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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玛女士再次对传说中的马甲表态

热度 26已有 19985 次阅读2012-1-17 20:0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昨天,当我发出上一篇博文的时候,内心颇有些忐忑不安。因为短短的一个留言,并不清楚卓玛女士究竟对死磕荣幸赏识的是什么。谢谢您到我博客留言,再次表明态度。很好,很好,可怜了海内外这么多华人近一年来为你们摇旗呐喊,加油助威,殷殷期盼你们成为社会公德的维护者。
卓玛女士再次对传说中的马甲表态_图5-1

卓玛女士的潜台词是什么呢?就是说她也想用污言秽语来骂,只不过没有死磕骂得有幽默,有水平,所以就请死磕代劳了。这说明了什么呢?既无德又无才。死磕的才我们大家一致公认,虽然缺德(语言是心灵的一面镜子,无法想象这些恶毒言语的原创者会是个有仁爱的人),但他的德也肯定要比满口仁义道德却干下流勾当的人强。

刘老大,你不是又开博了吗?假如你认为你是正当的自卫还击,那为什么不在你的博客上开骂?反而写什么冠冕堂皇的“道德底线不能退让,必须坚守到底”,《刘老大:这是我们中国人的耻辱》。请问你大当家所认可的马甲在中文网上到处喷粪,是不是你的耻辱?你本人骂就污了自己的嘴,而别人代言就心安理得,对不对?

如果说在案件初期你们蒙受冤屈因此有情绪化的表现,所有人都能理解。但近一年来局势渐渐明朗,你们在法庭舆论处处占尽上风,完全可以循正当途径为自己洗刷所有冤屈,你们却还支持鼓励网络谩骂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打击对手。看来你们和桑黄一样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甚至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诅咒人去死,包括未出世的婴儿(虚拟)。虽然你们在法律上依然有理有据,但希望你们以后不要再发出人心不古,道德不再的哀叹,因为你们和桑黄在道德这杆天平秤上,是同处于一条水平线的。*

我一向的观点,也因此次事件更为坚定的是,我的道德底线,请让我自己来维护。你们钱多的实在花不出去的话,可以去帮助这些小孩子们。他们也是中国人,身上流淌着和我们一样的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本博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好友或非好友。我将在以下的评论栏中回答网友们的质疑。

*钢丝网友指出我上述的评价忽视了刘谢过去为桑兰所做的一切,所以我写的"和桑黄在道德这杆天平秤上,是同处于一条水平线的"这句话是有些过激了。我接受这个论点。

---
附上礁石网友对 Zhuoma = 卓玛 = 谢晓红 的论证:
你们看刘老大的博文 《人间天堂?死亡陷阱?》。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3453&do=blog&id=123542
先看在跟贴里,刘老大说:
ksliu: 卓玛:早起出门踩了一脚狗屎,真是又臭又噁心。赶紧用垃圾袋把狗屎鞋包起来扔掉。征求建议,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这里显然 卓玛=谢晓红。

接着,Zhuoma 接过话题:
踩狗屎是一种比喻,不是真的踩到狗屎。

后来又有 Zhuoma的话:
多谢提醒,家中常备杀虫剂,还有专业除害公司。

都是围绕桑兰的比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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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鲜花
7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8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48 个评论)

回复 钢丝 2012-1-21 20:38
海明是阿Q: 你这样规劝我,再不听,就说不过去了.今年一定看,免得以后聊天的时候没有谈资,跟不上趟,插不上嘴.毛主席说过,保持革命心态的年轻化是将革命长久继续下去, ...
你要愿意,先看《武林外传》第 14集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WY9vIeCp4c

这个第18也特逗,那个燕小六太逗乐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PPdYTOmriI

春节快乐!
回复 钢丝 2012-1-21 20:32
海明是阿Q: 你这样规劝我,再不听,就说不过去了.今年一定看,免得以后聊天的时候没有谈资,跟不上趟,插不上嘴.毛主席说过,保持革命心态的年轻化是将革命长久继续下去, ...
哈哈,《武林外传》一共 80集呢,也不是每集都好看,但这个剧特别和我心思,就是人人都是有缺点的,那里面佟湘玉爱财,白展堂曾经是贼,李大嘴好赌、郭芙蓉鲁莽。。。各个都不是省油灯,但他们都有一个底线,心地善良,一旦有了困苦,能够同仇敌忾,全剧看完时,我真舍不得,觉得哪怕是剧中的小米都挺快活的,他是个丐帮。

