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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绍强性骚扰案受害者写公开信 (zt)

已有 4226 次阅读2011-7-17 15:26 分享到微信

贺梅案中案 贺绍强性骚扰案受害者写公开信

来源:BX | 日期:2007-01-25 | 网址: http://www.aboluowang.com

我是贺绍强性骚扰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来, 贺绍强性骚扰及贺梅案引起了轰动, 媒介上也一直在报导. 但我想告诉你们,至少关于性骚扰部分的报导有很多地方是极其失真的. 这些错误的报导不仅助长了恶人的威风,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真相, 并深深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 下面叙述一下性骚扰和所谓罗秦被打案前前后后的大概经过。

1998年8月下旬,我进入孟菲斯大学商学院 MIS 本科读书。 当时我托福考了500 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对校园的一切都不熟悉。 第一个学期开始我报了6门课,期中考试前退出一门,学期末以4A,1B的成绩通过了其余5门课。

我先生九月底拿到了亚特兰大市的工作邀请。当时我们商量着我是否离开孟菲斯随他去新的地方。 我们跟那里的几所大学联系过,回答都是入学要求最低托福550分。 而我要在那个地区入学, 必须重考托福, 而不知又需要多久。 我对先生说: 你先去工作吧, 在那边继续帮我打听学校的事, 也许我在这里读一两个学期后转学过去,那时学校就不要求托福了。 时间对我来说很重要。当然后来因为官司及各种原因,我直到毕业才离开孟菲斯。

我先生离开10天后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 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 我去图书馆旁边的电脑室去写作业。 因为第一次用学校的电脑, 我的Password 又不对, 无法打开电脑, 只好去找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 寻求帮助。当时在服务台工作的贺绍强非常热情, 不仅帮助我打开电脑,给我讲了一些用电脑的知识, 还说如果我们互留下电话, 今后有什么问题他可以帮忙。贺留了他的名字及电话,我也写了我的姓名及电话。 在我做作业期间,贺曾来到我的桌子前询问有没有事要帮忙, 我说没有。 他当时问了一些关于我的现状, 并说他知道我先生刚找到工作。 大约1:00 左右,贺又过来对我说: 2:00 电脑室会关闭,他知道有校园内有另外一个电脑室会在此时仍会开放, 他自己正好要过去,如我愿意的话,下班后可以顺便带路。在这里我根本没有邀请请他补什么课。 我进电脑室时,一个人用学生卡开的门,我只是跟着进入, 并没有注意门上有什么字。由于我在两点前确实完不成手头的事, 这个人是中国同乡,又在电脑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并赞同等2:00 时随他过去。

贺在2:00 时招呼我离开, 在去英语系Patterson Hall 的十几分钟里,他对我谈的是学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学习方法, 并再次说如果有困难他愿意帮助我。我十几年没进校门了, 入学后对很多事都不清楚,确实要咨询的事太多了, 又遇到了一个“热心’的中国人,因而对他这些话题很感兴趣。贺在初接触时确实给人的印象是热情实在的, 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来比较, 也确实不容易发现他的欺骗。 不仅我当时没有怀疑他的用心, 后来不是他用谎言编织的故事也欺骗了一些人吗?

我随贺来到 Patterson Hall, 因为他一直在说:你有什么问题要问的话我可以帮助解答。我这时感觉功课可以晚一时做,花一点时间问些学业方面的问题倒是必要的。 他领我来到一个教室, 摆好手椅让我坐下。 因贺当时在商学院读MIS硕士(他对公众一直说是经济学博士),和我同一个专业,我问了他几个关于专业方向方面的问题和几个课本中的语法问题。

没多一会,贺说我问的问题太枯燥,建议劳娱结合,一起出去看电影。 我回答说: 不想去。 贺又说可以带我去商店,我说没有什么东西要买。最后贺说:那去校园外好不好? 我说:我真的什么地方都不想去, 我压力很大,在忙于功课。很短暂沉默后,我正在考虑去电脑室, 贺突然说: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欢你。并把手放在我肩头。 我感到很害怕, 对贺说:谢谢你,我已经结婚了。 祝你好运。 说完就往出跑。贺拦住我的去路,我吓的直哆嗦,哭着求他放了我。 贺根本不听,我与他抗争约一二十分钟, 三个衣扣被解开,由于蓝色纤维长裤的隐形拉链在背后,贺在动态中没有找到,所以状态还好。贺也没有达到目的。 当我借机逃出教室后, 贺追出来, 在楼梯口挡住我的去路并威胁说: 不要把今天的事说出去, 否则我不会放过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类恶性事件。 当我哭着回到家里, 刘教授在厅里看电视, 我直奔自己的房间, 拨通了我先生在亚城家中的电话。他的室友告诉我他不在家, 并会转告我先生。 一个多小时后我先生打来电话, 我把所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 我先生当时建议报警,安慰我不要伤心, 他会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 请假回来解决。(电话帐单上有号码显示。政府控告人没有去调电话帐单, 在法庭上让贺的律师钻了一个空子)。 在我先生尚未回来的几天里, 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错措。五天后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来时, 我身上浮肿的部分已经消除, 但肢体上的淤血瘢痕仍然可见。 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学校警察室报了警, 后被告知当事人需要到场, 又接我一起去叙述详情。

事件发生后, 贺曾经给我写过email, 甚至打过电话。报案后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 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的英文, 但对我名字的发音很准确。 经学校调查,值班人员叙述打电话人是一东方男子,除眼镜有所不同,其他特征与贺绍强相同。(见学校法庭纪录)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对性骚扰事件进行了调查。 先同贺谈话,之后学校的官员向我了解情况,看了我的伤势,纪录了受伤的状态, 但没有拍照。这个失误也让贺的律师钻了空子。

