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3||
今年元月18日,荆州中院行政庭的书记员给我打电话,说承办法官想和我谈话,我答应了,临了书记员再三交代,一定要带上当事人。
有个朋友告诫我,不要去和法官谈话,因为谈话后就直接书面审理,不会再开庭了。我不以为然,心想既然是法官,肯定是要依法办事的,只要上诉案符合开庭条件,那肯定是要开庭的,与谈不谈话有什么关系呢!
元月21日下午三点钟左右,我和丈夫来到荆州中院立案大厅,承办法官杨文和书记员接待了我们。杨法官问我有什么想法,我说本案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巨大的争议,而且当事人还提交了很多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本案应当开庭审理。杨法官又问我丈夫的想法,我丈夫除了反复要求开庭审理外,别的不愿多谈。他一心盼望在公开的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话语,而不是在这个大厅里,因此他没在谈话笔录上签字。
在谈话中,我丈夫表示了对法律无比坚定的信仰,什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等等,高大上的词儿一个接一个。承办法官当场泼下一盆冷水:“建成法治国家?你能看见?我都不知道能不能看得见!”听得法官如此说,我突然清醒过来。要知道,法官比我丈夫年轻的多了。我不知道丈夫清醒一点没有。
被法官一言惊醒后,我知道本案不可能开庭了,回到家里后,急急忙忙赶写二审代理词。我一边写,一边不停地叹息,唉!为开庭做了那么多的准备工作,现在统统都成了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