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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老大卓玛支持马甲言语的再认识

热度 24已有 4782 次阅读2012-1-28 13:43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前些日子,我发表了一系列的博文,公开抨击了刘老大和卓玛对网络谩骂的支持和鼓励。这些博文中的观点受到了许多网友的质疑。我这几天思考了很多,也仔细体会了网友们的每一句留言,对自己的言论进行了反省。
  • 钢丝网友指出我对刘老大和卓玛最近言语的评价忽视了刘谢过去为桑兰所做的一切,有些以偏概全;
  • 多位网友指出,不管怎样,刘谢是天价索赔案的被告方和受害者,所以我们对他们的言行应该更宽容些;
  • 我自己也认识到,作为一个匿名网民,即使被骂得狗血淋头,我的现实生活也不会受多少影响。而刘谢二位是真名实姓的人,同样的口水战他们承担的风险更大。
综上所述,我保留对网络谩骂的基本观点,但承认一部分针对刘谢的言论过激。在这里我为这些过激言论和因此而造成的对刘谢二位的困扰郑重致歉。

与此同时,我也希望刘老大在适当的时候明确表示一下对网络谩骂的态度,主要包括有些网友对桑兰案原告方生理缺陷的嘲笑侮辱,甚至对其生命的诅咒。这种表态是对将来的期许,而不是对过去言行的秋后算账。另外我用的词是希望,不是强求。如果刘谢从案情出发,保持沉默,对上述有争议的行为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我完全可以理解。我上述的致歉是无条件的。

最后祝卓玛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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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5 个评论)

回复 威聯 2012-1-29 01:14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23:25
sztao: 网友们:
我要离开一段时间,不知期间是否有机会上网,我会尽力关注。
即使看不了这场大戏的直播,你回来还是可以看到录播。走好。
回复 sztao 2012-1-28 22:54
网友们:
我要离开一段时间,不知期间是否有机会上网,我会尽力关注。
回复 vansky 2012-1-28 20:54
明月娘: HQ是个好同志。光明磊落。为人正派。老妪的评价啊。
是的,灯不拨不明,话不说不透,说开就好。
每个人都不是神,不要对别人求全责备。
回复 真实话语 2012-1-28 20:27
海明是阿Q: 我们等着瞧。
行,那就等着瞧。看看桑兰说自己是三岁两岁的小孩子,能不能说服法官和陪审员。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19:23
真实话语: 对于那些给桑兰出主意告海明误导的人,如果是想离间桑兰海明,我表示支持。因为桑兰告海明误导,使得海明公布两份相互矛盾的性侵/枪击案证词,再加上路平的证词 ...
我们等着瞧。
回复 真实话语 2012-1-28 19:14
海明是阿Q: 第一,当时岳东晓就已提出告海明可行,并举出有人告律师得到400万的例子。我未能找到原话,恳请图书馆馆长协助。但这里有岳一文,说明桑告海的部分理由。http:// ...
对于那些给桑兰出主意告海明误导的人,如果是想离间桑兰海明,我表示支持。因为桑兰告海明误导,使得海明公布两份相互矛盾的性侵/枪击案证词,再加上路平的证词,以及误导说本身,使桑兰团伙全线崩溃。如果是站在桑兰立场上要告倒海明,我只好嘲笑你们一番。因为对桑兰团伙来说,告海明是败笔。我们反桑兰人士想挑拨桑兰海明,桑兰能上当吗?只有支持桑兰的人出这主意,桑兰才会上当。但是网友们不领情,那是你们弱智。海明的哪个法律文件没有桑兰的签字?想摸黑海明,洗白桑兰,门都没有。想洗白首犯,让从犯当替罪羊,天下哪有那好事。笑柄原来也想告海明误导,现在知道啃不动,撂挑子了。嘿嘿
回复 讨厌111号 2012-1-28 18:48
sztao: 说的对!

博主能为自己说过的话反省,这就说明了博主对桑兰案的认真,一个人不怕有偏见,回头再思,是最好的办法。而且博主已经看到了在客观上造成了大家所不能 ...
说得好!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18:46
广告: 为了遵守自己心中的原则, 你曾出来批评下流脏话。但今天你又因为受到众人的反对而改变你自己的原则,为自己曾认为正确的行为而认错道歉。我为你的摇摆,感到遗憾 ...
我想我刚才的回复中对你提出的A)是错误理解了。
你的意思是如果用流氓手段,那么无论出自谁手,无论过去历史,无论他是否真名实姓,都是不正当的。这确实是我过去的观点,现在也没有丝毫改变。所以我的致歉中保留对网络谩骂的基本观点,而为我一些片面过激的道德判断致歉。
回复 sztao 2012-1-28 18:29
广告: 你那两句话冠冕堂皇。

可你在此之前说的话,和你今天的立场截然相反:你曾说过,马甲语言太脏太下流,是不是?

如今你又修改了你的‘界定。’  这么说, 下流 ...
博主说的很诚恳,为什么到了你这里就成了“冠冕堂皇”,似有不实之处 ?

同样,卓玛当时表态支持网友也并没指明支持哪一句话,而且那位网友的评论不是每一句话都有下流词语。所以说,不要先有偏见,再抓住别人不放。这样真的很不好!

网上评论局限于篇幅,有时真的很难非常精确表达。对人多一点宽容。多学习别的网友的胸襟,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与你共勉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18:05
广告: 你那两句话冠冕堂皇。

可你在此之前说的话,和你今天的立场截然相反:你曾说过,马甲语言太脏太下流,是不是?

