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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岳东晓先生的一个倡议

已有 7338 次阅读2011-9-6 13:59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前几天,我曾表示愿意为桑兰写文书。因此收到网友来信,希望我能提供法律上的协助。可惜我自己不是律师,也没有找过律师打官司。之所以愿意为桑兰出面,是因为她控告海明的情况比较简单,而且岳东晓先生和LawandOrder律师已经几番分析阐述。但这毕竟不是我的本行。一个案子可以勉强试试,多了就可能起误导的作用,适得其反。

虽然我力不从心,爱莫能助,但是看到下面这样的语句,谁又能不起同情恻隐之心?

”有冤膣申的攘人很多。?什麽?有人说是因交不起律师费,其实不然。试问,当事人若有能力骗律师,何必不自己代理呢。攘人含冤大多受无良律师所坑。一般流程是:你找律?得预付律师费;律?消?揠案、峰?计时计费;律?消?揠案盲目??追加律?偻;炸干你之后要你接受?方?件和解,你若不??以"不配合"之?藉口退出,你若不同意退出??境更糟。一????的案子,可以拖?年?殓而不涉及原被告之殓的案情是非,?律?打官司?成了律?掏遑把?。?事人不懂英遮不懂法律程序???力有限的如同瞎子美子傻子。含冤而死,也比?不良律??。“ “先遭人欺凌、污蔑、陷害,后遭律?耍弄,十分苦?。目前是?肚子委屈,靠找藉口、寄幻想苟延?喘。”

我随手搜了一下网上中文的法律资源,确实少得可怜。美中网虽然有律师论坛,但难免给人有做广告,拉客户的印象。相对而言,要减少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就最好有一个不是执业律师的法律专家来解惑答疑,无论无偿还是有偿。所以我就想到岳先生。要论法律知识和号召力,岳先生都是首屈一指的。而他又不是专职律师,没有为自己拉客户的嫌疑。再加上他是IT专家,开发网站小菜一碟。如果要办一个为广大在美华人作法律咨询的网站,非岳先生莫属。

所以我在这里给岳东晓先生提出这个倡议,希望他能斟酌考虑。岳先生当年为贺梅案拔刀相助,已经成就了一段佳话,但帮的毕竟只是个人(即便在法律上有深远意义)。建立一个咨询网站,将会使更多人受益,并且可以有后人传承下去。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岳先生如果能为弱势的民众,提供一盏法律的指路灯,将会造就你一生的传奇。

目前来说,网友如果要推荐好律师,或者揭发黑心律师,可以在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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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回复 sysb 2011-11-16 09:29
Malicious prosecution is a common law intentional tort , while like the tort of abuse of process , its elements include (1) intentionally (and maliciously ) instituting and pursuing (or causing to be instituted or pursued) a legal action ( civil or criminal ) that is (2) brought without probable cause and (3) dismissed in FNCvor of the victim of the malicious prosecution.
To win a suit for malicious prosecution, the plaintiff must prove four elements: (1) that the original case was terminated in favor of the plaintiff, (2) that the defendant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the original case, (3) that the defendant did not have probable cause or reasonable grounds to support the original case, and (4) that the defendant initiated or continued the initial case with an improper purpose.
回复 sysb 2011-9-9 18:16
“目前来说,网友如果要推荐好律师,或者揭发黑心律师,可以在此留言“----我希望網友為我推薦一位好律師(虐待、移民、討債方面的)。
回复 威聯 2011-9-9 11:12
北美維盟,動起來!
回复 威聯 2011-9-8 21:37
常言道“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說干就干必有所成。岳先生暫未回應或有原因。有L&O,HQ,挑頭,完全可以先聚義開展工作了。如不嫌才疏學湥?乙布用耍?O想如下:
名稱:北美維盟/北美維權聯合國
性質:全盟所有制,非盈利,維護權利聯合國/聯合會
主要職能:扶正義祛邪惡,協理維護正當權益
辦事地點:1,互聯網 郵箱;2,第一辦事處 m 1ave,NY10003;3,二辦
經費來源:會費,捐贈(帳號); 主要用途:辦事處房租
大會主席:LAW&ODER (代)
秘書長:憶江南H.Q(bluewaterunderthesky@gmail.com)
秘書: 艾艾, 毛茂(www.occtn.com)
1辦門衛: W.L(WX_1WX_2@126.COM)
現任會員:LAWANDODER, H.Q,艾艾,毛茂,W.L
會員準則:具有高尚人格、有俠肝義膽的華人;主動承擔維盟的工作;...。
入會:不論民族、國籍、信仰、黨派、貧富,自願報名,秘書長審查(bluewaterunderthesky@gmail.com)