其实我大段时间放在专业上,部分时间喜欢读名著,喜欢读点历史,音乐上酷爱古典音乐,但是间歇时间,从来离不开各种好玩儿的东西,网上网下除了特别讨厌桑兰,看什么都觉得挺有乐儿的呢。

哈哈,不聊了,我这儿时候不早了,明天朋友聚会,我还要山寨满汉全席呢。
回复 随笔 2012-1-21 20:25
海明是阿Q: 我本人对过年并不看重,所以忽视了.但大多数网友是看重的,包括您.在这里祝您全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过了年后,欢迎您继续过来串门.理性争辩,友好讨论, ...
我在网上发言的原则是“我们可以有争论,但不应有恩怨。”
也祝你新年快乐。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20:11
钢丝: 哈哈,挺自在嘛!

我们这里下雪了,今冬第一场正儿八经的雪呀!白天打电话给国内的亲朋好友,然后就说到了春晚,我说我一准儿看,不然第二天大伙儿跳着脚骂的时 ...
你这样规劝我,再不听,就说不过去了.今年一定看,免得以后聊天的时候没有谈资,跟不上趟,插不上嘴.毛主席说过,保持革命心态的年轻化是将革命长久继续下去,与时俱进的必要条件.
回复 钢丝 2012-1-21 20:05
海明是阿Q: 闲了和网友聊天,饿了有鸡蛋吃,乏了看死磕跳脚,还有普渡师妹脉脉含情的注视。再这样下去,哪里还有什么发博文挣金钱的动力! ...
哈哈,挺自在嘛!

我们这里下雪了,今冬第一场正儿八经的雪呀!白天打电话给国内的亲朋好友,然后就说到了春晚,我说我一准儿看,不然第二天大伙儿跳着脚骂的时候我插不上话,哈哈。

看了一眼节目单,第二个是沙溢夫妇,他在《武林外传》里演白展堂,我是武林迷,我看《武林外传》乐得前仰后合时,好多长辈说“这都什么乱七八糟地”,其实我觉得新一代年轻人是这样的,心里知道好歹,可是更喜欢自由自在,看起来无拘无束,但是依然有道德底线,我觉得老夫子不妨也看看,了解一下时下年轻人的心态,不要时时刻刻都严肃紧张呀。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9:48
闲了和网友聊天,饿了有鸡蛋吃,乏了看死磕跳脚,还有普渡师妹脉脉含情的注视。再这样下去,哪里还有什么发博文挣金钱的动力!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9:04
随笔: 过年了,不想说过多伤感情的话。我曾给枪枪网友留言,“我们可以有争论,但不应有恩怨。”
当我看完谢晓虹的留言后,我只说了半句话“爱的深,痛得切”,还有半 ...
我本人对过年并不看重,所以忽视了.但大多数网友是看重的,包括您.在这里祝您全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过了年后,欢迎您继续过来串门.理性争辩,友好讨论,谢谢.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9:02
随笔: 过年了,不想说过多伤感情的话。我曾给枪枪网友留言,“我们可以有争论,但不应有恩怨。”
当我看完谢晓虹的留言后,我只说了半句话“爱的深,痛得切”,还有半 ...
爱恨情仇谁都有,可以勇敢地讲出来,但不要把侮辱嘲笑他人生理缺陷和恶毒诅咒假人之口而出.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8:59
随笔: 这话更没有意义了,我们这里是成年人的争论。孩子能不能看并不是判断正误的标准。孩子不能看的片子,照样可以获得奥斯卡奖。 ...
难道奥斯卡奖就是判断正误的标准吗?退一步讲,即便它是,我相信一个泯灭人性的片子也不会得奖.因此,我尚能接受死磕的下流语句,但永远无法认可其恶毒诅咒.
回复 随笔 2012-1-21 18:58
过年了,不想说过多伤感情的话。我曾给枪枪网友留言,“我们可以有争论,但不应有恩怨。”
当我看完谢晓虹的留言后,我只说了半句话“爱的深,痛得切”,还有半句没说的话“痛得切,恨的深”。只有爱没有恨的人不是正常人。正是基于这点,我认为死磕得话不过份,谢支持死磕更没有什么可指责的。死磕说出了很多痛恨桑兰网友想说的话,只不过是更直白一点。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8:51
随笔: 另外,请你不要将法律和道义对立起来。桑兰没有在法律上被判死刑,并不等于网友没有权力在舆论上判她死刑。
如果法律上同意她的行为,难道我们在道义上就要支持 ...
她被评为十大恶心人物之首,就是舆论上的死缓,但这只是她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死",而不是一个真实生命的死.

