承担责任”;
你勇敢你面对你承担,我们帮你。自己不行,别人再帮也没有用。
不是说现在放弃他。是帮什么?我不会帮他喊冤。
鼓励他站起来承担,检讨面对。做好量刑和民事,出庭是他自己,表现是他自己,无人能代替。

理论上,企图用示威游行来干预司法,给量刑法官施加压力都是不对的。
法官如果怕了,被干扰了,就不配做法官!
虫姐,你是单纯疼梁小第的。但现在这:种族歧视,华人团结。。。太政治化了。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5 00:17
这次如此之多的华人支持梁彼得,很多的程度上是因为白人警察没有被起诉,而梁被定罪,是警民冲突的替罪羊,对华人的歧视。但很少有华人从犯罪事实这一角度去看。甚至还威胁谁不帮华人就用选票说话。
无论你有多少同情心,如果你离开了犯罪事实,你不可能被社会接受,更重要的是,华人占极少数。这就是支持示威的软肋。尽管我们内心明白很多委屈,但要么不爆发,要爆发就要有强支撑。那样社会多少人才会站在我们这一边。
我们习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却忽略别人能否接受,这种情况下被接受的可能性绝不会高。
回复 liushuai2009 2016-2-25 00:15
分享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4 23:56
West-East: OJ案。美国司法审判:证据,法规,公正。
1)证据,不能说谎。“perjury”伪证罪,双方都不能欺骗法庭作伪证。
说谎是对陪审团人员的羞辱,法庭上说谎的后果要比 ...
“OJ 案为了维持程序公正,牺牲了事实公正。事实不公正,伤的是一个案子,逃的是一个坏人。如果失去了“程序公正”,那整个法律体系将面临坍塌。”
很有见地。
回复 West-East 2016-2-24 23:47
OJ案。美国司法审判:证据,法规,公正。
1)证据,不能说谎。“perjury”伪证罪,双方都不能欺骗法庭作伪证。
说谎是对陪审团人员的羞辱,法庭上说谎的后果要比案件本身还不能容忍。
OJ的控方被对手捉到谎,导致有力的证据作废。就证不死OJ了。
证不死,多少个理所当然,也只能眼睁睁的让他逃了。

=》梁对陪审团的说谎是大忌。开枪也许可以原谅,但perjury决不被原谅。梁实在不冤!

2)公正:”程序公正“和”事实公正“。
一般情况下,程序公正与事实公正是一致的,而程序公正是实现事实公正的基石。
当二者有矛盾时,“事实公正”必须给“程序公正”让路,否则以后人人在法庭上谎话连篇,司法就成了笑话。
OJ 案为了维持程序公正,牺牲了事实公正。事实不公正,伤的是一个案子,逃的是一个坏人。如果失去了“程序公正”,那整个法律体系将面临坍塌。
OJ是大案。美国人接受了,尽管付出代价,程序公正的规矩决不能有一点动摇。法规高于一切。
Great America, justice and law !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4 23:44
华人的这次集会示威毫无疑问地产生一些社会影响,但反思这次2.20对于华人的维权方向至关重要,博主提出的问题值得思考。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4 23:41
卷毛山羊: 几点商榷:
首先,2.20的参与者不必失望。期望一次示威就能达到解决问题太过天真,也有点懒惰;再者组织得不够完美也没什么,以后做的更好就是。就像步凡说的, ...
你的四点都没有触及一个核心问题,华人这次的诉求是什么?如果你从这角度切入,你就不难理解博主的1、2、3、4在说什么了。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4 23:32
West-East: 我也这么觉得。我逻辑好,心里素质好,还特能战斗,喜欢掐。下辈子吧。
虽然你不是律师,但帮助不少人厘清了思维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4 23:29
阿彭: 有一些人的思维就是,什么事都要面面俱到十全十美,要有马到成功的事才能去做,否则就不能做。在美国这个民主的社会,给予人们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你都不敢用 ...
彭老先生,华人不适合用黑人抗议的方式,一是华人对外很少暴力;二是如果示威的理由站不住反而会被社会反感。
回复 小虫 2016-2-24 23:28
曾经湘桥: 小虫咱两聊聊吧~
梁是有罪的,从一开始我的认知就是这样。理由是对方死了,而且所以死去是因梁的'执勤'有误造成。如何'有误造成'?那是必须用法律去辨析'案件' ...
耐心等待是对的,拭目以待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