贺绍强一边在警察局的自述里说我有精神病, 向他借钱, 诬陷他等, 并欺骗美国警察说在中国妇女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不报案, 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见贺的陈述)另一边又请一些人找我谈话,要求和解,并请我撤掉这个案子。

贺太太曾经多次骚扰我,撒泼似的打电话, 到电脑室与我纠缠, 甚至在法庭门外威胁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亲, 我们象往常一样带室友去购物。 在大中华超市遇到贺夫妇。 由于他们一直骚扰我, 我先生想当面警告他们停止骚扰。 双方争吵起来,贺竟然报警说我先生打了他们。警察到达后问明情况, 看到没有任何打架的情况发生, 便把他们的地址交给我们,并叫双方离去。 后来就是贺绍强为了扰乱局势,逃脱罪行,把贺太太送进医院留观一夜, 制造了一个所谓被打打出血,陷入经济困难的骗局。

我想就贺绍强制造的几个骗局具体谈一下真实情况:

1)所谓被打打出血, 造成经济困境。

我先生根本没有动手打他们。 贺绍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 对学校说罗秦被打翻到在地上( 学校有记录存档); 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罗秦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医院的记录上显示, 罗被两个男人攻击, 撞在石头上,他在媒介上的说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罗秦在法庭听证会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迹斑斑的内裤, 说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这么严重的“伤情”又有这么实在的“证据”, 难道法官是白痴吗?贺还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他们有现场证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无。

罗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实上,法庭及律师经过调查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货员证明双方确有争吵, 但无肢体接触; 其二,法庭调出罗秦的病历, 医生检查证明罗秦没有阴道出血, 没有任何被打的痕迹. 留院观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写的很清楚,是严重的滴虫性阴道炎(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听证后根据这两点撤销了对我先生的起诉, 更没有把这个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审团审理的事。

我们一直在咨询, 如何出示罗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这是贺绍强欺骗公众的一个主要环节, 也是牵连贺的几个案子的主线。 如果我们展示了罗的病例, 他们会告我们侵犯个人隐私。 不公布吧, 永远也无法让这个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他们欺骗的恶劣行为, 揭示几个案子的真相。 贺绍强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让警方感到性骚扰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恶劣,另一方面试图以此博得警方对罗秦同情,从而放弃对他性骚扰的追究, 以便逃脱刑事惩罚。当然也为后来的贺梅案找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借口和理由。 如果人们同情贺家是在他们欺骗的前提下, 那真相大白后,不仅同情者会感觉到心灵的伤害, 最主要的是贺家后果是极其可悲的。 我想至少从两个地方可以搞到罗秦的病例:医院及法庭。朋友们应该去这两个地方取证,报社应该重新报道关于罗秦被打大出血骗局。

僖铰???刀源税副硎疽煲椤K?f╋打人案是陪审团即?开审前忽然被撤销的╋原因不明。不过,他的律?认为 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对???的丈夫提起灾粤的权利╋包括刑事灾粤和民事索衮。按照贺的说法,即使法院撤销有陪审团的trial也是发现了什么 重要的线索, 何况法院从未安排过trial,贺只是欺骗公众而已了。如果说法官在听证会上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罗秦没有被打,法庭怎么可能会安排判决庭(trial) 呢?再说刑事案只有判决了之后,案子不能重审, 原告无法上诉(例如贺的性骚扰案,我是无法上诉的, 只有眼泪往心里流); 所谓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没有上trial, 他们确实可以重提此案,我们期待着法院能把调查结果,听证材料及证据公诸于众。但可悲的是贺的这个假案子永远也不会赢,因为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被打,那个假 案是他们诬陷,造假的证据。

2关于和庭的说法

贺绍强称我为了帮助我先生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不错, 是我们一直坚持上告性骚扰案, 为此坚持了四年, 后来终于走到了trail. 而企图和解的不是我们而是贺家. 就他动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两三个,中国使馆原教育处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给我打电话,让我不要压力太大,问我是否可以私下 处理此事;贺还托他的律师John Walt与孟大协商进行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们出示学校律师给我先生的信作为证据. 大学法律办公室的官员Ms. Story 找我和我先生谈过话, 并反复转达贺绍强要求和解的愿望。贺的另外一位律师Mr. Walton 曾经给我们的律师写信要求和解, 有信为证。 一直是贺在要求和解, 为什么到了媒介上说我们要求和解呢? 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贺编造后一年多被调查撤销了,而性骚扰案我们却坚持了四年。 我们有什么必要与其和解? 不可能。 2001年4月,我们的律师通知我,贺绍强要认罪( plea guilty), 我当时很高兴。 当时法院的Mr. Blackwood处理认罪的案子。 据说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请, 经Mr. Blackwood报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认罪法庭见法官。 这件事贺对媒介说了吗?贺说他的律师都建议他认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为什么我们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请求?难道这些律师都违背贺的意愿, 在不同的时期,背着贺与我们联系的吗?当贺看到我坐在听众席位上时, 他与其律师交谈, 并改变了认错的主意。贺为什么在和解目的未达到时,有认罪的意图呢? 这些事实在法院应该不难被调查出来吧?贺的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 恐怕连他自己也会感到滑稽吧?

