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zww999谈徐律师的职业道德
热度 18已有 3179 次阅读2012-2-3 10:39
|系统分类:杂谈|
律师,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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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经有的事实判断,徐律师已经严重损害了桑兰的利益,并增加了进一步受到伤害的风险。
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不是他在法庭外的社会道德,而是他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而且二者是相关的,职业能力有限不是问题,但是一个低能的律师接手一个自己无
能力代理的案件,就是没有职业道德。徐律师就是这样一个没有能力、没有道德的坏律师。这是他自己作出的选择,没有人欺骗和误导,应该受到谴责而不是同情。
在徐律师决定代理桑兰案之初,有网友对对他的批评集中在他个人社会道德品行上,并就此指责他代理了桑兰案就是不道德的。但为客户争取
最大的法律范围内的利益是律师的最高职责,无论这个客户是什么人。评价徐律师只能用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两个标准,对徐律师的评价应该从下面两方面入手:是
否应该代理,如何代理。
(一)徐律师是否应该代理桑兰案。如果徐律师律师认为代理桑兰是维护利益,而不是损害她的利益,同时自己又有能力维护桑兰的利益,他就可以代理。显然,继
续起诉不会增加桑兰的利益,如果撤诉不是代理的目的,徐律师就不应该代理。如果桑兰的目的是撤诉、并在撤诉之后降低惩罚,徐律师如果有这个能力就可以代
理。现在看来,桑兰不是要撤诉,徐律师也不具备代理的专业能力。所以他是一个低能无德的律师,欺骗客户的律师。
(二)徐律师作代理走错了第一步,但是在代理过程中,仍然可以亡羊补牢,尽力为桑兰争取最大利益。但是他在具体操作中又屡犯严重错误,已经给桑兰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并留下重大进一步伤害的风险:
1.
承认滥诉同时却继续坚持起诉,桑兰已经失去了法庭上辩护的余地。他以为这样做可以为桑兰摆脱惩罚,使海明受到惩罚。但是有专家指出,这是他专业上的无知。
这样做的结果对桑兰的惩罚不但没有影响,而且在主动承认滥诉之后继续滥诉,反而会加强惩罚的理由、加重惩罚的力度。法律上的误操作也可能使海明逃脱(部
分)惩罚。桑兰承认滥诉表明她有滥诉的主观故意,海明不承认滥诉是对法律无知无主观故意。谁该受重罚?这已经对桑兰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2.
要求不批准海明的动议第三修正版,用自己的新版代替,就是孙鹰说的另起炉灶(我先前对孙鹰的说法的批评是错误的,徐的确是要另起炉灶)。这就给桑兰带来两
个潜在风险:一是继续滥诉的风险,二是把助理法官建议存活的项目也被取消了,特别是那三个有条件存活的项目(阴沟老鼠说的三个存活、三个有条件存也是对
的,老鼠阴阳怪气说出的事实也是事实,可惜他把鼠洞拉黑,连在鼠粪上插花都不让)。而且也可能因此而使海明逃避惩罚,而海明逃避的惩罚、特别是金钱惩罚,
就落在桑兰身上了。
我认为,现在徐律师劝桑兰同意(?)进行和解会议是一个正确的做法,应该受到鼓励,但是桑兰似乎不非常认可。如果双方最后在这一点发生分歧,徐律师就有理
由退出代理,这就是为什么网友批评徐是在为自己找退路。我认为即使他主观上是为自己找退路,在客观上还是正确的、对桑兰有利的选择。但是愚蠢的桑兰大概还
会选择《勇不屈服》的死路。
最后的问题是,徐律师的操作已经对桑兰的利益受到伤害,在他退出代理之后,桑兰就有理由起诉他。桑兰应该答应刘谢的任何和解条件,然后开除徐律师,同时对
徐律师起诉。说不上可以从两个律师那拿到赔偿。八百万美元,够过一辈子的了。但是谁是下一个代理呢?街面上没有,律师中也没有,阴沟里的非律师可能是最好
选择。如果老鼠也把桑兰坑了,就更有起诉的理由了,无执照非法代理。我们总说好戏连台,但是这样的连台好戏,大家以前谁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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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HQ)仅补充一点:徐律师有可能参与起草了向律师协会举报海明的文件。如果属实,这应该算他一个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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