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SuperGirl //www.sinovision.net/?73644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新婚姻法不鼓励家庭主妇

热度 1已有 3226 次阅读2011-8-13 23:24 分享到微信

新婚姻法出来后,网上讨论的非常热烈,作为女性,尤其关心中国的新婚姻法,因此特地去看了新婚姻法的法律条文(就是第一手资料了)

个人理解是新婚姻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规定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后分割。

个人觉得这个规定是蛮好的,是一个亮点。

新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的基本分配财产的原则是平均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和财产。但没有规定离婚对夫妻双方收入明显偏少的一方的补偿。最典型的例子是,如果丈夫是公司职员,太太是家庭主妇。离婚时平分了家产后(也许并不多)离婚后老公接着工作提职,老婆很可能因为多年在家照顾家庭而丧失了职场竞争能力,很难再找到工作或者好工作。那么离婚后老公肯定照样吃香的喝辣的,而原来作为家庭主妇的老婆则会落入为生活苦苦挣扎的境地。

如果婚姻法不能更好的保护为家庭软性付出的一方。那么就会逼迫家庭中更少人愿意家庭主妇家庭主男,

因为这种对家庭的软性的贡献(非金钱方面的贡献)不仅不会被认可,反而会成为最终伤害自己的利益。

这种婚姻法将更不利于婚姻的稳定。

很多人希望中国的婚姻法也像欧美一样,对家庭主妇家庭主男对家庭的贡献在离婚分配中得到认可和补偿。非常失望的是中国的新婚姻法没有看到这点。希望以后中国能有新的改变来保护这些对家庭有着非常重要的,但是有没办法计算的家庭主妇家庭主男的保护和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1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天帝造物主 2012-2-25 03:14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我们都是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我们的祖先都是兄弟姐妹。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