3)对我个人的诬陷

在我们报案后, 贺绍强的计策之一就是从人品上诬陷我, 以便让人们认为我是性骚扰和贺梅案罪魁祸首,其实贺是害人必害己。

诬陷之一:关于贺诬陷我和刘教授同居

我和先生当时在找到工作之前与清华大学的刘教授和租一套两居室。 刘教授是我先生两个要好的同学在中国多年的同学和同事。先生的同学托我们帮助刘教授,特别是每周带上他去商店买菜和生活用品。刘教授人不错,我们一直和睦 相处。我先生找到工作后,我们不好意思也没理由让人家搬出去,而搬出去后在每周去商店时接来接去的更是麻烦。 当时此地这种和租房子的例子很多。

贺却对众人说我与刘教授同居, 说什么不知我身上的伤痕是他在下午2:00造成的还是晚上8:00 造成的, 因为我的室友是男性。从这一点也不难分析出,如果同居的话,还会有伤痕造成吗? 事实是罗秦在大中华现场要求刘教授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为他们作证,刘教授说如果作证就叙述事实。 而事实是她未被打,罗秦怎能对刘教授的回答满意呢? 罗秦怀恨在心, 曾经在学校听证会走廊上破口漫骂刘教授, 一方面侮辱他, 另一方面想激怒他,造成真的被打的事实以取得同情。 贺绍强更是嫁祸于人的高手,让外界听了之后对原被告的人品各打五十大板。 受害人本来就受到了很大的创伤, 若再让人们认为其品行不佳, 更是苦上加苦。 贺害人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

诬陷之二:关于贺诬陷我请他辅导生理卫生课, 和要借款$500.

请调查一下, Memphis 大学MIS专业本科有生理学和生理卫生课吗? 贺在有些媒介上改口说是生理学, 请查一下我毕业后的成绩单和学校课程要求, 请把法庭的纪录调出来,谎言是一目了然。 编造这种谎言要说明什么?无非是想说对方在勾引他。 我相信以前贺绍强的同学和同事, 特别是对他有较深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他的人品吧? 尽管初次见面不能看出,即便他的伪装曾蒙蔽了那些善良的人们的眼睛, 但他的恶本性难移。 而且在案件后来的交涉中看到了贺的恶劣本质。即便是少数相信他的人, 今后也会对他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

贺的室友谢玲玲女士在校听证会上作证说我打电话向贺借钱。我当场质问她你怎么知道的,她说是贺太太告诉她 的, 她其实没有听到任何电话交谈. 我说:那你知道的一切信息都是从贺太太告诉你的了? 她回答: 是的。这种由涉案当事人单方面口授的信息的可信度本身就有问题,更何况这是无中生有的捏造!我很赞赏和佩服那种为朋友作证的勇气,但是,即便是给朋友作 证,也要尊重事实,绝不能撒谎。如果以情妄法,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据说ABC成功地找到齐向几位男同学借钱的“证据”, 他们是哪几位, 贺绍强在法庭上怎么没有出示这些证人? ABC 真的有此“证据”, 还是贺对我的又一个栽赃? ABC为何不大张旗鼓地报道此事,而对此无声无息呢?难道所有ABC电视台会引用贺谎言吗?贺的险恶用心不难看出吧?

4) 关于贺对法庭材料事实方面的欺骗

贺绍强说他当时收到一封信且知道关于他“性骚扰”的案子调查被停止而感觉很开心.

事实上性骚扰案从未 dismiss. 既是在文件丢失那次, 法官还特别对贺强调案子不是终止, 而是需重新从听证开始再审理。他的信在哪里?去法庭调查一下有无此事。 贺伪造的东西何其多!

僖铰??远嗑S社及不同的媒介真我出示了染有其精液的牛仔裤, 及称打断一条肋骨等。 他是想说我出示的证据不真实,未被法庭认可, 所以判他无罪。 贺绍强不是有律师吗? 他们可以把性骚扰案的法庭纪录搞出来。我的政府控告人除了出示了我的一条深蓝纤维裤子, 其余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而那条裤子也是为了证明拉链及不易找到,贺的目的未遂。 正因为没有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纪录纪录hinesenewsnet.com)

僖铰??f???和他就性侵犯案共同共认了?名目击者╋即事发?看管Patterson Hall?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和英遮系剿生教授Charles Hall╋并说?人已先後作酌╋当??有看到异常情?。

事实上我没有提供任何目击证人。Charles Hall 确实到庭为贺作证, 只证明没有听到声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没去法庭。 没有听到声音就说明事情没发生吗?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证明没听到异常声音, 遇到贺时也不知贺从哪来.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报导的“进入时遇到Charles Hall.” 因为我当时吓坏了, 只是哭着求他放我, 不愿让别人知道, 故没有喊叫. 我在3层, Dr. Hall 在2层, 他怎么会听到呢? 我的案子就是吃亏在于没有目击者和直接证据,无法给贺判罪。零号口供(即没有证人的证词)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很难以此给对方判刑的。尽管如此,贺对我 性骚扰的事实还是客观地发生了,存在着!

