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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夫进行时(52)————上诉上诉上诉

热度 1已有 2115 次阅读2015-12-15 03:57 |系统分类:杂谈| 神秘, 进步, 审查, 质疑, 首例 分享到微信

11月上旬,我拿到了判决书,看完了判决书,我感到很奇怪。沙市公安分局在拘留原告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然而一审法官断案时却适用了一个规范性文件,即鄂公通(2014)79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是个红头文件,好像很神秘,哪里都查不到。

与旧法相比,新的《行政诉讼法》有一大进步,那就是第五十三条,即老百姓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时,可以请求一并审查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今,新法实施半年多了,全国各地已陆续出现了“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案件。而在湖北省内,有很多访民被拘留过,仅荆州而言,我认识的访民就有十来个进过拘留所,为什么就没人质疑鄂公通(2014)79号文件的合法性呢?

经过了一天的思考,我在上诉状里增加了一个请求事项———一并审查鄂公通(2014)79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合法性。

有一些事情的确很艰难,但不能因为难就不做,总得有人站出来。在湖北的司法实践中,新法实施后,好像还没有出现一例类似的案子,我代理的案件会是首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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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楚骄骄 2015-12-16 00:14
谢谢,我会努力,不仅仅为自己,也为正义。
回复 今又是 2015-12-15 11:37
不是首例的话,也会是首批!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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