至今为止,我没有对她对待刘谢的行为进行过道义上的支持,我对她的生命和人性有道义上的支持,和对她作为一个客户基本权利的支持.我的支持一文是对她控告海明的支持,对此我们之间已经有过交流.

你对死磕诅咒的观点已经表明过了,所以我继续保留对你的观点.

再次强调.我支持坏人的权益,不代表支持坏人的行为,我和桑兰非亲非故,支持了相信也不能给我带来任何的好处,而我一向对刘谢的支持也有目共睹.但我过去的支持只是对正义公理的支持,如果他们继续代表正义公理,那么我就继续支持,否则我选择正义公理.
回复 随笔 2012-1-21 18:45
海明是阿Q: 钢丝网友也对我提出过同样的质问,这是我的回答:你会让你的孩子看到死磕的文字吗?这就是区别。骂人并不代表一定要用污言秽语,更不用提恶毒诅咒了.

对生命和 ...
这话更没有意义了,我们这里是成年人的争论。孩子能不能看并不是判断正误的标准。孩子不能看的片子,照样可以获得奥斯卡奖。
回复 随笔 2012-1-21 18:39
海明是阿Q: 如果杀人犯犯下了死罪,我支持将其处以极刑.但我照样尊重他的人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法治社会中通常行刑前允许他们和亲人告别,和享有一顿丰盛的最后晚餐的原因 ...
另外,请你不要将法律和道义对立起来。桑兰没有在法律上被判死刑,并不等于网友没有权力在舆论上判她死刑。
如果法律上同意她的行为,难道我们在道义上就要支持她吗。
网友们不是法官,当然无权判她死刑,因为她没有亲自杀人,法律也不会判她死刑;
但她是我亲眼目睹的将无耻和背叛做到极限的人,就她背叛母亲,祖国的行为就该下地狱。
诅咒坏人去死没错,所以我不认为死磕的话有问题。
你的问题是一定要把坏人和好人混为一谈,以此开脱桑兰。因为你的论点很清楚,你支持桑兰。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8:24
随笔: 还有一点我真的很不明白,你可以称岳为“狗”,海明为阿Q,你尊重他们的人权了吗。
桑兰干尽了坏事,丧尽天良,背叛自己称了13年的母亲,背叛自己的祖国,只这两 ...
钢丝网友也对我提出过同样的质问,这是我的回答:你会让你的孩子看到死磕的文字吗?这就是区别。骂人并不代表一定要用污言秽语,更不用提恶毒诅咒了.

对生命和人性的支持,并不代表对其行为的认可.不是每个坏人都罪该万死的,而文明社会的进步正体现在对坏人权益的尊重.