5)关于所谓性骚扰案影响贺家的经济和身份问题

贺对公众说由于学校撤销了他的奖学金并失去身分。 我们在这里可出示学校律师给贺的律师并转发给我们的信。后来在事实证明贺在没有结婚前就到孟大外国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骗取了I-20, 添上罗秦的名字并带回中国将罗办到美国。他们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结婚。 如果已婚,来美的中国人有几个拿不出结婚证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得该办公室的官员非常气愤, 此事报到移民局, 并通知贺不可申请OPT, 当然也就失去身份了。因为性骚扰案孟大只是没有发他学位。 贺失去OPT的申请机会是因为他的移民欺骗。为什么说我害了他家,贺是要公众恨我, 认为他被害,经历坎坷,而同情他的案子。其实大多数中国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贺氏真的在拼命打工吗? 很多次,甚至在他们把贺梅送出去之后的初夏, 我在电脑室看到贺在用计算机,贺太太一边看中文报纸,有时还向我狞笑挑衅。你们可以到校网络室查到贺上机的纪录。后来我忍无可忍到学校讲了他们挑衅的事, 贺的密码才被停用,看到他们的次数也减少了。

6关于性骚扰案审理时间的拖延

事件发生在1998年10月, 学校的听证会在1999年的9月举行。 其间贺绍强以各种借口更换了两次法庭。 因为不同的法庭是由不同的人组成,每次校方都要组织人选, 安排时间。 贺明知开庭的结果对他不利, 一面拖延, 一面向我们要求和解。我们坚持没有和庭。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需要时间调查, 贺绍强开始曾借口没有律师,后来又与自己的律师闹矛盾, 换律师等原因拖延出庭时间。 2001年12月trial 已经定好,开庭后由于听证会的录音带丢失,只得再从听证开始审理。 事后证明贺绍强有听证会的录音带, 此案一拖又是一两年。

而我们多次催促自己的律师帮助定trial的时间, 因为我2001年5月要本科毕业,并去亚特兰大与先生团聚。

7 关于孟菲斯大学是黑手

贺多次说法庭及大学都在舞弊,校方开始搞错了,取消了他的工作。 事实上在调查此案期间停了他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案发很久以后, 他还在图书馆内作整理书架的工作。

学校没有舞弊。正因为我与贺的说法不同,法律办公室的官员每次与我谈话时都对一些问题反复提问我。后来他们 认定我是诚实的,贺是骗子。他们的调查都有纪录,备案,并且校方调查了很久,因此几个月后贺才被送进监狱, 送上法庭。贺很会利用人们的心理。当他在逻辑推理和事实验证下败露时, 就把大前提搞乱,还有其偷换概念的招数确实是一时有效。如果孟菲斯大学怕贺起诉的话,为什么在判贺无罪后仍不肯恢复他的学籍?

我们是真正贺绍强案的受害者, 因为犹豫报案, 校方没有给受伤部位照相, 没有现场证人, 陪审团无法判贺有罪. 在我从Memphis本科毕业前将近三年的时间里, 不仅要忍受学业的压力, 还要应付他们骚扰, 和流言蜚语。无数次法庭对我先生的传唤给我们的生活和经济上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无法开口主动解释, 只有把每学期的课报的满满的, 想尽快离开那里. 当时的处境大家是可以想象的.

2001年五月我通过了GMAT考试并回到亚特兰大于丈夫团聚, 我先生供我继续读硕士. 我什么时候说我们夫妻关系不好的?他们为什么要编造我和丈夫关系不好, 与人同居等谎言? 2002年八月初, 没想到在我即将参加硕士毕业典礼的时候, 贺把我推到媒介上, 企图打跨我的精神, 在受到他的侮辱后, 利用媒介对我进一步的摧残. 我先生被诬陷, 拘留一天, 虽然假案子被撤, 但这个贺一手制造的冤案, 给我先生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 贺家为什么要和被他们害的人“较量“?应该说是伤害无辜把?中国朋友们更应该关心一下我们的冤案。 受到诬告和伤害后我们该怎么办? 难道我们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了吗?反诉贺太太吗? 她既是受害者, 又帮助贺骗人. 我们想原谅这个没有多少文化妇人, 而我们的好心得到的回报是什么呢? 贺被判无罪就没有犯罪吗?贺绍强是迫害我们的罪人。

我们认为媒介的记者和律师都是才思敏捷的人. 报导事实是媒介的目标. 如果媒介无法调出法庭材料, 或无力作全面的调查, 现在有李兆阳法律顾问, 完全可以进行准确, 符合法律的全面调查. 我的案子其实很简单, 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 渲染了那么多, 还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贺绍强如此的是非颠倒, 欺骗记者和读者呐? 这说明他有隐情, 不能说明真相, 只能靠欺骗. 贺家的四个案子除了性骚扰案,没有直接证据判他的罪,其余的是何结果呢?

我们认为人们应该帮助贺家,不要厌弃他们。 多为他们祈祷,劝他们承认事实,走正路。 靠欺骗博得同情, 事其必反。他的朋友应帮助他们净化心灵,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害人, 自己也少走弯路。让他们明白害人必害己,恶人必有恶报的人生道理。如果伤害无辜,即使过的了人的审判,也过不了神的审判。

如报社及读者需要我列的以上事实的证据, 或核对其他的事实.欢迎和我联系. (很抱歉, 没有时间整理贺所有的谎言). 他们可以恶语重伤, 致人死地. 但我们不想与其同类. 如果我们在贺梅案之前告他们伤害诬陷, 人们会说我们想阻拦贺梅案, 之后会说我们落井下石. 我们甚至在贺梅案判决前都没有接出事实真相, 并承受了一切冤枉和委屈。 我们想,大多数人都看清了他们的骗局, 我们有必要再跟他们纠缠呐? 如果您站在我们的位置上该如何处理? 我们对人善良, 反得伤害. 象贺这种为达到他的个人目的,竟不惜挺而走险、视美国移民法的威严于儿戏、置中国人的尊严于不顾,用欺骗的手段骗取移民文件的伪君子,他还有什么人格可 言?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很多朋友劝我们不要再理会这个骗子.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深深的受到了恶人的伤害, 一对自称基督徒的, 欺骗能力极强的骗子的伤害. 我们对贺梅案不想发表任何看法, 只是觉得不要再让他们为骗取帮助而伤害已经被深深伤害的人了. 真诚希望大家不要再上贺绍强的当.