如今你又修改了你的‘界定。’  这么说, 下流 ...
没错,我说过有些马甲语言太脏太下流,我没有改变这个看法。但低级下流和恶毒诅咒有性质上的区别,所以我一向说虽然反感下流但尚可接受,诅咒则无法容忍,这是不同的立场吗?
你提到旁人怎么看我,很好。我只坚持我的原则,不坚持我的观点。所以旁人应该看我的原则,而不是观点。
回复 广告 2012-1-28 17:58
海明是阿Q: 特立独行并不是我的原则。我的原则是坚持光明正大的手段和理性的辩论。如果我自己的言行偏离了自己的原则,我就必须改正。对你的质疑,回答:
A)下流难以界定, ...
你那两句话冠冕堂皇。

可你在此之前说的话,和你今天的立场截然相反:你曾说过,马甲语言太脏太下流,是不是?

如今你又修改了你的‘界定。’  这么说, 下流话仍然不好,但你原来认为是下流的, 今天看不那么下流了。

好吧,任何人都可以修改自己的认识。但像你这样改过来改过去,旁人会怎么看你?不过那也不关我的事。随你吧。 不再多和你废话。
回复 sztao 2012-1-28 17:54
横路平二: 博主是个好人,但是太钻牛角尖儿。
说的对!

博主能为自己说过的话反省,这就说明了博主对桑兰案的认真,一个人不怕有偏见,回头再思,是最好的办法。而且博主已经看到了在客观上造成了大家所不能接受的影响,而向刘谢道歉。我觉得博主是真诚的,而且也有气度。每一个人的认识都有一个过程,博主在小节上过于纠缠是有些不当,但网友们应该从大方向上看,我很注意每一位网友的评论,博主还是有很强的是非观念和道德观念。我也曾激烈地与博主争议,几乎骂他。今天看到博主的文章,我很感动。

要刘老大表态,免了吧。网上之言,场合不同,不可多计较。我倒是希望刘老大保持沉默,绝对避免涉及案子的任何表态。期待大获全胜。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17:51
广告: 为了遵守自己心中的原则, 你曾出来批评下流脏话。但今天你又因为受到众人的反对而改变你自己的原则,为自己曾认为正确的行为而认错道歉。我为你的摇摆,感到遗憾 ...
特立独行并不是我的原则。我的原则是坚持光明正大的手段和理性的辩论。如果我自己的言行偏离了自己的原则,我就必须改正。对你的质疑,回答:
A)下流难以界定,而且和流行文化有关,是见仁见智的东西,所以应引导但不苛求;
B)有理有据的,我将来会继续指出,但不代表为了指出而吹毛求疵或采取过激不公平的方式。
谢谢你的留言。
回复 广告 2012-1-28 17:42
为了遵守自己心中的原则, 你曾出来批评下流脏话。但今天你又因为受到众人的反对而改变你自己的原则,为自己曾认为正确的行为而认错道歉。我为你的摇摆,感到遗憾。

看看你转变的理由:

A) 你本来就是单指下流脏话,并没有全面论述其他方面。你无需面面俱到。

B) 被告受害者身上若有错误或罪行,旁人就不能提及了吗? 法律或道德准绳就可以对他们宽限三尺吗?

你应该为你自己的特立独行坚持原则感到骄傲才对。应该继续鄙视这网上占大多数的没头闹没原则的愚氓。
回复 cindy197233 2012-1-28 17:24
pdzs012: 所以你当时想助桑黄岳一臂之力。姑且相信你认为桑黄告海明是有理有据的不是滥告。难道因此你就要帮助桑黄这两大恶人打官司吗?还什么 "需要帮忙就说一下"?
当 ...
HQ帮(提醒)桑兰告海明也无可厚非,因为海明的确有问题在身,桑兰即使是杀人犯也有法律权利,再说HQ只是声援。大恶人也有告海明的理由。一码是一码。海明是咎由自取,恶人自有恶人磨,这话一点都不错。但我也同时支持海明向桑兰讨要其未付的房租。
回复 folk3 2012-1-28 17:16
敢说敢做就敢当!好汉的行为!
不像那个纽约的肥小丑,利用他人无知却再加油添醋去诬告,现在竟然在被告人的博客上送鲜花示好!
小丑的言行有意混淆是非,欺世盗名,仅仅为了一己私,私利,更令人不齿的就是永不休止的说谎!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17:13
cindy197233: 对HQ兄的这篇博客要顶!!!能够站在别人的位置上思考问题的人走到哪里都会受到欢迎!如果桑兰能向HQ兄一样反省一下自己,那她就不会是今天的境地。桑兰作为一个 ...
谢谢您的留言和鼓励。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8 17:12
tobuto: 刘老大是被告,你希望他出来表明什么态度?
要求网友不要对原告进行网络谩骂吗?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LZ有点搞笑啊。难不成还要刘老大兼职网管出来维护 ...
我想我写得很清楚:“保持沉默,对上述有争议的行为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我完全可以理解”。
回复 tobuto 2012-1-28 17:07
刘老大是被告,你希望他出来表明什么态度?
要求网友不要对原告进行网络谩骂吗?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LZ有点搞笑啊。难不成还要刘老大兼职网管出来维护网评秩序?

自己的事,自己负责不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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