我读过您所有博文,欣赏您的文字水平,所以相信您对赤裸裸的恶毒诅咒和鲁迅先生的修辞手法还是有区分的.
回复 随笔 2012-1-21 18:16
海明是阿Q: 桑兰确实恶,但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她的恶就罪该致死吗?尊重人性,人的生命我觉得还是必要的。因为你对生命和人性的不尊重,所以我鄙视你.
哪怕是亲生父母,从 ...
还有一点我真的很不明白,你可以称岳为“狗”,海明为阿Q,你尊重他们的人权了吗。
桑兰干尽了坏事,丧尽天良,背叛自己称了13年的母亲,背叛自己的祖国,只这两点,还少吗?你却发文支持她。
可你会因为反桑网友一两句你认为“不人性”的话鄙视他们。
那么,你最应该鄙视的是“鲁迅”先生。因为,他不仅把敌人比作落水狗,眼见着这些将死之人,还要“痛打”他们。鲁迅可谓没有一点人性。
一个痛打将死之人的人配不配为人。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8:10
随笔: 谢谢你的鄙视,可以让我畅所欲言。
请问:杀人犯也是活生生的人,你尊重杀人犯的人性吗?
桑兰比杀人犯还不如,她是在用软刀子杀人。我说过,她的存在就是污染社 ...
如果杀人犯犯下了死罪,我支持将其处以极刑.但我照样尊重他的人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法治社会中通常行刑前允许他们和亲人告别,和享有一顿丰盛的最后晚餐的原因.

对于桑兰案和小悦悦之间的关系,我曾写下我的想法.请见<十八路人事件是桑兰案的后遗症吗?>,或点击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71727&do=blog&id=105953

一个诅咒别人去死的人有什么资格评定别人配不配为人?
回复 随笔 2012-1-21 18:00
海明是阿Q: 桑兰确实恶,但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她的恶就罪该致死吗?尊重人性,人的生命我觉得还是必要的。因为你对生命和人性的不尊重,所以我鄙视你.
哪怕是亲生父母,从 ...
谢谢你的鄙视,可以让我畅所欲言。
请问:杀人犯也是活生生的人,你尊重杀人犯的人性吗?
桑兰比杀人犯还不如,她是在用软刀子杀人。我说过,她的存在就是污染社会,败坏社会道德,她会用她手里的软刀子杀掉无数像小悦悦一样的无辜者。
我是看了谢晓虹的留言后得出的结论,桑兰不配为人,因为她没有人性。长着一颗豺狼心的人,你称她是人?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7:07
真实话语: 就你我之间是你先骂的吧。我骂你的朋友恶人,你就先骂了我。那桑黄骂了那么多网友,也骂了刘谢,刘谢的朋友,被骂网友的朋友,骂骂桑黄有什么不行呢!你也骂了, ...
"同样是暴力,行凶是非正义的,正当防卫就是正义的",这是不是你说的?我骂你是在我朋友不愿回骂你的情况下打抱不平,所以按你的逻辑并没有什么不正当的.
接下来给你讲一讲我的逻辑吧.行动上的暴力因为牵涉到生命危险,所以不得不以暴制暴.但言语上的暴力没有正当防卫这个概念.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除了反讽)动用脏话咒语都自降了一格.反驳或笑话,悉听尊便.
回复 真实话语 2012-1-21 16:52
海明是阿Q: 一个简单的事实,请问是你先骂我的好友"恶人",还是我先骂你?
就你我之间是你先骂的吧。我骂你的朋友恶人,你就先骂了我。那桑黄骂了那么多网友,也骂了刘谢,刘谢的朋友,被骂网友的朋友,骂骂桑黄有什么不行呢!你也骂了,大家也骂了,你有什么资格摆出一副站在道德高度的架势来指责他人呢?这点逻辑你都不懂,还觉得你自己挺不错的,不怕大家笑话你?嘿嘿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21 15:16
随笔: 第一次看到谢晓虹对桑兰背叛她们的留言,看后我的感觉:
说桑兰是人,是对人的诬蔑;说桑兰是中国人,是对中国人的诬蔑;说桑兰是女人,是对女人的诬蔑。
桑兰不 ...
桑兰确实恶,但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她的恶就罪该致死吗?尊重人性,人的生命我觉得还是必要的。因为你对生命和人性的不尊重,所以我鄙视你.
哪怕是亲生父母,从小把孩子养大,没有他们就没有孩子的生命,都不敢说他们对孩子有生杀予取的权力.何况是你和死磕这样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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