Email: xiaojunqi888@hotmail.com

齐晓军

2003年5月12日

[郑重声明: 新闻和文章取自世界媒体和论坛,本则消息未经严格核实, 也不代表《阿波罗网》观点。]

本文地址: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7/0124/article_1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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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linling 2011-7-20 10:46
To: meiguoadventure 你曾经说:
linling,

你觉得药家鑫轧死的那位同胞应该被处死吗?因为受难者不过是个农民,听说还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农民,而药家鑫是大学生,音乐学院的高材生。

无耻是形容个人品质的词,同时是个无量化,无确切定义,极端主观的词,因此只是一个个人看法的词,不是一个事实. 推一步说,就算贺绍强无耻,也不能因为无耻而失去自己的孩子,是不是?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的王法。
这对夫妻的无耻是有目共睹的。。。我对他们要回孩子不予置评。。。我只是替贺梅悲哀。。。回国后被无耻的父亲打骂。。。跟着单亲的妈妈颠沛。。。有一阵甚至差点是学。。。
美国人的爱心是这对自私的父母无法相提并论的。。。我在纽约住了20多年,近几年参加过领养中国儿童家庭庆祝中国新年庆祝活动,并且教过这些小孩和他们的养父母中文。。。这些洋父母对中国儿女的爱非常得令我感动,为了领养儿女他们甚至学中文,了解中国文化。。。
回复 meiguoadventure 2011-7-20 01:39
To: linling 你曾经说:
贺氏夫妻是最无耻的人。。。有这样的父母是贺梅的悲哀
linling,

你觉得药家鑫轧死的那位同胞应该被处死吗?因为受难者不过是个农民,听说还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农民,而药家鑫是大学生,音乐学院的高材生。

无耻是形容个人品质的词,同时是个无量化,无确切定义,极端主观的词,因此只是一个个人看法的词,不是一个事实. 推一步说,就算贺绍强无耻,也不能因为无耻而失去自己的孩子,是不是?
回复 linling 2011-7-19 13:20
贺氏夫妻是最无耻的人。。。有这样的父母是贺梅的悲哀
回复 meiguoadventure 2011-7-19 09:12
To: 毛茂 你曾经说:
从网上看到John Does #1写贺梅案的文章

贺家夫妇的说辞可信吗?

曹长青

自多维网报道中国人贺绍强夫妇和美国人贝克夫妇争夺小贺梅的官司以来,读者从中英文媒体(英文均为旧闻)看到的基本上都是贺家对这个案子的解释和说法(据英文报道,贝克夫妇及律师均不接受采访)。毫无疑问,对于任何官司的评判,必须听两方说辞,才可能做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所以,严格地说,就目前人们从媒

毛茂,

谢谢您转来曹长青的这篇文章。

贺家扯谎不能说明齐女士不扯谎。请把2件事分开。
回复 毛茂 2011-7-17 19:13
从网上看到John Does #1写贺梅案的文章

贺家夫妇的说辞可信吗?

曹长青

自多维网报道中国人贺绍强夫妇和美国人贝克夫妇争夺小贺梅的官司以来,读者从中英文媒体(英文均为旧闻)看到的基本上都是贺家对这个案子的解释和说法(据英文报道,贝克夫妇及律师均不接受采访)。毫无疑问,对于任何官司的评判,必须听两方说辞,才可能做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所以,严格地说,就目前人们从媒体上得到的信息,很难对此案做出比较公平的舆论裁决。

目前我看到的对贺梅案的报道,主要有7篇﹕

中文5篇﹕多维社对贺绍强、罗秦、控告贺性攻击的齐晓军的分别采访4篇,《侨报》对此案的报道。

英文2篇﹕孟菲斯市《司法商报》(Commercial Appeal)2001年7月23日发表的该报女记者唐宁(Shirley Downing)写的报道“还贺先生清白﹕假指控的受害者”(Clear Mr. He‘s name: victim of a false charge);今年1月24日《今日美国报》(USA Today)记者罗勃特.戴维(Robert Davis)写的报道“移民夫妇想要回女儿”(Immigrant Couple Wants Daughter Back)。

贺家夫妇在这7篇文章中所表达的主要内容是﹕贺妻罗秦遭到齐晓军丈夫打伤,当晚大出血送医院,医疗费一万多,再加上贺绍强被齐诬告性攻击而官司缠身,法律费用巨大;因而在他们的第一个孩子贺梅出世后,没有体力精力和经济能力抚养这个婴儿,所以才被迫送一对白人夫妇贝克照看,但现在贝克不还孩子,以富欺穷。

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只听一面之词,人们自然容易同情说话的那一边;但遗憾的是,从贺家对中英文媒体的一面说辞中,我读出的却是越来越多对贺家的疑问,尤其是把7篇报道放在一起阅读,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对夫妇对多维社的说法有明显的隐瞒事实、误导华人读者之嫌。这种误导起码表现在下面五点﹕

疑问之一﹕罗秦没有体力精力带孩子?