1號公告:上文代。
回复 威聯 2011-9-8 18:59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說的好!
在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土地上,建立一个以維護正當權益為宗旨的网站/聯盟/協會/學會/研討會,成本不高,意義重大!
回复 威聯 2011-9-8 17:57
“美国的法庭,如果你不懂规矩、程序,一下就输了。”---岳东晓說,
“因为没有钱请律师,弱势群体很快被打趴下。”
請到只顧掏錢無良無義爛律师,同樣很快被打趴下。
回复 威聯 2011-9-8 10:09
支持!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6 22:26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我也刚去看了,那个海外中国网是谁主办好像没有标明。另外法律专栏也不够专业, 比如 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等类别。 多谢介绍。
我刚才随便扫了扫,看到一些对你不公的言论,所以想说两句。公道自有人心在,身正不怕影子歪。走在前列的人总是孤独的,但你不会永远孤独。
回复 abc2011 2011-9-6 21:14
看来桑又要被骗。吃这碗饭的还真多又让桑看到希望,天下乌鸦一般黑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6 20:53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多谢XXXAQ, 就是这个博名- 要改一下, 带着别人的名字。 多谢。
原来LAO律师嫌我的用户名不好听。哈哈。
第一,似乎在中文网改不了;
第二,他是HM,你可以管我叫HQ;
第三,我取这个名,就是因为近百年了,鲁迅先生痛心疾首的国民性仍然残存,象阿Q这样的人物照样有市场。我不是律师,就只能呐喊。
回复 lawandorder 2011-9-6 20:02
To: 毛茂 你曾经说:
谢谢您的热心,有关法律咨询网站已有,可贴在www.occtn.com上面。
我也刚去看了,那个海外中国网是谁主办好像没有标明。另外法律专栏也不够专业, 比如 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等类别。 多谢介绍。
回复 lawandorder 2011-9-6 19:59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抱歉,刚才不在。首先感谢您再次挺身而出。不过您的意思,似乎要我从媒人做成新郎。兹事体大,请容我细想。此外,如果已有咨询网站,或者岳先生自己要出马,我也不想资源浪费,重复配置。顺便请问,您指的“以下博名”是哪一个?
就最眼前来讲,如需计议,可以通过 bluewaterunderthesky@gmail.com 与我联系。

多谢XXXAQ, 就是这个博名- 要改一下, 带着别人的名字。 多谢。
回复 毛茂 2011-9-6 19:36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我去查看了一下,是不是 http://www.occtn.com/laws ?那里寥寥几条,也不是交互式,针对个案的。是我没找对地方吗?
是这个网站。你先开个博客,编辑会帮你贴在法律这个栏目里。因这个栏目刚建,以后会很健全的,大陆可以看到。我认识这个网站的总编。谢谢您给我答复。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6 19:07
To: 毛茂 你曾经说:
谢谢您的热心,有关法律咨询网站已有,可贴在www.occtn.com上面。
我去查看了一下,是不是 http://www.occtn.com/laws ?那里寥寥几条,也不是交互式,针对个案的。是我没找对地方吗?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6 18:36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博主提议, “建立一个咨询网站,将会使更多人受益,并且可以有后人传承下去。”非常好。 希望博主能够启动建立这个网站,我会提供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另外希望博主能更改以下博名,就事论事。
抱歉,刚才不在。首先感谢您再次挺身而出。不过您的意思,似乎要我从媒人做成新郎。兹事体大,请容我细想。此外,如果已有咨询网站,或者岳先生自己要出马,我也不想资源浪费,重复配置。顺便请问,您指的“以下博名”是哪一个?
就最眼前来讲,如需计议,可以通过 bluewaterunderthesky@gmail.com 与我联系。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9-6 18:21
某某人怎么会去做这样的事情?看看他翻来覆去地讲一件事情,不容他人异议的做法,就不要指望太多了。
回复 Northstar 2011-9-6 17:08
要清楚,粤东晓和害命是一样的恶心。
回复 毛茂 2011-9-6 16:06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博主提议, “建立一个咨询网站,将会使更多人受益,并且可以有后人传承下去。”非常好。 希望博主能够启动建立这个网站,我会提供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另外希望博主能更改以下博名,就事论事。
谢谢您的热心,有关法律咨询网站已有,可贴在www.occtn.com上面。
回复 lawandorder 2011-9-6 15:57
博主提议, “建立一个咨询网站,将会使更多人受益,并且可以有后人传承下去。”非常好。 希望博主能够启动建立这个网站,我会提供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另外希望博主能更改以下博名,就事论事。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6 15:02
To: folk3 你曾经说:
9月8日晚上6点法拉盛图书馆有纽约州律师惩戒委员会主管举办讲座,
中英文说明,并且当场回答问题!

谢谢你给网友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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