贺家把孩子送人寄养的第一个理由是罗秦被打当晚大出血送医院,因而没有体力精力来带这个孩子。

贺家的这个说法是令人质疑的﹕按贺绍强对多维社的说法,罗秦怀贺梅7个月时,在购物时遭到齐夫殴打,“齐晓军的丈夫被逮捕,并被控‘加重情节的攻击罪’,交由陪审团裁决。”但贺绍强在这里明显隐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齐晓军接受多维采访时说,她丈夫的案子已被“撤销”。上述英文《司法商报》的报道也证实这个说法,该报道说,“这个案子后来被撤销”(The charges were later dismissed)。我们设想,如果齐夫当众殴打了大月孕妇,并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美国法庭会撤销这个案子吗?它不合基本逻辑和常识。唯一的解释是,齐夫并没有给罗秦造成这样的后果,或者不存在殴打罗秦的事实,否则法庭不可能饶了“当众殴打孕妇者”。在美国,被捕、被起诉并不能说明实质性问题,关键是案子有没有被法院接受审理,结论是什么。

贺家为什么放弃对齐晓军丈夫的刑事追究?按理说起码得要求对方赔偿医疗和身体损失费吧,怎么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另外,罗秦从所谓“被打”到分娩,中间隔了2个多月。贺家夫妇的说辞中也没有提到这期间罗秦都在医院,或身体状况怎样不好。

更值得读者注意的是,孟菲斯市“黄净等6名华人”在给多维社的支持贺绍强夫妇的呼吁信中说,小贺梅出生后,她的父母“带着自己的女儿去参加各样的社交活动,并骄傲地把自己的孩子展示给朋友看。”从《今日美国报》的报道得知,贺梅是1999年1月28日出生,同年2月23日交给贝克家照看。在婴儿出生26天之内,贺家夫妇带着还没有满月的婴儿“参加各样的社交活动”,至少说明他们不像宣称的那样处境艰难,尤其是罗秦的体力、精力和精神头儿好像都没有什么大问题。而且罗秦对多维社说,生贺梅之后第31天就去餐馆打工了,由此也可看出罗秦的体力根本不存在无法带婴儿的问题。

疑问之二﹕贺家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贺梅?

贺家把孩子送人寄养的第二个理由是,由于罗秦住院的一万二千美元的医疗费用,和应付被齐晓军指控的性攻击罪,“为打官司几乎倾家荡产”,所以当时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这个孩子。这种说法更有诸多令人生疑之处﹕

其一,罗秦对多维社说,他丈夫“13岁考上当地师范学院”(13岁?),毕业后一直在中学和大学任教(中间读了一个硕士),30岁时赴美。从13岁到30岁,这17年中去掉上学时间,贺绍强在中国工作了11年,怎么也会有些积蓄吧。在过去十多年里,中国的钱已经颇有点份量了。

其二,即使贺绍强来美时身无分文,那么他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那两年是否有奖学金和打工收入?他转到孟菲斯大学后,据《司法商报》的报道,不仅有“全额奖学金,还有一份在图书馆计算机室的半工收入”;这比许多留学生的状况都好。而且至罗秦生孩子时,他已获得这样的收入两年多。中国留学生的日子中国人最清楚,以最初来美的节俭,多数留学生都能从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中攒下些积蓄,不少人把一年的奖学金拧成两年化。无数自费打工的学生也把孩子带大了。贺家真穷到带不起婴儿的地步吗?

众所周知,只要母亲有吃的,就能养活婴儿,一年内孩子主要靠母亲奶水;而且只要母亲有地方住,就有婴儿睡觉的地方。我在美国十多年来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中国留学生把婴儿送给别人监护。就算他们真的养不起,要把贺梅送人,如果真爱孩子,起码也应该哺育孩子渡过最初、最脆弱阶段,起码等孩子满月以后。而贺梅出生的第26天就已经到了贝克夫妇家,这之前经历了一个她的父母找教会,教会再找收养机构,收养机构再找到贝克夫妇的过程。这说明小贺梅一生下来她的父母马上就急于把她送走。

其三,贺家说,罗秦遭打后“住医院急救病房,其医疗费用高达一万二千美元。”但留心的读者可能已注意到了,无论是中英文报道,还是黄净等6人呼吁信,都没有提到贺家是否支付了这个账单。有账单和付了账单完全是两码事!

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对无法支付医疗费的穷人,急诊室的费用是可以全免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穷人大病、小病都去看急诊,国家每年拿出几百亿美元支付这笔费用。而且美国对孕妇尤其关照,我不知道田纳西州的政策,起码在纽约和加州,女人只要证明怀孕,无论是否有合法身份(!),她和肚里孩子的医疗保险国家就给包了(当然指穷人),而且新生儿可以免费得到各种婴儿食品。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墨西哥女人跑到美国来生孩子,否则她们怎么支付得起美国的医疗费用呢?这在美国毫不是新闻,电视台上经常讨论到底该不该用美国纳税人的钱支付这笔费用。美国各州政策大同小异,田纳西州对孕妇、婴儿一定会有相应的政策。

其四,贺绍强对多维社说,“为打官司几乎倾家荡产”;所以养不起小贺梅了。但孟菲斯《司法商报》的报道说,为贺绍强涉嫌“性攻击案”辩护的律师A C Wharton Jr.基本是不收费的;该报道还说,当年为贺家监护权案辩护的律师Stephen Sauer是孟菲斯“青少年法庭”提供的,也没说收费。纽约《侨报》最近采访罗秦的报道说,现在“贺梅监护权案由当地一位律师戴维斯.西格(Davis Siegel)免费在帮贺氏夫妇做。”

贺家所谓“几乎倾家荡产”、近乎赤贫的说法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贺家到底实际支付了多少医疗费、律师费、开庭费等等?在这里钱是小事,贺家夫妇是否诚实是大事儿,因为这关系到人们对小贺梅到底应该给谁监护的判断。

从上面这几点可以看出,贺家夫妇所谓没有体力精力和经济能力抚养贺梅,是很难令人置信的,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他们夫妇想占个便宜;孩子让别人养,我什么时候想要就拿回来。

疑问之三﹕贝克夫妇从开始就心存不良?

最初看到贺家对多维社的说法时,还相当同情贺家,觉得不管怎么说,贝克家不是“收养”贺梅,而是经当地教会机构委托,临时带看贺梅90天,到时候怎么可以不把孩子还给人家呢?

但看了孟菲斯《司法商报》的报道才知道,90天之内,贺家不仅可以取回孩子,而且到了90天(教会机构最高权限只能管90天),贝克夫妇通过原安排此事的教会机构把贺梅(英文名Anna)交还了贺绍强夫妇(After 90 days, Mid-South returned Anna to her parents)!但是这时贺家夫妇还是不想抚养贺梅。所以10天之后,跟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个无限期转让孩子监护权的正式法律文件。

贺家夫妇不断强调,说好可随时取回孩子的;好像这就是两家私下达成的协议。但看到英文报道很惊讶,《司法商报》写得明明白白,孩子监护权的文件,并不是两家私下签的,而是在孟菲斯市的“青少年法庭”办理的(signed the documents in Juvenile Court),是在有法官、律师、证人的情况下,履行的正式法律手续。

从该英文报道来看,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在里面。而且罗秦7日对多维社表示,在第一次把孩子送给贝克夫妇监护90天的时候也是去法院签署了正式文件,是她签的,法院还给她配了翻译。罗秦还对《侨报》说,“在那三个月里,他们和贝克夫妇处得很好,经常在一起吃饭。”贺家夫妇在孩子未满月和100天的时候两次主动放弃,今天全部去怪罪别人,实在很难服人。

疑问之四﹕贝克律师霸道欺人?

罗秦对《侨报》说,贝克的律师“想了很多不太讲理的招,比如让贺绍强作DNA亲子鉴定”,还“通过法院提出要求让贺氏夫妇交出他们的结婚证……”以此渲染对方律师“霸道”。

但人所共知,天下的律师都是以打赢官司为目的,因而找对方的弱点,以采取进攻性措施,谈不上什么“霸道”;而且律师无权直接要求对方做什么,只能向法庭提出,由法官衡量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做出裁决。为什么法庭同意了贝克律师的请求,要求贺绍强去做DNA试验和交出结婚证明?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贺家夫妇拿不出国内结婚证书,导致法庭怀疑贺绍强和罗秦当时没有正式结婚。

一般来讲美国法院和移民局对公证过的中国结婚证书都是承认的,但黄净等人的呼吁信说,因法庭“不承认贺罗两人在中国登记的婚姻,最终迫使他们在美国又登记了一次结婚。”这多少有点奇怪。我们设想,如果贺绍强和罗秦当时是正式夫妻,在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贝克律师提出并经法庭同意要求贺绍强做DNA化验来证明他是贺梅的生父,这不等于是公开怀疑罗秦有可能是和别的男人的婚外性关系而生出贺梅吗?如果没有足够理由,法庭会做出这种要求吗?

罗秦对多维社记者说,她和贺绍强在国内时就认识多年,并在国内结的婚,后以“陪读身份到美国”。而《今日美国报》的报道说,贺绍强和罗秦在美国结的婚。那么这两种说法哪个是真的呢?

另外,有关小贺梅监护权的法律文件,据《今日美国报》的报道,贺绍强说,90天期限之后,罗秦一个人签了无限期转让贺梅监护权的法律文件。对女儿监护权这么重大的法律文件,为什么自“13岁”就进师范学院读英文,然后一路教英文、念英文硕士,来美国后又一直在念学位的贺绍强不签?而让“一点英文也不会”的罗秦去签?这实在太不合常理了。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的,这种文件应该是合法夫妻共同签署才对。贺绍强没签,只有一个可能的解释﹕他无法证实是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所以没有资格。因此才有了后来法院让他做DNA化验的事情。

如果贺绍强具有法律资格签署有关女儿监护权的文件,但他两次都没签,而只让不懂英文的妻子签,这不更说明贺家夫妇对小贺梅的归属并不在乎么?

贺家夫妇还对《今日美国报》的记者表示,贝克律师向移民局举报贺夫妇非法打工,为此罗秦丢了工作。但如果这个说法属实,那么移民局应该首先去找她丈夫打工的餐馆,才更合逻辑。但为什么贺绍强至今仍能在那家餐馆继续工作呢?

罗秦指控贝克律师“霸道”,还因为她被法庭要求去“做心理检查”。但为什么贝克律师和法官会怀疑罗秦的精神状态?据《今日美国报》的那篇报道,贺夫妇换了好几次律师。有时他们夫妇表现得非常糟糕(the Hes have become downright nasty),罗秦曾对一位帮助她的律师尖叫,骂那位女律师是“魔鬼”(the devil)。该报道还说,“不止一次,贺家夫妇在走访一些律师楼时,结果人家不得不威胁说要叫警察把他们赶走。”连帮助贺家夫妇的律师们都这样感觉和反应,那么他们是否要反省一下自己的问题?从以上这些情形来看,仅凭指责贝克的律师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疑问之五﹕齐晓军“诬告”性攻击?

贺家夫妇在接受中文媒体采访时,渲染至今没要回孩子,是因为富有的贝克请了好律师,以富压穷。但《司法商报》那篇报道说,这个监护权案之所以打了3年、中间换了3位起诉人(prosecutors),开了几次庭,但都没决定把贺梅交回贺家夫妇,主要原因是贺绍强的“性攻击案”尚没有审理结果。可想而知,在贺的刑事案没结之前,法官不大可能把孩子监护权交给涉嫌“性攻击”的父亲。所以,孩子没有被还回来,第一,是法庭判的,第二,责任主要在贺绍强自己。

罗秦向多维社描述的她丈夫的刑事案和英文报道有出入,令人生疑之处也颇多,例如以下几点﹕

其一,罗秦用的是“性骚扰”,即sex harassment,但英文报道引述法庭说法都用的“性攻击”(sexual assault),这是两个程度非常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且《侨报》在报道此案时用的是“被控暴力强奸刑事案”。贺家夫妇在这点上当然避重就轻,不说实情。

其二,罗秦说,“事发地点是图书馆”;但英文《司法商报》则根据对贺的采访报道说,贺在图书馆工作,下班后和齐晓军一起穿越校园,去了离贺的住处不远的一栋学校大楼(Patterson Hall),“虽然有一些人在楼里,但他们进入的那个教室是空的。”图书馆和另一栋楼房的空教室是两个非常不同的地点,那么谁在说谎?

其三,无论对中文还是英文媒体,贺家夫妇都表示齐晓军是诬告,因贺不肯借给她500块钱。但这个说法不知几个人能相信,有哪个女人会因为借不到几百块钱就不顾自己名誉地告人家“性攻击”呢?这是不是有点不合常理?

其四,罗秦对多维社说,贺绍强是应齐晓军的要求,去“帮助她学习生理卫生课程。”真难以想象会有滑稽到如此地步的说辞。“生理卫生课”是初中小女生的课程,而当时齐晓军是个37岁的已婚女性,她怎么可能需要一个比她小好几岁(也不是学生物、生理专业)的男人给她上生理卫生课?不知有多少读者看了这个说法会笑出声来。也许这可以成为男人抵赖性侵犯的经典﹕“我只是给她上了一堂生理卫生课嘛。”

其五,罗秦还对多维社说,“校方未经调查,于次日取消了给予贺绍强的全额奖学金。”不仅这种说法令人难以置信,而且“次日”即取消奖学金在技术上也很难做到。如果孟菲斯大学如此草率、不负责任,如果贺绍强完全是无辜的,不仅他的名誉等受到如此损害,而且遭到了不应有的经济惩罚(《今日美国报》说他因此被取消学籍),他就那么接受了学校的十分不合理的做法,而不去告校方?

而据多维社证实的互联网上署名齐晓军丈夫的短文,“校方举行了有教授和学生组成陪审团的听证会,此听证会即相当于小型法庭。陪审团确认其有罪之后,贺先生被学校开除。”英文报道上没提到孟菲斯大学的这个听证会,但从常识来判断,学校不大可能(也不敢)像罗秦说的“未经调查,于次日”就惩罚贺绍强。

其六,罗秦说,“该性骚扰案警方拒绝受理”,三项理由之一是“没有相关医疗报告”。但英文《司法商报》的报道说,齐晓军夫妇报警察时说贺要强奸齐。齐描述当时的情形是﹕贺绍强在那个没有其它人的教室里,抓她的乳房,两人在教室里撕扯,旁边的桌椅都被踫倒。该报道还说﹕孟菲斯大学负责学生纪律的院长助理凯瑟琳.斯托里博士(Dr. Kathryn Story)查看了齐晓军大腿的青紫淤伤,相信这位女生的投诉,认为贺绍强被学校吊销学籍是有道理的。

我虽然提出了上述对这些对贺家夫妇说法的疑问,并不等于我就认为贝克夫妇没有可质疑之处,只是由于贝克夫妇及律师一直不接受媒体采访,所以无法了解他们的解释。但无论如何,只有法院才有最全面、详细的双方说辞;双方律师取证和法庭档案,最后都是可以从法庭调出查阅的,所以如果任何一方对媒体不诚实的话,无论对打赢官司,还是对赢得舆论支持都只有害处。

到底哪一个家庭环境更能使贺梅身心健康地成长呢?那么我们看看贺家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贺梅被送走的第二年,贺夫妇又有了第2个孩子(马上要2岁了),现在罗秦已怀孕9个月,马上要生第3个孩子。如果要回贺梅,这个五口之家,全靠贺绍强一个人(非法)打工维持,而且贺家夫妇没有在美合法身份(学生签证已失效),目前几个官司待审,今后何去何从都还是未知数。而且以贺绍强丢了学籍,丢了工作,又官司缠身(这在中国留学生中是非常少见的),说明他连对自己的责任都负不好,谁敢保证他能负好这三个孩子的责任呢?

而罗秦则被贝克的律师要求“看心理医生”,跟帮她打官司的律师吵闹,惹得人家要叫警察,最近还在“青少年法庭”上被逮捕,关押两天,可见她闹到什么程度。而且她还对《侨报》记者说什么“我不要我的生命,也要把我的孩子要回来”这种神经质的话,吓不吓人呢?如果你真认为孩子比你的生命还重要,怎么孩子没满月就送人了呢?而且100天的时候再次放弃呢?如果法庭最后把孩子判给了贝克夫妇,那么罗秦是不是要去跟贝家拼命呢?神经质的人是很令人恐惧的,所以读到那些神经质的言行,简直让人为她身边和肚里的孩子都担忧。

贺家夫妇期望赢得舆论支持的方式是极力强调他们是弱者,但人们不应该忘记,在这个官司中,孩子才是弱者,真正最无辜的弱者。两家大人的感情固然要考虑,但小贺梅的命运,她到底在哪里才能更健康地成长,不仅是法官考虑的根本点 也是读者大众真正关心的。

2002年8月8日(多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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